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送达工作是将诉讼文书送出并交给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实现诉讼程序预期目的、确保程序公正和效益的重要保障。送达作为诉讼必经程序,贯穿于民事诉讼的立案、答辩、庭审、宣判、上诉及执行等各个环节,是诉讼各环节之间的桥梁、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纽带、更是完成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必要要件。
长期以来,法院为完成送达事务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据最高法院初步统计,花费在送达程序上的司法资源占总数的40%左右。随着当前案件数量的井喷式增长,“送达难”和“送达多”问题更是日益凸显。加上日益增多的异地诉讼案件,送达难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重大难题。
2017年以来,无锡中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成功研制了“无锡法院统一电子送达平台”,首创以信息化深度应用、社会化服务购买为基本运作方式的手机短信、彩信以及语音的多维度信息电子送达模式,探索了一条破解“送达难”的新途径,产生了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等一系列裂变效应,为审判一线的审判人员高度欢迎。
一、建设内容
(一)集成一个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化。在公安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电讯运营商的支持配合下,市中院组织力量研发了“统一电子送达平台”,于2018年年初正式上线。在内部,该平台直接嵌入法院通达海办案系统,可连接案件当事人、案由、诉讼标的、诉讼程序等所有案件信息。在外部,平台对接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以专线形式获取户籍管理等基本信息;对接联通等三大电讯运营商大数据服务平台,可采集手机号码、用户姓名等案件送达所需相关信息。通过统一电子送达平台,不仅使法院案件、户籍管理、电信数据等相关信息实现互通互享,而且在诉讼文书的具体送达上实现互帮互助。
(二)采取两种形式,送达方式智能化。根据法院所掌握受送达人相关信息情况,可采用两种形式进行电子送达:一是直接送达。在有受送达人手机号码的情况下,办案人员直接选择“无锡法院统一电子送达平台”项下的“手机短信送达”模块,输入手机号码、引入文书模板、填写相关信息形成短信后,即可一键发送;运营商服务平台自动将该短信以“0510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号码发送给受送达人,并自动回传短信发送时间、受送达人成功接收时间等信息至统一送达平台,送达即时完成。二是查号送达。在仅有受送达人姓名、户籍住所等初步信息情况下,法院可通过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专线查询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然后将身份证号码、送达内容提交三大电讯运营商服务平台,自动查询身份证号码项下的实名制手机号码,并实行自动送达、即刻回传。为了避免部分当事人接收到送达短信会误以为是诈骗短信,设计了彩信送达和电话送达方式,彩信送达是将需送达的电子文书转换成图片,并组装成彩信格式,展现给受送达人,增强电子送达的可信度和接收比例。电话送达是通过电讯运营商发起法官和用户的三方呼叫,同时在通话中实现双向录音,保留电话送达的录音作为送达记录。
(三)严控三大环节,操作流程规范化。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的对象为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其他诉讼文书。同时,实践运行中逐渐由民事审判领域拓展至执行、行政审判等领域。二是统一文书模块。对适用电子送达的各类诉讼文书的格式、内容等进行规范,制定相对统一、要素完备的文书模块 30 余种,送达时可自动引入。三是保全送达凭证。无论采取直接送达,还是查号送达,送达成功后均自动生成包括发送时间、接收时间、文书类型等内容的送达报告,作为送达凭证自动归入电子卷宗或打印制作成纸质卷宗,使送达过程有迹可寻、有据可查。
(四)夯实四项基础,运行保障系统化。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市综治办、公安局和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电子送达工作的意见》,明确相关部门及三大电讯运营商的职能职责,并将协助电子送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以推进,解决共识不足、协调不畅等问题。二是购买社会服务。法院将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的相关环节外包给三大电讯运营商,办案人员只需登录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提交相应信息,短信发送、送达凭证回传固定等后续工作均由运营商服务平台自动完成,并根据直接短信送达、查号短信送达分别确定成功送达每条短信的价格,解决激励不足、动力不强等问题。三是严格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上,与公安、运营商建立动态监控、故障预防、效能评估、安全监管相结合的可视化运维保障机制,及时研判解决突出问题;权限管理上,专人负责专线,统一端口对接法院、公安和运营商的相关平台,实行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确保只有审理案件的法官和随案书记员有权发起送达;隐私保护上,运营商通过实名制查询到被送达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号码后,仅向法院反馈其查询到的手机号码数量,而不显示具体号码,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内部引导上,要求首选直接送达基础上,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并限缩邮寄送达,严控公告送达;组织开展电子送达操作应用培训,确保办案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要领和方法、步骤。外部宣传上,通过立案引导、媒体报道、自媒体推介等多种方式,逐步提高公众对电子送达方式的知晓度。
二、系统构建原理
