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新时期‘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治工作探析”》
新时期“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防治工作探析
张建权 李杰 雷宇 铜仁市公安局
2023年9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一经发出,关于“上头”电子烟管制的争论再次引爆互联网舆论场,相关话题传播总量高达1100万余条,成为社会热点新闻。依托咪酯等麻醉和精神类药品兼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科学使用治病救人,使用不当则会危害人体健康,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团结,甚至向意识形态领域传播。当前,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对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必须一如既往、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由于我国新型毒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公安机关在办理精麻药品案件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有必要对违禁药品管理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此增强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效能,现将其线上线下风险隐患情况探析如下:
一、“上头”电子烟成分及危害
目前,国内市面上的正规电子烟主要成分是尼古丁。但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而生产销售的非法电子烟,其危害堪比毒品,俗称“上头”电子烟。普通电子烟与“上头电子烟”的区别在于,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常见食品或药品添加物。而“上头”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依托咪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因其让大脑中枢神经兴奋及致幻的效果和毒品“K粉”类似,“上头电子烟”逐渐在吸毒前科人员和年轻群体中风靡,有成为毒品替代品的趋势。作为依托咪酯是咪唑类衍生物,该电子烟主要有四点现实危害:一是严重摧残人的身体。 二是导致扭曲人格,诱发淫乱、性侵等案件的发生。 三是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 四是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和生命的缩短。
二、网络舆论场对“上头”电子烟列禁观点
(一)网媒对“上头”电子烟事件观点
2023年9月份以来,境内《人民公安报》《光明网》《澎湃新闻》等刊载有关报道1750余篇,主要内容有:一是集中报道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光明网》《澎湃新闻》等报道《公告》原文内容,并提醒公众生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二是报道电子烟极易上瘾及其潜在危害,通告电子烟被列管原因。《贵州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等媒体报道称,吸食“上头”电子烟极易成瘾,不少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将依托咪酯麻醉药品添加到烟油中,以“烟草”为掩盖,以“加料”“过瘾”“吸食不违法”等噱头作为卖点,形成制作、销售、贩卖的违法产业链,活跃于烟草和毒品的灰色地带,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民身体健康。三是以案释法,展示中央对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央视新闻》报道称,2023年来全国各地警方打掉多个贩卖依托咪酯的四级网络,各层级分别为原材料供应商、产品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包售卖人员,团伙内部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成为有组织有体系的犯罪团伙。
(二)网民对“上头”电子烟事件观点
去年9月以来,网民在《新浪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评论116000余条,综合网民观点:一是点赞国家将“电子烟”纳入管制范畴。网民称,“‘上头’电子烟绝对是毒!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支持!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正确用途是医用麻醉药,需要严格管制”、“很多毒品原来都是麻醉药或是止痛剂,只是滥用带来的危害,不是本身具有危害”。二是质疑纳入管制的精麻药品过多,不利于国家发展。网民称,“管制多,犯罪就多,都被抓进去了国家怎么发展”、“管制越多说明社会发展越落后,绝不是好事”、“西药的成分基本上都有毒品的成分吧”。三是建议将烟也纳入禁用范畴。“烟也是毒品”、“最大的害人毒品就是烟”、“说的这么厉害,中国应该把烟草当毒品,取消烟草专卖局”。
(三)境外媒体对“上头”电子烟事件观点
境外网络媒体主要援引国内相关报道内容,未发现借此炒作现象。但近期美国媒体拿“芬太尼”问题向中国发难,并将这种阿片类精麻药物在美国国内的滥用问题归咎于中国,其声称将为此推动立法制裁中国,把包括中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列为“主要毒品中转国或主要非法毒品生产国”。
三、公安机关打击“上头”电子烟情况
据统计,自2023年1月至今,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依托咪酯犯罪案件34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800余名,缴获依托咪酯636千克、依托咪酯烟弹4.5万余个,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新型毒品案件中,发现有四个特点:
