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经济背景下物联网技术的司法应用研究”》
数字经济背景下物联网技术的司法应用研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信息处
一、案例简介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即“万物相连的互联网”,是指物体的信息通过智能感应装置,经过传输网络、到达指定的信息处理中心,最终实现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自动化信息交互与处理的一种智能网络,被称为信息产业的第三次革命性创新。物联网的核心特征在于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在网上支付、智能家居、国防军事、交通运输、安全监控等领域都有较为成熟的应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物联网纳入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并提出要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网信办等八个部门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要求探索建立物联网示范基地,以期提升物联网产业创新能力,并推动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的建设和落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我国数字经济进入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报告亦指明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物联网技术作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试点,充分发挥物联网技术在审判、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潜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诉讼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足感和获得感,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二、案例举措
(一)物联网司法应用面临的挑战
物联网在我国法院系统中作了较多积极探索,尤其是在执行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1.投入产出比不及预期
物联网司法应用研发及推广使用费用较高,固然能够带来节约人力成本、缩短审理周期等经济效益,但两相比较是否性价比较高,需要我们仔细权衡。以电子封条为例,传统纸质封条成本几乎为零,电子封条具有不易撕毁、防水防晒、支持实时取证、反向监控和提前预警、可反复使用等优点,但单条价格在数千元左右。高昂的价格不利于电子封条的全面复制推广,而不通过铺开使用降低电子封条单价,更不利于电子封条的迭代升级、深化应用。摆在物联网司法应用面前的“经济账”需要我们审慎思考。
2.应用场景有待拓展
物联网在智慧城市建设、智慧楼宇管理、智慧家居等方面应用较为成熟,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让人们享受到便捷的城市服务,但是物联网在智慧法院建设方面的应用场景仍有待拓展。目前,物联网在审判领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足,探索亮点主要集中在执行领域,如电子封条、电子称重、智能查封财产等系统,在卷宗管理、文书送达等场景下仅发挥辅助功能。总体来讲,物联网技术与司法应用的契合点尚未完全被挖掘,物联网技术助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的潜能尚未充分发挥。
3.物联网安全亟需重视
物联网作为互联网的延伸,具备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和控制的能力。物联网攻击者可利用物联网全面感知的特点,通过攻击物联网进而攻击到物理世界的核心设备,如各种关键基础设施等,进而威胁到个人生命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如曾经发生过的2016年DNS服务商Dyn遭遇大规模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2010年伊朗核电站被“震网”病毒攻击等以物联网设备为突破口的网络安全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物联网在审判、执行、人物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认证安全、硬件安全、协议安全、信道安全等方面的威胁,在探索推广阶段需要高度重视物联网的网络安全问题。
4.物联网应用与隐私保护需兼顾
2017年9月深圳某公司制造的17.5万个物联网安防摄像头被曝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相关研究指出只需要使用默认凭证,任何人都可在线访问摄像头实时画面,甚至可利用漏洞远程控制摄像头。上海某单位数据库失窃,数亿公民身份信息被泄露,公民个人隐私保护遭遇严峻挑战。从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来看,无论是科技法庭、智能送达,还是电子封条、智能称重系统等,都涉及到核心司法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各个环节都存在可能被非法利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对司法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5.物联网法律风险防范缺失
物联网安全管理专门性法律缺位,相关程序性规则、技术性操作规范尚不完善,由物联网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逐年增加,立法供给不足。
(二)物联网司法应用的探索路径
1.树立物联网司法应用新理念
一是充分认识物联网的工具属性。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全面感知和监控,提高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效率,为审判、执行和法院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但不可忽视的,物联网技术只是一种辅助技术,是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的技术工具。需要跨学科、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创新,充分发掘物联网的技术潜力,辅之以合适的司法应用场景和行之有效的配套管理手段,才充能充分发挥物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辅助作用,助力打造更加智能、高效、公正、便捷的司法服务。
2.重视物联网引发的安全问题
物联网的安全包括平台上信息的安全和链接的安全。近年,网络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某些是攻击者直接攻破物联网设备导致的。这警醒我们要加强对物联网司法应用的安全防护,采用数据加密、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手段,确保物联网司法应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由于物联网技术可以收集终端信息,在增强数据安全保护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防止出现技术异化问题。