1、系统架构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整合电讯运营商的用户数据和用户触点优势,自主设计了统一电子送达平台,实现了业务系统在用户联系方式缺失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身份证号码即可向用户手机进行短信、彩信以及语音的多维度信息送达,同时将该功能直接下沉至基层法院的业务界面,实现了法官一点
即发,实时跟踪。将原本长达20天的送达时间缩短至短短几秒钟,同时送达范围也从无锡本市扩大至全国。电子送达平台总体架构设计下图所示。
2、系统设计方案
统一电子送达平台是基于通达海办案系统,与审判系统、执行系统的案件送达管理无缝集成,由办案系统发起送达任务,送达记录及结果自动回填案件信息。与智能电子卷宗管理、材料收发系统无缝集成,实现电子卷宗有效利用,无需法官重复登记、制作。综合送达系统是智慧法院产品的一部分,总体架构设计如下:
统一电子送达平台集成了短信送达、彩信送达和电话送达等几种自主创新的送达方式,另外还集成了邮寄送达、外勤送达、公告送达等传统的送达方式,实现了送达工作的找人、送达、回执全过程网上节点管理,包括申请、分派、处理、回执、反馈、效力确认的网上流转和网上留痕。统一电子送达平台界面如下:
(1)短信送达
短信送达是基于运营商的点对点短信触点能力,通过统一电子送达平台的统一接口向运营商侧发起短信送达请求,其中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和查号送达两种方式,其中直接送达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手机号码直接利用运营商的短信网关下发相关信息,查号送达则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发送内容向运营商发起查号请求,运营商侧进行身份证与姓名验真后,向内部CRM系统进行对应手机号码查询,并将号码进行加密后回传至送达平台,同时将送达平台的所需发送内容通过内部的短信网关下发用户。具体流程如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法官选择短信送达,选择相关案件和受送达人。
②若为已知号码,法官则输入受送达人手机号,若不知受送达人号码,法官则输入受送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实名制查号。
③选择短信模板,自动生成送达文书,法官确认无误后,将信息推送至三大运营商,三大运营商根据身份证号匹配手机实名制号码,发送短信,同时将受送达人接收短信的结果推送回统一送达平台。
④法官查看送达结果,若成功,则自动生成送达报告,点击入卷按钮,自动将送达报告回传案件系统作为送达记录,参见下图。
(2)彩信送达
彩信送达是基于运营商的彩信触点能力,通过电子送达平台的统一接口向运营商侧发起彩信送达请求,该方案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书中所包含的图片类的证据以及其他盖有印章的扫描文书。
其中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和查号送达两种方式,其中直接送达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手机号码直接利用运营商的短信网关下发相关信息,查号送达则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发送内容向运营商发起查号请求,运营商侧进行身份证与姓名验真后,向内部CRM系统进行对应手机号码查询,并将号码进行加密后回传至送达平台,同时将送达平台的所需发送内容通过内部的彩信网关下发用户。具体流程如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法官选择彩信送达,系统后台将电子送达文书(含签章)内容转换成图片,并做压缩处理,将处理完成的图片预览显示在界面中供法官确认。
②法官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送达。系统判断该名受送达人是否已实名制查号,若实名制查号则将送达内容推送三大运营商发送彩信;若未实名制查号则将提交实名制查号并且发送彩信的请求,运营商实名查号后发送彩信。
③在彩信送达完成后,接收运营商返回的彩信发送结果,展现在送达系统界面中。
④法官查看送达结果,若成功,则自动生成送达报告,点击入卷按钮,自动将送达报告回传案件系统作为送达记录。
(3)电话送达
电话送达是基于运营商的语音触点能力,通过电子送达平台的统一接口向运营商侧发起语音送达以及确认请求,该方案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由法官在业务系统中发起语音呼叫,运营商侧发起法官和用户的三方呼叫,同时在通话中实现双向录音,保留语音送达的历史录音。
其中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和查号送达两种方式,其中直接送达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手机号码直接利用运营商的呼叫中心发起三方呼叫,查号送达则是由送达平台携带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发送内容向运营商发起查号请求,运营商侧进行身份证与姓名验真后,向内部CRM系统进行对应手机号码查询,并将号码进行加密后回传至送达平台,同时将送达平台的所需发送内容通过内部的呼叫中心同时呼通法官与用户,实现送达确认。
为了进一步达到送达要求,平台所有的向用户的呼叫内容全程录音并进行永久存储,以便于案件的进一步跟踪和查验。具体流程如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法官登陆电子送达平台,进入“电话送达”界面,选择相关案件和被送达人。
②通过鼠标点击“外呼”按钮,系统先行呼叫主叫号码(法官办公桌上电话),法官摘机听语音提示“您现在正在呼叫xxx案号xxx当事人”,法官摘机后系统自动呼叫被叫号码,被叫振铃,被叫摘机后双方通话。“状态”按钮会显示当期的通话状台,“振铃”、“通话”、“空闲”等状态。
③通话过程会实时录音,通话完毕后,会把录音记录形成MP3文件存储到指定的后台服务器中,法官通过点击通话记录按钮,可以查询自己电话拨打的相关通话录音。点击“关联”按钮,系统自动把录音文件拷贝到相关案件记录文档中,作为案件送达记录保存。
三、应用效果
无锡全市法院于2018年1月试行统一电子送达,并于4月1日全面推行,适用率逐步提升,覆盖面逐步拓展,成功率逐步提高。2018年1至3月,2184 件案件适用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发送短信3409条,其中送达成功2500 条,成功率73.34%;4月份,适用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的案件和短信发送数上升至11665 件17335 条,其中,成功送达 14335条,成功率82.69%,上升近10个百分点。而且,适用手机短信电子送达,无论在破解“送达难”本身,还是在促进高效、便捷诉讼等方面,均有显著效果。
