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服务办案 深化监督 以数字检察建设助推醴陵检察工作现代化”》
服务办案 深化监督 以数字检察建设助推醴陵检察工作现代化
何秋花 江亮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醴陵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坚持“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工作机制,以检察监督需求、社会治理需要为方向,重构数字生产关系,唤醒沉睡数字资源,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在数字检察工作上进行了有效探索。该院“1+N大数据监督平台”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刑衔接助推执法规范化”项目、“环境保护税征收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数字检察工作先后在省级项目评选或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
【关键词】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检察现代化
一、深化理念更新,着力树立大数据思维
(一)抓好数字检察“一号工程”。
院党组充分认识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数字检察建设作为该院“一院一品”的“一号工程”来抓落实。成立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兼“总指挥”精准把握方向,院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统筹指导,并组建“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技术人员”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团队,形成了“检察长主抓、团队主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化数字检察办案理念。
组织干警学习贯彻最高检《数字检察建设规划纲要》、数字检察工作座谈会精神,赴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深入学习调研数字检察先进经验,参加全省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培养干警数字思维、数字能力,引导干警转变工作理念,将大数据思维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此外,积极争取省市院相关领导多次莅临该院,就数字检察工作进展、模型建设、难点突破作精准指导,提升数字检察工作水平。
(三)夯实数字检察制度保障。
对外提升“高度”。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汇报检察数字工作情况,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以醴陵市委办、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醴陵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将纪委监委纳入成员单位,将行刑衔接工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绩效考核范围,保障衔接畅通,打破数据壁垒。对内强化“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例会、分析研判、线索移送、协同办案、安全保障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数字检察履职能力。
二、坚持需求导向,着力搭建数字化平台
(一)融合搭建“一网运行”的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注重顶层设计,在2022年研发创建“1+N大数据监督平台”的基础上,将醴陵市“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醴陵市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线索登记平台融合镶嵌,于2023年正式建成“醴陵市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进一步打破了数据屏障,让数据管理、使用、利用更加扁平化、一体化。平台设置了“线索研判”“专题监督”“数据湖”“辅助办案”“经典案例”“数据大屏”六大模块,全面推进数字赋能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二)创新研发“移动办公”的微信小程序。
组织研发“数字醴检”微信小程序助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办案干警扫码即可在手机上实时接收平台推送线索,志愿者扫码即可匿名举报线索,行政机关通过小程序在线接收检察建议书并反馈整改结果,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真正实现“移动式大数据”办公。此外,为了让强制报告线索的填入、处置更快捷、高效,还研发了“醴心护‘未’”强制报告微信小程序,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对强制报告小程序二维码进行广泛推广。截至目前,该小程序收到强制报告案件线索100余条,公安机关已立案4件,其中,检察机关监督立案2件。
(三)业务主导“个性定制”的大数据监督模型。
检察人员通过从个案线索汇总发现异常数据、共性问题,梳理出一般特征、碰撞需求,转换为办案的实际需求。而平台以业务部门办案需求为基础,“个性定制”大数据监督模型。目前,已建立学校周边摊贩危害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督模型、居民区内二轮电动车违规充电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环境保护税征收监督模型、性骚扰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护监督模型、督促履职及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模型、支持起诉监督模型、涉爆类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模型等。
三、强化数据利用,着力挖掘内外数据潜能
(一)*汇聚外部数据。将“12345市长热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网格化平台”“裁判文书网”“阳光警务网”“政务信息公开网”等政务公开、互联网数据纳入“数据湖”,作为大数据监督的“仓库”。同时根据办案需求,纳入其他互联网数据或者列明、接入数据,有效解决办案数据资源少、线索来源的难点问题。截至目前,该平台已经收集数据100余万条。2024年以来,该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有30%是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的线索成案的。
(二)唤醒内部数据。坚持“眼睛向内”,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积极用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模块功能,探索“案件管理+线索办理”的线索管理模式。出台《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移送线索管理规定》,运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反向移送行政违法线索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通过分析平台数据,发现反向移送行政机关应予行政处罚线索31条,发现卫健执法、交通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线索21条,均已发送检察建议促成行政处罚或整改到位。
(三)智能利用数据。通过设立大数据监督平台智能化推送规则,深挖检察数据价值,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让数据“开口说话”。如,通过分析研判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建立包含监督专项、重点监督领域、监督点等数据要素研判规则。运用大数据手段根据数据要素研判规则设置18个监督模型96个关键词。平台根据监督模型对数据湖中相关数据智能抓取、智能检索,筛选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推送到平台归口单元,形成公益诉讼案件初核线索。
四、突出应用效能,着力深化法律监督职能
(一)“数字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助力环境保护税征收。
开发“环境保护税征收公益诉讼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智能筛选“数据湖”可疑线索,与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税务部门环境保护税纳税信息进行比对,成功助力税务部门向13家企业追缴环境保护税25万余元,并助推启动醴陵地区环境保护税涉税风险排查,追缴环境保护税400万余元。此外,还积极促成环保、住建、交通、税务联合出台《醴陵市环境保护税征收信息共享机制》,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
(二)“数字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开展涉刑在编人员专项监督。
通过将2014年以来该院统一业务系统中有罪判决及相对不起诉人员8168人与编办登记的13565名在编人员进行比对,并与纪委监委沟通衔接后,发现涉刑在编人员59人中有13人未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经对13人进行分析发现,涉及教育系统6人,占比46%,遂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建立管理对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对接司法机关管理对象进行常态化筛查等。目前,教育部门已进行整改及行业治理,并形成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
(三)“数字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强化涉爆类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通过建立涉爆类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模型,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数据与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数据进行智能比对,发现1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因非法存储爆炸物被判处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又因非法运输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监管对象还曾不服从信息化核查管理规定被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和处罚。该院立即向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并建议该局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前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目前,该社区矫正对象已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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