3.强调与审判执行业务的有机结合
电子封条、智能称重等应用场景都是基于审判执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痛点,辅之以物联网技术和管理手段才取得当前的成效。信息技术只有从司法真需求出发解决真问题,才能取得真实效。因此,在深入调研并了解业务需求的基础上,验证需求合理性和可行性,设计物联网解决方案,并根据反馈不断进行迭代升级,将物联网与审判执行业务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物联网司法应用有效促进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取得双赢局面。
(三)加强物联网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理论研究
物联网技术是RFID技术、EPC编码技术、ZigBee、无线传感器网络、中间件、云计算、UWB、MEMS等多项技术的高度集成和创新,加强对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深入探究物联网的本质特征、技术架构、安全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探索物联网与隐私计算、边缘计算、数联网、元宇宙等新兴技术的有机融合,为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撑,力争用创新理论引领创新实践。
2.建设物联网技术中台
通过建设稳定、安全的物联网技术服务中台,为后续物联网应用建设提供统一接口,支持创新场景的泛在化接入。支持设备和系统集成,考虑不同设备和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和数据格式等问题。建立数据处理和分析模块,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应用服务基础能力模块,为不同的业务场景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支持。建立运维管理模块,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同步落实安全要求
在物联网司法应用的建设过程中,明确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用户身份验证、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规范。适时进行系统安全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进一步制定安全措施和应对策略。对物联网司法应用采集的数据,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应用建成后,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等,采用物联网司法应用中台实时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安全事件和漏洞做出响应和处理。
(四)丰富物联网司法应用场景
1.实现当事人的智能监管
广东省司法厅建设“智慧社区矫正”信息化体系,通过使用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将社区矫正生物特征识别设备、移动执法终端、智能穿戴设备、音视频设备等进行物物相连,发挥设备及其所采集信息的整体效应,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全方位、多维度监管矫治。受此启发,为涉及大要案等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佩戴电子定位手环,方便实时追踪当事人移动轨迹,实现对重要当事人的动态监管。
2.实现财产的智能封扣
海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对船舶进行“活扣押”,允许船舶继续经营,可继续发挥物的效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在船舶“活扣押”中,物联网技术可充分发挥其价值,比如采用卫星定位和导航技术实时定位追踪船舶位置;在船舶上放置摄像头实时监测船舶内外情况;对船舶周边放置位置传感器,感知并智能计算船舶重量、形状,评估船舶价值等等。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减少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影响,实现双赢局面。与之类似,物联网在财产保全、动产融资、财产抵押等方面也可发挥潜力。
3.实现保管物的智能管理
枪械是一种具有很大危险性的武器,需要对其日常的存放、出入库、运送、携带、归还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避免监管不到位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将枪械贴上电子标签,实现一对一绑定,可以实现对枪械的智能化管理。此外,赃物智能管理、涉案物证智能管理等系统可以充分发挥物联网感知万物的特点,精细化管理保管物,对物品进行全流程监控,有效解决发生争议时责任不清的问题,助力实现司法公平和正义。
(五)强化物联网司法应用配套保障
1.完善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物联网监管机制,统一司法领域关于物联网的规范和标准,规范物联网应用的开发、使用和管理。建立专门的监管团队,负责对物联网应用的安全管理,全流程、精准、动态监管物联网应用的开发、使用和安全防护。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监测和评估物联网应用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性能,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和漏洞,防止出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私数据泄露等问题。
2.是增强立法研究
制定物联网司法应用相关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化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风险和纠纷。通过与法学、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机构合作研究,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优势,探索新的法律机制和模式,例如采用区块链技术保障数据的安全性等,为物联网司法应用的推广使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3.强化人才培养
通过举办学术会议、论坛等方式,建立物联网创新应用交流平台,促进物联网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物联网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通过举办研修班等形式,为物联网人才提供系统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设立物联网司法应用实验室等形式,为相关人员提供实操平台,力争孵化出能有效助力审判执行工作的物联网司法应用。
