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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赋能社区矫正助推滕州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5-29 09:40:27 来源:孙志强 李颖 吕曦曦 韩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部署,滕州市司法局作为山东省“智慧矫正”第一批试点建设单位,全力打造“智慧矫正”中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成功搭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整体框架,通过规范引领智慧赋能精益求精,助推滕州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提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一)规范场所开启智慧矫正“金钥匙”

  滕州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了执行监管区、帮扶教育区和综合办公区。(1)执行监管区设警务值班室、报到登记室、信息采集室、训诫室、宣告室、自助矫正室、指挥中心等;通过自助矫正一体机,采集社区矫正对象指纹、声纹、人脸、全身像、生理体征和身份证信息,实现自助报到、自助学习、自助查询、自助申请,迅速为矫正对象办理入解矫、日常报到等程序性工作。(2)帮扶教育区设心理辅导室、教育谈话室、教育培训室、训诫室、值班室、图书阅览室等;宣告室和训诫室配备具有仪式感宣告席及谈话座椅,通过庄严肃穆的仪式,采用规范化的训诫,产生震慑效果,提升管理严肃性。(3)综合办公区设驻检室、警务联络室、工作档案室、执行档案室、会议室等。配备自助入解矫一体机、自助学习机、多媒体中控台、大型VR教育设备等现代化智能设施,实行人脸识别监控点无感签到,建成集中心监控、司法所监控、移动监控、电子定位监控、视频点名于一体的快速协同工作指挥中心。打造无形之脑,实现管理智能化。从而为社区矫正工作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社区矫正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大大提升。

  (二)规范制度保障体系,把牢安全稳定“定盘星”

  推进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部门无缝衔接机制建设,推进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推进心理矫治体系建设,推进全程动态监管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制定《滕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制度汇编》《社区矫正法文书格式目录及样本》《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14个规范性文件,结合信息化建设,探索制定适应“智慧矫正”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首次报到、日常汇报、调查走访、手机定位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托社区矫正监管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监所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司法、公安联合网上追查、联动执法等制度,违反监管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设立驻法院社区矫正工作室,实现了社区矫正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无缝衔接;设立驻检室,对社区矫正各环节进行全程法律监督;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设,依托社区组织、场所、资源,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推行网格化日常管理、菜单式社区服务、多样化教育帮扶的工作机制,组织动员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协助做好教育帮扶;利用社区QQ网络平台、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设置文化长廊,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善国文脉,日行一善,感知“善”教育;领会“善”文化;诠释“善”理念;反省“善”缺失;践行“善”宗旨。

  (三)优化调查评估,下好入矫接收“先手棋”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依托社区矫正平台,对判前社会调查评估、拟假释人员风险评估等案件推行网上联动,实行全程网上委托、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一是提高对调查评估工作的认识。调查评估人员对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往往会反映在他们对待调查评估工作的态度上。二是提高社会大众对调查评估工作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普及社区矫正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作流程,使得社会公众在了解该项工作的基础上愿意配合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小组的调查工作。三是提高调查评估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调查评估人员的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方法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调查评估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培训的内容具体可以包括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调查评估的内容、调查评估的方式、访谈谈话技巧等多方面的内容。四是规范调查评估文书的内容。要求调查评估文书中所呈现的内容不能粗糙空泛,要有明确的调查评估结论。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全市调查评估的标准,按照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质量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四)司法检察联动,架起规范执法“高压线”

  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制定调研方案,共同促进严格依法监督,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健全完善业务系统、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变“事后监督”为“预防检察”,变检察和司法各自独唱为检察、司法、矫正对象及全社会的和谐协奏,重点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女性社区矫正对象、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特殊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摸排,通过召开召开协调会、现场调研、在部分镇(街)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召开现场反馈会议等方式,司法检察联动架起了规范执法的“高压线”,为打造社区矫正司检联动“滕州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智慧赋能,社区矫正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

  (一)心理矫治激活智慧矫正“心引擎”

  联合市中医院,率先成立了全省一流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完善心理矫治体系,对在管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进行心理测试,建立心理矫治档案,实现入矫对象“心理体检”全覆盖,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引入《社会适应性自评问卷》《心理健康临床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未成年人增加《青少年网络成瘾量表》《青少年心理素质量表》,建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体检制度,对筛查出具有网瘾、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给予个别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探索建立了“望闻问切治”工作模式(“望”即观察行为,“闻”即走访探听,“问”即探问心声,“切”即摸清根源,“治”即拔除病根),依托山东省智慧矫正平台的心理分析模块,通过专业的VR教育设备,佩戴高灵敏生理数据采集传感器,实时监测脑电数据和HRV,反馈情绪稳定性、专注性、注意力及自我生理协调状态等心理参数,构建多种虚拟现实生活和监狱生活等教育场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育,进行心理脱敏、催眠放松、潜意识激励等,配合心理咨询师,替代部分心理矫治功能,开出“标本兼治”的良方,以“人防+技防”的双重手段实现“管得住”,在“心防”的助力下,在实现“矫的好”的最终目标上摸索出一条具有滕州特色的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心”路子。

