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政法协同互联大数据发展战略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法协同互联大数据发展战略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翁栩 朱玉杉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当今社会,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大数据检察是检察机关顺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对传统检察工作的重塑性变革,改变了以往各单位、各部门被动办案、单打独斗的格局,形成全新的办案机制。政法协同互联就是采用新一代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所有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提供涵盖各项业务的信息化综合管理,规范了执法司法办案,促进了执法司法互相监督。笔者作为基层院协同互联系统具体使用者,在深入运用中总结协同业务系统的优缺点后,提出对应的优化建议,以期该系统能不断升级完善,更好推动数字检察高质量发展。
一、政法协同互联的价值论证
(一)打破信息壁垒、促进数据共享
过去,政法各个单位的案件办理系统局限于内部循环,公安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判等办案业务衔接主要通过派员交换卷宗材料、法律文书线下移送、线下纸质换押、案件基本信息重复录入等方式,繁琐的工作中不断浪费了有限的办案资源,不但增加了司法成本还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政法协同互联的出现真正实现了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数据共享,不用重复扫描案卷材料和录入案件信息,不用重新适应办案系统,让办案一线政法干警切实感受到减负。
(二)统一数据信息、助力规范办案
自政法协同互联系统上线试运行以来,各政法部门不断强化办案软实力和硬实力的基础性保障,严格遵照政法系统互联案件办理流转指引,有效应用电子卷宗智能化识别、编目、复制粘贴等功能,对电子卷宗及其随案移送的法律文书高标准严要求审核接收、移送。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文书材料逐案退回,并在线上详细注明退回原因。系统将运行过程中常见的上报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不断升级完善,明确卷宗扫描要求,统一目录格式,法律文书要求规范表述,促进了执法司法规范化进程。例如,检察机关在通过协同互联完成换押时发现,推送给看守所的换押证被退回来了,出于前车之鉴,检察机关及时通过与看守所端核查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但这些信息都无误,因此又将退回的换押证内容细读了一遍,发现公安机关在写明嫌疑人关押单位时将“J省M县看守所”误写成“J省看守所”,导致系统找不到相应的关系单位数据而被退回。
(三)利用数字检察,强化法律监督
政法协同互联系统作为连接公检法办案业务的中间平台,承担着各种案件办理信息数据包的交换与流转,在各个办案环节数据审核和数据对接中本身就是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一是系统静态监督。办案数据通过全流程网上流转、数据交换、操作留痕,使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系统智能化式监督成为可能。每一个环节的案件信息或文书不规范,系统就会自动报错,案件承办人必须进行数据修正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二是办案数据稳定、透明。通过同步推送电子卷宗、法律文书,形成政法各部门之间办案信息同步、及时、全程网上流转,有效避免卷宗丢失和案件信息篡改,增加了案件办理透明度,实现了案件办理期限可追溯、可监督。三是事后全面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可以查看每一个办案环节的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案件进行评查,实现了事后监督的全面性。在协同互联系统最新一次升级中,新增了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抗诉、超期羁押等五类法律监督协同业务配置,不断强化了数字检察助推法律监督业务的质效。
二、政法协同互联面临的困境
(一)案件承办人办案观念跟不上大数据变化
首先,案件承办人从纸质化到电子化办案观念未及时转变,适应智能办案主动性不够;其次,单轨制案件使用率偏低。大多数人倾向于双轨制纸质卷宗办案,电子化、数据化、信息化的案件使其看不见摸不着,缺乏办案安全感。因此,单轨制办案机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再次,办案系统业务学习主动性不够。法律文书、换押、案件等均需要通过协同移送需要,案件承办人因不熟悉操作存在畏难情绪,总是现问现学现做。
(二)系统自身存在缺陷
一是同频推送较慢。案件推送延迟时间长,尤其是对卷宗材料较多的案件较为明显,线上线下流转不同步影响案件流转效率,总会出现公安机关因案件未推送到检察院端在检察收案前台滞留情况;二是电子卷宗目录存在错乱。公安机关规范组卷后,推送到检察机关的电子卷宗目录和页码与纸质卷宗和组卷数据不一致,需要联系运维后台处理后再次推送,拖延了办案时间,同时降低了数字化办案的体验感;三是系统智能识别能力存在空白。如公安机关推送的执行类回执未用印,系统无法智能识别文书缺陷而智能阻止文书流转,只有通过检察院端人工进行核查接收或退回,这类系统缺陷应该能通过系统升级妥善处理。
(三)协同办案业务覆盖面较窄
目前上线运行的协同业务仅有电子卷宗、案件信息、电子换押等十多项业务,尚未实现真正的全业务网上办案。加之平台案件数据传输性能不够稳定、办案数据存储能力有限、与各政法单位办案系统传输数据慢的现实问题,进而加大了办案协同业务全覆盖的难度。大部分案件仍然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制办案,部分业务流程还未真正形成政法协同闭环式办理,有些只能走线下纸质办理,增加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如在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情形的,需要对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无法通过协同办案平台线上移送给公安机关,仍需要人工纸质移送、回复。
三、政法协同互联突破方向
(一)转变观念,能动履职,主动适应检察智能化办案
大数据使社会更新迅速,检察机关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社会群众能力。干警应积极转变办案观念,主动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提高智能办案能力,尽快适应单轨制办案模式。争取做到对系统操作从害怕到熟悉、从观望到从容操作、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应用的思想及行动转变,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提高现代化办案智能化能力。
(二)提升系统承载力,优化用户体验感,保障数据安全稳定
一是着力建设系统网络承载力,进一步完善政法网整体构架,提升政法网大容量音视频文件交换和跨部门服务的承载能力,积极融入创新技术,提高智能检察加速度;其次,要不断提升政法协同互联系统的技术水平、安全等级和储存空间,同时应积极作为,为自主科技创新提供更多可能,让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能享受足够的科技感;二是进一步加大政法协同互联系统建设安全稳定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办案数据共享的安全保障机制、运维后台管理机制和部门数据协同共享激励机制等。另一方面,要更加完善互联互通政法网的建设和基础保障措施建设,建设资金保障要求和建设时间,确保跨部门大数据共享办案平台应用效益。
(三)运用信息技术,拓宽协同业务,助推数字化办案发展
在推进政法协同信息互联互通的过程中,在不影响各单位职能行使的前提下,除了要立足于各政法单位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技术外,还需要共同探索研发各类智能辅助协同办案系统,如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办案数据分析系统等,着力提升政法机关智能化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办案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对办案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研判,总结提炼办案实践中的规律,进一步挖掘案件数据信息,并对数据信息加以整合,将案件信息数据转化成专业的法律要素,对今后的案件侦查、案件审查、案件审判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同时也为数字化办案提供了信息系统支撑。总之要创造性地运用“敢为人先、为我所用”的理念拓展协同业务,推进数字化办案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晓莉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