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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解决两法衔接问题思考”

时间:2025-04-08 来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解决两法衔接问题思考”》

  

  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解决两法衔接问题思考

  付茸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

  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经济总量不断攀升,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迅速增加。因此,如何贯彻落实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实现自贸港的长远、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模型,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全方位共享,能有效解决传统监督手段“监督效率低下”“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以技术手段快速挖掘可能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线索,推动线索有效转化成案,为优化海南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技术支撑。

  一、模型的建设背景及思路

  2001年7月,国务院制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正式提出“行刑衔接”,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行刑衔接工作体系逐渐完善。但受限于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间存在的信息壁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存在共享信息不全面、不及时和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目标的实现,直接影响了对“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现象的监督力度。传统手段监督未能厘清“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难移”成因与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笼统的使用办案力量,以致效率不高,不能很好克服前述问题。

  而今,借助数字检察具有的辐射面广、信息抓取准等天然优势,检察机关能够直接从监督模型中抓取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数据,一方面能推动监督触角前移,为及时侦破案件节约线索流转时间,另一方面能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罪不纠等问题,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监督模型建立的总体思路是:依靠技术手段,找准工作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案多人少”“监督效率低”的问题。为此,平台从技术的角度出发,将各行政机关执法平台待审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甄别,通过比对《刑法》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从现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自动筛查出违法事实特征明显、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等情形的可能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之后通过人工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案监督。

  二、模型的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该数据监督模型的数据来源是各行政机关执法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名、案由、违法事实、处罚决定等。

  (二)数据处理方式

  通过数据分析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拆解、提取,处理成结构化数据,并针对常见的四类行政案件十余个罪名设置监督点进行监督。监督模型从各行政执法单位获取行政执法案件数据后,通过比对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罪不纠等问题,从中发现生产销售假烟、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多个类型刑事案件线索。

  1.假烟案件线索筛选逻辑(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对比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数据要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案物品、金额、处罚单位、鉴定信息、受处罚企业、受处罚人员、处罚次数。

  2.滥伐林木案件线索筛选逻辑(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

  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对比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2)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3)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4)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幼树一千株以上的;(5)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两立方米以上的;(6)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株以上的。

  数据要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案物品、金额、处罚单位、鉴定信息、受处罚企业、受处罚人员。

  3.野生动物案件线索筛选逻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等)

  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对比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2)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3)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5)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6)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数据要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案物品、金额、处罚单位、鉴定信息、受处罚企业、受处罚人员。

  4.非法采砂案件线索筛选逻辑(非法采矿罪)

  规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对比是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5万元以上;(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4)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数据要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涉案物品、金额、处罚单位、鉴定信息、受处罚企业、受处罚人员。

  

  (三)模型监督方式

  省级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对两法衔接监督模型筛查出来的案件线索,经梳理研判后认为涉嫌刑事犯罪,遂将初查报告和相关材料通过办案系统移送至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基层检察院,并同步告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同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启动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案件深入办理,提前介入公安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固定重要证据,为夯实案件证据基础打下扎实根基。比如,海南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伪劣产品案,系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中发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监督模型进行数据分析,经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电缆货值金额已达立案标准,遂将该线索逐级推送至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接收该线索后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该线索未立案侦查的原因。在得知该线索因省公安厅对下移送时出现管辖划分错误而未能及时处理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告知公安机关该犯罪线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应归属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办理;另一方面依法监督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提前介入引导该局搜集证据。后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该电缆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一案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模型推广的优势

  (一)为立案监督工作提供高质量的线索来源。

  依托监督模型检察机关可以将监督触角前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监督,为侦破案件节约线索流转时间,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和公信力。

  (二)为延伸开展更多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依托模型从各行政执法单位获取行政执法案件数据,并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罪不纠等问题,从中发现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侵犯财产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刑事案件线索,为延伸开展更多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三)实现大数据有效运用克服案多人少等难题。

  监督模型能帮助办案人员有效克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面临的案多人少、行政处罚专业性强、行政执法部门间存在的信息壁垒等问题,实现大数据的有效运用,达到费用投入小、工作启动时效快、平台运用成熟的多方优势便利。如上述案件的办理破解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案件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各级机关参与程度不平衡、层级设置不统一、证据标准不一致、专业壁垒等问题,融众智、聚合力,共绘法治“同心圆”。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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