  (二)远程视频会见搭建群众“连心桥”

  远程视频会见室安装了远程会见系统,服刑人员亲属通过申请和预约,可方便快捷的会见监狱服刑人员,在疫情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时代监管方式的与时俱进、高新技术的大量运用,让网络这一“无形的线”将“大墙”内外无缝连接,实现了罪犯亲属与服刑人员“面对面”相见、“心连心”团聚的心愿,对稳定服刑人员心理,提升改造水平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远程视频会见是惠民工程,实现与服刑人员远程会见,不仅解决了服刑人员家属们因为时间、身体、经济等原因导致会见难的问题,也让服刑人员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亲情的召唤,有利于他们安心改造,尽快回归社会。

  (三)打破“数据孤岛”,打通“数据壁垒”

  加强社区矫正数据信息录入和对接,健全区域社区矫正数据信息库,实现了“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执法、网上监督”的“全网”管理模式。完善滕州市社区矫正监督信息系统、滕州市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依托社区矫正监管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监所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矫正对象网上管理、矫正监管网上审批、矫正过程网上监督”的立体防控体系。由社区矫正中心统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登记、信息采集,利用自助矫正终端,实现信息自动上传到全省智慧矫正平台信息数据库,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在各司法所安装自助矫正终端,让矫正对象在手机上安装在矫通,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对日常报告、教育学习、走访登记等进行实时记录、网络传送,智能预警。运用网络数据分析,将社区矫正对象划分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管理级别;利用网络平台手机定位监管系统,对纳入定位范围的社区矫正对象即时定位、行踪监控、越界警告。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乏力、工作机制不规范、教育矫正和公益活动落实难的问题,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精益求精,社区矫正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强化入矫教育,拨响失声琴弦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个性矫正,实施分类管理,举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专场,全市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监护人代表参加。市妇联、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授课,劝诫社区矫正对象珍惜当下,服从管理。好事尽从难处得,少年无向易中轻,教育矫正拨响少年犯失声的琴弦。开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人+家长”群体的特殊教育,鼓励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走出阴影,重塑生活信心。确保家庭教育不缺位,未成年人不“偏航”,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入矫集中教育活动充分考虑到社区矫正对象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作为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理性分析犯罪成因;纠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矫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二)完善衔接机制,延伸用警工作成效显著

  派驻警察全流程参与社区矫正对象首次报到、参与并开展教育谈话,派驻干警充分发挥自己多年在监狱工作的经验,参与组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对部分同案犯进行小型集中教育谈话,开展针对性教育,从监狱内外管理的对比、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实质、违规违纪的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情、理、法的生动教育,有力提升了教育警示效果。参与滕州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值班,参与日常执法和重点人员管理,充实社区矫正一线力量。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安全隐患专项活动。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解决了我市社区矫正用警问题,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增强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有力促进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派驻警察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还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意识淡薄、管教难等问题,运用“墙内真实案例”教育“墙外矫正对象”,起到良好警示效果,实现了“墙内监管”向“墙外矫正”的有效延伸,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有力的促进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探索异地管理,筑牢监管“防火墙”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级对待,确保社会风险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具体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运用心理测试量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和严管,区别对待,对处于宽管等级的方可允许外出务工经商,并根据其外出务工期间的表现,可以随时取消外出务工的批准;对处于严管等级的,由于其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重新犯罪倾向,则一律不允许外出务工。严格规范工作流程,进行异地管理衔接。认真审批严把关符合外出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异地委托管理手续,由社区矫正对象向居住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所完成审查申请工作,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市、区)社区矫正办审核批准后,向受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发出《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委托书》,同时将相关材料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受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收到委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委托书》后,完成对委托书的审核工作,并向委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发送回执,并由受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通知异地委托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临时居住地所在司法所。委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收到受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管理委托书回执》后,及时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具《社区矫正对象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明确社区矫正对象到受托地司法所报到时限,并向受托地县(市、区)社区矫正办移交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材料复印件。完善的申请、审核、接收程序,有效地杜绝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现象。采取“三见面”方式,创新异地托管方式,注重人性化管理。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负责人、帮教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见面,了解其真实想法。每月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异地安居乐业,遵纪守法。委托地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信件、走访等方式与受委托地的矫正机构联系,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做到跟踪回访的动态管理。双方矫正机构结合社区矫正对象近期表现情况及时调整矫正跟进方案,充分体现个别化、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促进教育矫正效果。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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