一是“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犯罪模式。办理此类案件中,新型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态势较为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近七成毒品犯罪交易依托互联网实施,采用“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方式较为普遍,证据收集和案件查处难度逐年加大。禁毒部门侦查发现,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联络交易,再依托快递、闪送等物流服务发货运输。
二是新型毒品隐蔽的“圈子交易”成型。梳理发现,贩卖新型毒品的人员往往通过熟人介绍线下交易。某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通报表明,2020年以来,该省(市)在依法惩处的一千一百多名毒品犯罪分子中,再犯累犯占比48.2%,“以贩养吸”超过六成。“上头”电子烟等毒品跨省贩卖多发,贩毒人员通过网络交易层层分销。究其原因,新型毒品原材料较为容易收集,化学合成只需要在实验室就能完成,方面易行、易分散、易隐蔽,更容易在收集、加工、销售环节形成相对固定的“圈子交易”,形成多层级交易链条。
三是新型毒品在涉毒类犯罪中占比较高。据禁毒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全国新型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西南、华南、华东和华中地区。其中,西南地区占3席,反映我国新型毒品生产、运输高风险地区仍在西南,华南地区作为新型毒品入境流转地,华东、华中地区作为新型毒品集散和消费地,相关案件体量较大。
四是办案必须形成全链条式打击模式。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从市场上分析,“上头”电子烟已成为重要涉毒工具。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行业和线上支付平台的发展,毒品犯罪逐渐形成流通环节寄递化特点,物流从业人员、邮件寄收人员也有可能成为犯罪链条的一环。因此,办理此类案件,以收集准确情报、梳理犯罪链条、摸清团伙体系为关键,最终实现新型毒品全链条式打击,早期“围圈打点”式禁毒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型毒品发展模式。
四、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在新型毒品上游,即精麻药品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的职能划分,各部门法律职能的不同也导致了对精麻药品的认识不同。公安机关相比于药监等部门而言,职权范围较小,管理事项也较为单一,这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安机关对于精麻药品案件的侦办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少深入的研究。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工作又具有保障性、强制性的特点,对于精麻药品管理秩序起着决定性影响,为此必须要深入分析、妥善解决。从近年列管精麻药品管理分析,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精麻药品管理开放性风险突出。与传统毒品案件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新型毒品层出不穷、犯罪网络化明显、传统毒品以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量呈上升态势、犯罪呈现年轻化趋势。
二是列管药品源头管理权责不清,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来看,“上头”电子烟等精麻类违禁品在不同的管理环节中涉及不同的管理部门,通常卫生、药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药监部门负责经营环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事项,这样的分工虽然保证了管理部门的专业性,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管理交叉,职能不清。例如,何为“经营”环节、何为“流入非法渠道”,各个部门基于自身立场存在不同的认识,往往导致“人人都想管、处处没人管”的问题。
三是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不够通畅,公安机关办理精麻药品案件过程中需要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包括与本省、外省市的公安机关联合办案等,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如市场监督、税务、药监、银行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部门,在大数据背景下,行业数据治理已成为国家治理所不能忽视的重要手段,但现实情况是,国内不同主体间普遍存在的数据壁垒却严重阻碍各自职能效用的发挥。
四是禁毒宣传深度渗透不足,当前,禁毒预防宣传工作多数浮于表面、重视形式,而不求实际效果,仍然停留在“粗放型”的宣传模式,而不走“集约式”、“精耕型”路子。
五是鉴毒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精麻药品案件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涉及到化验、认定、辨别等多项技术性工作。办理精麻药品案件需要具有药学、化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参与。
六是办案相关法律依据不健全,现实中,公安机关管理精麻药品法律依据并不健全,诸如《条例》、《禁毒法》等相关规定比较宏观和抽象,对于一些具体问题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及时跟进。
五、意见建议
为有效做好新时期“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防治工作,有如下意见建议:一是党政牵头指挥,做好顶层设计。二是抢抓源头治理,增强风险意识。三是用大数据指路,提升情报精度。四是夯实基层宣防,开展严打行动。五是加强点场所管理,优化人才结构。六是完善相关法规,落实配套制度。
综上所述,从近年来国内外新型毒品迅速发展、不断演变的过程来看,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与禁毒工作实际需求产生了“时差”、甚至“代差”,配套立法措施相对滞后。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应的法律工作,一是扩充毒品概念刻不容缓。二是细化精麻药品行政管理规范。三是打造易毒药品全链条监管平台。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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