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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背景下“遗产执行”模式探索——以海宁法院遗产事项执行模式为试点

时间:2025-11-13 来源:王莉莉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难是“执行难”之一。当前建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虽极大丰富了财产查控方式,但对于被执行人因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的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财产、事实上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但未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无法进行有效查控。

一、传统遗产事项执行模式的困境检视

(一)单位协同不够密切,执行效率偏低

遗产事项执行业务涉及的协作单位较多,其中死亡信息的主要协查单位有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等,继承事项的协查单位主要有司法局等。通常,从申请协查到反馈结果流程复杂、耗时较长,且各单位之间系统建设孤岛化、功能碎片化的情况使得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亟需依靠信息化手段打通法院与协作单位之间的协作流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二)信息化程度较低,执行成效待提升

近年来,法院执行业务信息化建设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是遗产事项执行信息化建设程度仍有待提高。遗产事项执行相较更依赖人工处理,表现为财产线索主要还是依赖法官线下查找,亟需利用信息化手段帮助法官解决繁琐的事务性工作,提高执行质效。

(三)法院主动发现线索难,执行存在盲区

现有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死亡的信息、被执行人死亡后的遗产信息、被执行人因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的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财产信息,以及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主动放弃继承取得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等无法及时有效查控。当前遗产事项执行仍主要依赖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主动发现线索难,亟需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信息、拓宽执行的深度与广度,扫除执行盲区。

二、构建遗产事项执行新模式的现实需求

(一)建设全域数字法院的必然趋势

浙江高院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和浙江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按照 “平台+智能”顶层设计,对“智慧法院”不断进行拓展和升级,打造“全域数字法院”,建成“浙江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上线执行“一件事”多跨协同应用模块,纵深推进执行领域数字化改革。目前,智慧执行2.0系统执行“一件事”模块已与浙江省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00多家协作单位有效联接。

(二)从源头解决执行难新模式的制度需求

“切实解决执行难”除了要加大执行力度外,还必须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此,2019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2020年3月,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创新联动机制,发挥制度优势。浙江法院积极探索推行前端多元化解、中端协同联动、末端有效衔接的现代化执行新模式。海宁法院遗产执行“一件事”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创新执行模式为导向,按照大场景、小切口的思路和急用先行、高频优先的原则,从遗产事项执行小切口出发,对遗产事项执行查漏补缺,创新遗产事项执行流程。

(三)破解执行堵点难点痛点的业务需求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日益多样化,规避、抗拒执行的现象亦时有发生。当前建立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范围主要限于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实名制财产,对于被执行人因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的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财产,以及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但未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尚无法进行有效查控。为精准回应人民群众需求,海宁法院提出遗产执行“一件事”改革方案,从遗产事项执行业务需求出发,与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构建协同高效的遗产事项执行工作体系,攻克法院和协作单位数据壁垒,推动遗产事项执行标准化、协同业务流程更优化。

三、遗产事项执行新模式的路径构建

(一)设计思路

1.建设原则

按照“多跨协同、集成共享”原则,在法院“平台+智能”建设基础上,数字赋能,通过线上协同联动,对遗产事项执行全方位流程再造,查漏补缺。

2.建设目标

以“平台+大脑”的模式,对智慧执行2.0进行改造,提升工作质效。建立一体化多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完善社会综合治理。

3.系统框架

结合法院业务需求和管理要求,采用多层体系架构设计,具体应用建设整体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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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方案

突出数据赋能,创新六大功能模块:

1.被执行人生存情况查控模块:

(1)新增协作单位民政局,查控类型“生存情况”。

(2)发起协查:支持向民政局发起被执行人生存情况协查、案件信息确认后自动发起协查或手动发起协查、对多案多个被执行人同时发起查询。

(3)结果反馈:支持查看反馈结果:查询中、已接收、有反馈;民政局按照对应的信息项以文书展示方式返回被执行人生存情况详情并附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2.被执行人遗产情况查控模块:

(1)新增网络查控类型“遗产”,协作单位司法局。

(2)发起协查:支持向司法局发起被执行人遗产继承情况协查、案件信息确认后自动发起协查或手动发起协查、对多案多个被执行人同时发起查询。

(3)结果反馈:支持查看反馈结果,反馈内容同上,其中“有反馈”:①有财产被继承;②继承、放弃继承财产情况;③其他。

3.遗产执行“一件事”模块:

新增遗产执行“一件事”子模块,

(1)发起协查:对审理、终本或终结执行的案件提供发起协查功能。

(2)结果反馈:支持查看反馈结果:①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财产类型主要有:不动产、车辆、公积金等;②作为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的财产情况;③其他。

(3)协查单位主动推送:支持接收协作单位主动向法院推送的遗产公证详情。

4.公证协查“一件事”模块:法院端发起协查的被执行人名单汇总成数据库。数据库中的被执行人如进行遗产公证的,司法局可向法院推送协查申请,申请查看其最近一次财产协查结果。法院端收到协查申请后,发起审批流程,并将协查结果推送至司法局,公证事项结束后再将被执行人的遗产信息推送回法院。

5.被执行人状态更新提醒模块:智慧执行2.0自动记录已发起“遗产”协查的被执行人名单,全案执行完毕后,系统自动向司法局推送结案证明材料,司法局可将该被执行人从协查名单数据库中删除。

6.数据统计模块:对“审辅中心驾驶舱”进行界面改造,增加以下统计指标:法院发起协查数量、民政局反馈数量、司法局反馈数量、有效反馈数量、协作单位主动推送有效反馈数量。

四、遗产事项执行新模式的前景展望

(一)扩大财产查控范围,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

在线汇集了法院与协作单位数据,打通协作流程,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对被执行人死亡后遗产继承情况的查询及被执行人因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动态查询,实时发现被执行人未实名登记的财产信息,扩大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范围,减少执行盲区,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提升涉遗产事项执行案件的执行质效,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执行行为,助力终本案件管理

一方面,通过查询执行过程中的被执行人生存情况,实时掌握被执行人的生存信息和履行能力,提升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另一方面,通过查询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生存情况,及时对被执行人已死亡的终本案件进行分类处置。

(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

通过扩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范围,对被执行人因继承等法律事实取得的财产,如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等对财产不当处分行为致使生效判决的债权人无法获偿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信用体系。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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