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旨
针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通过对类案犯罪嫌疑人、陪侍或卖淫等相关人员手机聊天、通话、转账、轨迹数据等进行碰撞分析,不仅能够帮助检察官梳理涉案人员关系图,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漏罪漏犯线索,而且还能同步固定客观证据,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减少未成年人踏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概率,通过与教育、卫健、民政等多家单位的数据碰撞分析,通过打击次生犯罪、开展涉未公益诉讼、监督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及参与社会治理等,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能动履职,净化未成年人友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概要
(一)创意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某KTV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案中发现,近年来,多名犯罪嫌疑人组织未成年陪侍人员在成都市天府新区某KTV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并伴有外调其他KTV、从其他KTV调陪侍人员过来进行有偿陪侍的情况。天府新区检察院就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违法雇佣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等问题,向该区劳动就业保障主管部门、娱乐场所主管部门分别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2023年6月1日,最高检发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其中专门提到2020年至2022年,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明显,2021年较2022年同比上升136.47%,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62.44%。此类案件往往存在电子数据数据量大、涉案人数多、涉案人员关系交织复杂等特点,审查工作量大,费时费力。
(二)类案特征
1.被组织参与有偿陪侍或卖淫人员大量有未成年人。KTV等娱乐场所为揽客需要,常组织有偿陪侍或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为满足部分客人对年轻服务对象的需求,加之未成年人容易被利诱、被欺骗的弱点,常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卖淫活动。如某起有偿陪侍案,被组织人员20余人,其中近20人为未成年人。
2.组织人员、被组织陪侍或卖淫人员、介绍人具有关系紧密及稳定的特点。组织者、被组织者、介绍人因业务开展需要,在一定区域往往逐步建立熟人圈子,相互有频繁、大量的交流沟通,其通讯、聊天工具中共同好友高度重合。如某KTV未成年陪侍人员伴有频繁外调其他KTV、从其他KTV调陪侍人员到该场所进行陪侍的情况。某KTV组织有偿陪侍因故关闭后,未成年陪侍人员又到另一KTV继续从事陪侍活动。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相互推介未成年人到带组人员手下从事有偿陪侍活动。
3.组织人员、被组织陪侍或卖淫人员、介绍人交往具有网络留痕和规律转款的特点。因活动开展便捷性需要,组织人员、被组织陪侍或卖淫人员、介绍人往往通过网络进行招募和日常调度。组织者与被组织人员收益分成往往通过网络转款,并且转款金额时间具有一定规律性。如某起陪侍案,单次陪侍费用为500元、600元,组织者向陪侍人员转款提成为400元、500元或相应倍数,且每日一结;某起组织卖淫案,嫖资金额为498元、598元、798元、1098元等。
4.电子数据聊天记录中包含大量涉陪侍和未成年人的关键词。犯罪嫌疑人、陪侍人员相互之间的通讯工具中包含大量组织陪侍、卖淫的专用名词、代称,如形容陪侍程度的“真空”“素场”“六分”“七分”等;形容陪侍、卖淫次数的“试房”“上房”“二房”“上钟”等;形容陪侍、卖淫人员年龄的“未成年”“小”“嫩”“15”“16”“17”“18”等;形容陪侍或者卖淫行为的“外围”“出台”等。
(三)监督点位
1.犯罪嫌疑人和被组织陪侍、卖淫人员电子数据关于好友关系、聊天、通话、转账、轨迹等信息进行碰撞分析。通过与已确定涉案人员是好友高于3人,并发现聊天关键词大于3个,得出社交对象线索数据;与已确定涉案人员有特殊金额资金往来超过3次,得出收支线索数据;通过比对分析,发现漏罪漏犯线索,开展立案监督。
2.通过涉案人员在特定时间聚集轨迹重合超过3次,得出涉案人员时间轨迹线索数据,判定是否存在其他的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有偿陪侍、卖淫的新场所,监督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犯罪查处工作。
3.通过与被组织陪侍或卖淫未成年人的就诊记录、学籍信息、家庭状况数据、司法救助数据进行碰撞分析,获取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线索、涉未公益诉讼线索、监督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或参与社会治理线索,开展涉未综合履职工作。
(四)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出发。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猥亵儿童的,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由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钱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等服务单位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旅馆业、伙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收到侵害、疑似收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收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离异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十四条 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
(一)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对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三、数据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方式
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移送数据;已证实组织陪侍、卖淫犯罪嫌疑人和被组织陪侍、卖淫人员信息根据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中同类案件获取。
(二)逻辑规则
1.立足于漏罪漏犯全方位排查
通过通过组织人员、被组织陪侍或卖淫人员、介绍人等相关涉案人员电子数据的好友关系、聊天、通话、转账、轨迹等进行碰撞分析:
与已确定涉案人员是好友高于3人,并发现敏感聊天关键词大于3个,得出社交对象线索数据。与已确定涉案人员有特定资金往来超过3次,得出收支线索数据。根据社交对象线索与收支线索进行对比,高度重合人员账号,判定为新的嫌疑人及被组织未成年人线索,整理线索对象客观数据,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通过对相关犯罪可能涉及的漏罪漏犯进行全方位排查,更高质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2.立足于场所监督治理
通过涉案人员在特定时间轨迹重合超过3次,得出涉案人员时间轨迹线索,判定是否存在其他的有偿陪侍、卖淫场所,监督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开展违法犯罪查处。
3.立足于未成年人综合权益保护
利用数字资源,通过调取已确定被组织陪侍或卖淫未成年人的学籍信息、就诊记录、家庭状况数据、司法救助数据并进行碰撞分析。通过打击性侵害等次生犯罪、开展涉未公益诉讼、监督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以及参与社会治理等,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综合、能动履职。
(三)思维导图
四、应用前景
该模型数据主要来源于检察机关办理系列类案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电子数据,及梳理检察机关类案信息,针对性调取通讯、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数据,获取方便,数据分析规则清晰,可复制、易推广。一是在该模型能够帮助检察官梳理涉案人员关系图,筛选出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卖淫犯罪嫌疑人,从传统个案审查转向类案监督。二是该模型不仅能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而且还能同步固定客观证据,实现由证到供,降低侦查难度,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是挖掘出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有偿陪侍、卖淫的新场所,将类案打深打透,净化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四是利用数字资源,通过打击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次生犯罪、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落实、开展涉未公益诉讼及参与社会治理等,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综合、能动履职。
该模型主要功能是通过海量电子数据全面排查出漏罪漏犯线索,除适用利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也可适用于对成年人性服务相关的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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