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市公安局顺利通过“文明单位”创建复审,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洛阳市公安局坚持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倡树“人人代表公安形象、处处彰显文明素养”理念,围绕“整理好着装、美化好营房、改善好食堂、擦亮好橱窗”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四好”创建活动,推动工作理念上由“过得去”向“争进位”转变,全警干事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通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洛阳市公安局持续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强化文明礼仪养成,推动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该局出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倒逼全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全力打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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