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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数字检察“五新”发展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时间:2024-08-21 09:56:08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2022年以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创新“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法律监督工作新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以技术创新提升办案质量,实现了数字检察的“五新”发展,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一、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从“各行其是”到“一体推进”,构建数字检察新格局。长安区检察院始终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院“一盘棋”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全面整合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现硬件改造与理念更新并重、业务数据化与数据业务化并进、打造专业团队与推动全员参与并举的大数据监督新格局。党组牵头跟踪问效,把“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以“建一批模型、出一批案件”为目标,定期开展周总结、月研讨、季研判,形成主管主抓、部门跟进、督查问效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从“信息化建设”到“数字化建设”,打造数字检察新基建。信息化是数字化的基础和重要保障,是数字检察工作走上快车道的要诀。长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信息化建设,在全市率先通过了涉密网分级保护验收、工作网等级保护验收备案等工作;高标准建成符合最高检验收标准的检察公开听证室,规范听证活动,听证资料实现全流程数字化存储,变传统听证方式为“云端听证”、“数字听证”;两网国产化替代工作依托市院科学谋划、一体推进、有序落地,数据的云端存储备份及分布式存储备份并重,有效降低了数据丢失风险,避免出现标准混乱、重复建设、难以兼容等问题。

  (三)从“单兵作战”到“多网合一”,实现数字检察新应用。长安区检察院充分利用西安市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的各项优势条件,与区委社会治理办就管理权限、运行模式等方面共同制定《社会治理检察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接入市综治指挥平台、雪亮工程、“长安e格”app等平台应用,建成全省首个集可视化大屏、会议视讯系统等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化社会治理检察分中心。在全市指挥平台中创新开发“数字检察”模块,实现网格办案数据可视化,率先完成与综治网格平台的实质性技术对接。借助综治网格打通纵向监督网络,610余名网格员成为“检察工作联络员”,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网格员线上调度、案件情况视讯初查,有效缓解监督滞后、案件跟踪不及时等问题。各级网格推送案件线索8089条,网格协助办案364人次,立办各类案件56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真正做到了服务办案更加能动、服务群众更加便捷,为全市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提供了“长检方案”。

  (四)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推动数字检察新发展。长安区检察院深入践行“全景式”监督理念,鼓励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碰撞,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横向融合,全面盘活检察办案数据资源。深入分析办案中出现的高发、突出问题,精准构建线索发现规则,确保法律监督模型用于实战、能出实效。推进“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办案团队建设,办案人员负责解析个案、发现规则,信息技术人员负责数据碰撞、验证规则,最大限度将办案经验与数据分析技术相互融合,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截止目前,由长安区检察院构建的两个模型《涉精神疾病患者案件的司法救助及社会治理创新模型》及《虚假注册个体工商户监管缺位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已落地应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分别在西安市检察机关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取得三等奖的好成绩,长安区检察院也被市院授予了竞赛组织奖。

  (五)从单一取证到全方位取证,探索技术办案新模式。长安区检察院持续深化检察技术办案支持体系建设,着力保障无人机、快检箱等新设备配备应用,积极参与相关培训,为各办案部门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技术办案支持取证工作。持续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未成年检察等办案部门提供技术协助。开展两类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购置配备专业同录设备及便携式同录设备,满足各类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同时积极做好同录流程及设备使用等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联络,探索建立良好的协助配合机制。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和应用经验不足。受制于西部地区的技术发展及人员结构老化等原因,全院整体的数字检察理念不够牢固,在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方面仍在起步阶段,参与案件办理及法律监督实务的员额检察官缺乏数据思维,技术人员虽然具有大数据思维,但是没有办案经验,无法通过案件办理树立起类案监督的概念和思路,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工作相对滞后,投入实际应用过程缓慢。

  (二)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安排部署。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广泛实施大数据战略和数字检察战略,检察信息化作为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的前提,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主要由技术条线牵头负责,而各院的技术人员相对紧缺,且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技术人员缺乏全盘统筹思维,只能就单项工作进行考虑,对全盘工作的安排部署不够,导致检察信息化创新力度不够,不全面,不深入。

  (三)智慧检务品牌创建成效不显。当前智慧检务工作多用于辅助办案,各院由技术条线主导的智慧检务工作缺乏品牌创建经验,在品牌宣传、推广方面有所欠缺,加之很多智慧检务工作应用度低,各部门参与度低,没有典型案例,没有形成有效的品牌影响,经验总结和经验推广的力度和广度不足,导致创建成效不显。

  三、深入开展检察智能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落实。强化数据思维,全面投入到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中去,着眼于检察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理念,主动参与,整合力量,一体推进。加大数字检察培训力度,邀请法律监督模型较为成熟的省份专家为干警开展大数据模型辅导授课,同时联系相关有经验的技术公司,借助社会力量辅助构建法律监督模型,多管齐下不断提升干警对数字检察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以建立一批实用性高的监督模型为重点,持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落实,助力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

  (二)持续高标准投入检察信息化建设。主动对接上级检察机关,及时跟进和了解技术前沿动态,坚持做到全院信息化工作靠前谋划。做好检察信息化五年规划和三年计划,并就当年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充分研究,以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工作为导向优先发力,保证上级检察机关及党委的各项安排部署借助信息化手段高效落地。持续推进国产化替代工作,逐步平稳更换替代,同时加强网络与终端系统运维,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加大检察信息化资金投入,以高标准、高保障、高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从技术层面保障好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打造长安检察技术办案品牌。加强与高等院校、第三方技术企业等专业社会力量的合作,聚焦检察信息技术适用问题,推动检察技术办案应用和检察技术理论研究,促进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的高效转化,以更优质的应用研究成果助推技术办案工作质效提升。加大技术办案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力度,扩大品牌影响。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推进数字化建设,不断探索服务办案新技术新应用,努力培育检察技术办案典型案例,打造具有长安检察特色的技术办案品牌。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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