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是服务群众诉讼更便利,服务法官办案更快捷。物联网技术能够按照实际需求感知万物、互联万物,并不断进行自我学习和进化,为群众和法官提供智能化服务,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更充分保障群众利益,这与智慧法院建设的初衷不谋而合。从“活查封”、“活封扣”、“快处置”、“智监管”等场景来看,物联网从数据要素出发,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发掘数据价值,用高质量数据服务群众和法官,必将推动司法走向进一步的智能化、网络化和精细化,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三、案例成果
数字经济背景下,人民法院抢抓物联网为法院工作变革和创新带来的重大机遇,拓展物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场景研究和实践。为鼓励先行先试,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无锡设立物联网司法应用研究基地,探索物联网技术与司法领域融合应用的新路径。利用物联网全面感知的重要特点,人民法院在执行领域实现对被执行财产的“智”监管、“活”查封、“快”处置,同时利用底层感知技术为卷宗管理、文书送达、物证保存等审判辅助工作提供更多智慧支撑。物联网司法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场景:
(一)电子封条实现财产活查封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发鱼眼式电子封条,创新性地在封条中嵌入摄像头、传感器、语音播报设备等集成的物联网感知设备,支持人员非法靠近封禁区时报警,支持法院及当事人远程查看封禁区域情况,值守低功耗,全时段感知,具有震慑力强、找人效果好、证据固定及时等优点。物联网电子封条一方面可以解决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难题,另一方面通过语音播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有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电子封条亦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泰州市姜堰区法院等基层法院推广使用,获得一线执行法官的广泛好评。
【典型案例】:宜兴法院在执行王某货款纠纷的两个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听到电子封条不时传出的语音播报,想尽办法找到王某,到法院自觉履行了30余万元货款,使两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顺利执结。无锡中院在执行冯某某没收财产案中,被查封的冯某某名下房屋被其亲属对外出租,执行人员始终未获知实际居住人信息,后改用电子封条拍摄到实际居住人画面,实际居住人马上主动联系法院腾房。由于找人效果好,执行人员将物联网电子封条称为“执行通讯兵”。
(二)称重系统实现动产快处置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发物联网电子称重系统,在起重设备上安装相应传感器,实时测量物品重量,相关结果即时回传至管理平台和执行人员手机终端。该系统特别适合对钢材等体积大、难移动、难称重的大型动产直接称重,有效解决执行过程中对金属材料以及需要称重的大宗商品等动产的估价,降低处置成本,提高财产处置效率。2021年7月,江苏省镇江市经开区法院首次使用物联网称重系统,对废旧机器设备称重评估价格,缩短评估时间,节约评估费用,加快处置速度,提升执行效率。
【典型案例】:2020年11月6日,无锡市梁溪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首次使用物联网称重系统。据执行法官反馈,从安装到使用不到5分钟,设备起吊后1秒钟,被称设备的重量就显示在电脑终端和执行法官的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每次称重5分钟左右就可以称重完毕。不到2个小时就将70余吨废弃设施全部称重完毕。在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就可以直接显示称重结果,从而实现物品价值的确定,即一次起吊过程就完成了标的物的称重,一次称重过程就完成了标的物的搬运和处置,一次称重数据反馈就完成了处置标的物价值的确定,大大减少了标的物处置的环节,大大降低了处置费用,有效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管系统实现财产智监管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发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该系统具有智能感知重量位置、异常行为、物品外观等功能,可以动态监管被查封企业的原材料、成品、生产设备等财产,并将相关情况实时回传至后方监管平台,实现对被执行企业财产的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感知和预警。采集的信息帮助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判断企业是否有正常经营能力,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无锡法院通过财产监管系统对宜兴市凌峰铜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监管,法拍时,该企业从起拍价1.2亿余元竞拍到1.6亿余元,溢价4000万元,远高于监管前第一次拍卖流拍价。
【典型案例】:无锡中院在执行无锡市凌峰铜业公司担保纠纷一案中,因企业整体拍卖一拍未成交,遂采取“物联网查封财产监管系统”对被执行企业进行全面监管,既让企业正常运营,增强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又确保企业财产价值不减少。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企业整体资产的过程中,有近5281人次围观,6个竞拍者,出价63次,从起拍价1.2亿余元竞拍到1.6亿余元,溢价4000万元,远超采用物联网技术监管前第一次拍卖的流拍价。
(四)智能终端助力文书送达
福建省三明市法院利用物联网技术破解送达难题,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人民法院智能送达终端,解决短途送达以及文书多但纠纷少的送达,避免审判及辅助人员因开庭、公务等不在岗,无法及时送达文书,律师或当事人取件时需进行身份证、人脸识别等身份验证,增强取件安全性。浙江法院开发“e键智能送达”,在AI法官智能助理的帮助下,在每一个送达节点自主生成需送达的法律文书并签章,智能推荐最佳送达方式发起送达。如确需纸质文书送达,此系统将材料发送至当事人所在地邮政,由当地邮政打印并专人送达,实时将GPS定位、受送达地实际情况及送达是否成功等信息生成电子回单回传至电子卷宗。智能送达系统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的创新实践。
(五)条形码助力重要物品管理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物证材料较多。通州湾法院将需要保存的物证贴上专属标签,3D扫描成像并上区块链存储,物证室门口设置报警门,未经扫描出库无法将物证带离物证室。江苏省苏州市法院曾尝试将卷宗贴上条形码,将卷宗从立案到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追踪,实现对卷宗的智能化、便捷化管理。此做法是在推行电子卷宗之前探索的,以当前的眼光看,可能不符合全流程无纸化的理念,但对于涉密文件、重要案件卷宗等的管理,仍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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