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以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赋能刑事审判监督提质增效的实践路径”》
以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赋能刑事审判监督提质增效的实践路径
王维新 郭东磊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为探索数字检察监督的宝鸡路径,宝鸡市检察院聚焦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主线,锚定“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多方拓展数据来源,深化研发应用场景,积极拓展刑事审判监督数字化新路径,持续释放数字赋能刑事审判监督效能。
【关键词】刑事;审判监督平台;大数据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为探索数字检察监督的陕西路径,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2023年1月,陕西省院将宝鸡纳入全省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院,同年4月,市委政法委将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作为宝鸡市关于加强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综合试点项目。宝鸡市检察院始终坚持突出高站位,聚焦重难点,不断强化组织保障,细化任务分解,通过积极构建协作机制,拓展数据来源,联合技术支持,全力研发建成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平台,经市县两级院推广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
一、技术与业务融合,数字赋能刑事审判监督的新路径的必然选择
(一)强化数字赋能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数字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快建设数字中国。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新时代数字中国建设的总体思路。数字化建设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些部署要求,为我们主动融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全局提供了行动指引。
(二)强化数字赋能是促刑事审判监督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传统的法律监督模式中,以人工审查案件文书为主,受法律文书流转慢、监督线索来源渠道窄、实体性监督易遗漏监督点、程序性监督日期获取对比难等一系列问题,监督范围一般局限于个案审查,监督点零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被动性、碎片化、浅层次是长期以来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虚化、弱化难题的瓶颈”。数字检察充分、深度分析和运用大数据,是促法律监督工作由被动转变为主动,从个案监督转变为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重要利器。比如,宝鸡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超审限刑事监督案件后,根据办案规律梳理监督规则,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模型,通过调取统一业务系统和法院文书中的:案件名称、被告人姓名、起诉日期、延期审理日期、恢复审理日期、中止审理日期、判决日期等进行综合比对,就能够发现一定办案期间内超审限审判监督线索,进而开展类案监督。
(三)强化数字赋能是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要求
“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必须将审判监督放在和批捕、起诉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并提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监督理念,这也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的应有之意,要求我们要加大监督力度,破解制约监督的瓶颈,精准、高效、全面监督;要通过个案办理,发现共性问题,形成类案监督;更要注重分析研判,深挖刑事审判活动中易发、频发问题,提出治理类检察建议,形成规范审判活动的长效机制,实现促审判监督质效提升和审判活动规范、公平的“双赢、共赢”。而通过数字赋能刑事审判监督,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拓展刑事监督数字化新渠道,是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和必然路径。
二、数字赋能刑事审判监督的宝鸡经验
(一)更新监督理念,以更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
深刻领会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战略意义,自觉将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作为以检察监督现代化服务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作为对标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需求,补司法办案短板,强监督素能弱项的重要实践载体,促检察工作现代化与大数据法律监督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科学布局。
(二)强化组织保障,依托一体化机制精心部署落实
省院通知下发后,宝鸡市检察机关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市县上下联动,部门左右协同,切实形成了平台建设的强大合力。
1.健全机构,细化分工。
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靠前指导,统筹协调。成员单位由市院刑事、案管、技术、检务保障、侦协办等部门,并吸纳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凤县院共同组成。市院第二检察部牵头,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实施步骤,平稳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2.上下联动,左右同频。
一方面,市院积极向省院汇报工作方案,定期报送工作情况,争取省院支持,经省院指导,制定下发工作实施方案、外出考察学习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市院主动发挥平台建设“头雁”作用,主导平台搭建、设备采购等,指导各县区院设计审判监督模型13个,确保上下“一盘棋”。另一方面,对工作中遇到的系统研发、搭建、数据对接等问题,由牵头部门邀请相关部门协作共商,多次召开系统业务需求协商会、数据对接协商会,确保左右“一条心”。
(三)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三个关键环节做到精准实用
刑事审判大数据法律监督的起点在于个案办理,运用大数据思维,挖掘个案的普遍性问题并从中梳理数据需求、提炼监督规则,从而实现“质效引领、类案监督、数据排查、数字赋能”类案治理式法律监督模式变革,最终实现“由案到治”。
1.聚焦业务核心,紧贴需求研发模型。
市院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专门成立了由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平台需求组,从专业、实用的角度提出、分析和评估各项业务需求,共梳理业务需求40余项,梳理出监督规则60余条,经评定,选取了“超审限监督”“出庭文书送达监督”“罚金刑适用监督”等作为模型研发“小切口”,坚定迈出平台建设工作“启动步”。
2.聚焦数据堵点,合力共享打通“孤岛”。
数据是数字检察的基石,获取和利用数据是平台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紧盯内部“富矿”,盘活内部数据。细致梳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涉刑事案件及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案卡信息数据,从案卡信息中筛选字段、关键词30余条纳入监督规则,应用到分析研判中。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做好检察业务数据返还工作的通知》,由案管部门牵头层报省院申请数据共享开放,确保数据畅通及时持续跟进监督。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打通外部数据。市检察院在市数据经济局牵头下,向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请共享办案数据;在市政法委组织下与市中院召开平台建设工作联席会,就数据交换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和市中院会签《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三是注重网上挖掘,用好开放数据。客观认识执法司法数据共享不畅问题,重视从互联网获取监督数据,特别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12345便民服务平台抓取涉刑事案件及审判监督数据汇入数据分析池。
3.聚焦应用重点,服务办案深挖场景。
平台建设本质在于为干警办案提供智能服务,便捷、高效是应有之意,把准“服务”定位,着力打造三个应用场景。一是检察官办案场景。直观展示系统规则研判后筛选出审判监督线索,点击该线索可查看该线索的具体办案信息、违法点、监督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案件办理“一键掌控”。二是智能决策辅助场景。通过智能分析、检索、制图等辅助工具,对成案数据、案件类型、发案态势等进行可视化分析,实现数据展示“一览无余”。依据辅助分析结果,形成超审限问题调研报告1篇。三是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依托数据分析池,多维创建模型,根据不同规则,归集、调取相关数据,开展数据碰撞,最大限度激发模型“集群效应”。下阶段将在程序性审判监督模型基础上,持续研发针对刑期、缓刑适用、附加刑等实体性监督模型,实现模型专项监督“一站汇集”。
三、持续释放数字赋能刑事审判监督效能的思路打算
宝鸡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思想认识,坚决从讲政治的高度贯彻落实平台建设工作,严格按照省院和市上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深入推进“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办案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实现成果双向转化
注重发挥首案在类案上的引领作用,在规范办案的同时,借助平台智能决策辅助场景,认真总结案件特点、规律以及办案中的经验教训,形成审判监督超审限问题调研成果、经验材料,引领超审限类案规范化、精品化办理。
(二)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数字检察人才引领新动能
有计划组织市院刑事部门和部分基层试点院赴江浙学习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经验,组织市县两级院参加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专业培训,抽调市县两级刑事部门业务骨干与技术公司组成平台建设专班,以实战实训为两级院培养数字检察骨干和人才梯队,努力锻造一批既精通业务、又掌握数字技术的优秀检察官。
(三)坚持扩展“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融合度相结合,实现治理效能提升
在广度上,探索与刑事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协同处理的路径和模式,全力构建“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格局;在深度上,在做好各项审判程序监督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审判监督特点,抓细节,抓关键环节,强化实体监督,依据不同罪名、不同判项在审判中常见的监督点设计监督规则,纵深打造监督体系;在融合度上,利用多种信息技术,主动与检察大数据监督平台、政法协同平台建设相融合,使刑事审判监督的大数据处理成为高层次治理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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