(一)缩短送达时间,突显一个“快”字。与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相比,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具有即发即收优势,从发送到接收、反馈仅需几秒钟至几分钟。仅今年4月份,全市法院通过送达平台发送短信17335条,其中直接短信送达85%以上于1分钟之内发送成功并生成送达凭证,查号短信送达68%以上于10分钟之内完成所有送达程序,送达效率显著提升,整体诉讼效率也随之提高。据初步对比分析,适用手机短信送达的一审民事案件与适用传统送达方式审理的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37.25天。
(二)节约司法资源,突显一个“省”字。以 EMS 邮寄送达为例,本市范围内每封20至25元,本省范围30至35元,全国范围内根据距离远近则价格更高。而适用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经济成本大幅降低,目前直接短信送达每条仅 0.1元,适用查号短信送达的,联通公司分别为全省10元和全国20元,电信和移动公司均为10元,而且两种送达方式均只在送达成功的情况下才予以付费。
(三)便利诉讼各方,突显一个“便”字。就办案人员而言,仅需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填写受送达人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系统根据文书模板自动生成手机短信,可一键送达、自动生成送达凭证。就当事人而言,电子送达“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既保障了当事人知情权,避免“被缺席”“被公告”现象,也减少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法院办案与当事人参与诉讼“两便”效果。
(四)解决突出问题,突显一个“好”字。一方面,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利用手机号码实名制认证背景下人机高度匹配特点,精准定位查找受送达人,解决了因地址不详、人户分离、逃避拒收等造成的“送达难”问题。另一方面,执行中通过短信方式向“老赖”送达文书的同时,一并发送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制裁措施等信息,增强执行威慑力,推动解决“执行难”。今年 1至 4 月,全市法院有 26 名被执行人收到短信后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履行义务。另外,手机短信送达也有利于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成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充分研究法律,讲究一个“法”字。手机短信送达的法律效力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六部委《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及工信部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要求,目前的移动电话已经完成了实名制登记,自2016年年底起所有未经实名制核实的手机一律予以停机,所以手机持有者与手机号的匹配具有唯一性,这就为手机短信送达提供了前提和保证。在手机短信发送后,若未被阅读或阅读后没有反馈,则依然使用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传统手段加以兜底,确保送达合法性。
四、应用实例
(1)平台找人,突破“找人不易”的瓶颈
无锡中院执行局在一起仲裁纠纷执行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和文书寄送,但是结果不尽人意。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均以原址查无此人而退回。
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被执行人已经长期下落不明,原有电话早已停机,也没有其他执行线索。
2018年4月,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上线后,执行法官在平台输入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发起送达指令,三分钟不到,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共有四个电话号码,均已送达。更让人惊喜的是,显示送达成功后一分钟不到,被执行人直接回电,询问案件情况。
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这个时机,通过全程录音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应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强制更改他的手机彩铃(失信人专属彩铃),并且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但一定积极筹款履行。一周以后,无锡中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书,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要求协商解决,并筹款履行了全部欠款,一起原本认为的“死”案顺利执结。
(2)双管齐下拼速度,短信“秒达”效率高
2018年4月28日,梁溪法院立案庭法官受理案件后,安排书记员同时采用电子短信送达与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向案件的被告方发送短信并寄出信件。
短信发送后,被告当天就收到了短信并主动联系法院,称其能够归还部分欠款,也愿意与原告方协商付款事宜,并向书记员询问了原告方代理律师的联系方式,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起纠纷。
由于被告有两个邮寄地址,因此书记员共寄出两封信件,但两封信件未被签收,5月4日都被退回法院。
若没有采用短信送达,书记员直到5月4日才知晓邮寄送达未成功,只能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电子短信送达大大缩短了应诉材料的送达时间,解决了以往送达时间较长的问题,提高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3)电子送达沟通方便,及时纠错找对当事人
2018年4月18日,江阴法院受理了陈某诉虞某、邓某及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陈某提供了从公安机关打印的邓某的身份信息,但无法提供邓某的联系电话。由于没有电话,法院只能根据陈某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使用送达平台向邓某发送了手机短信,告知邓某案件的相关信息。
“喂,你好,是江阴法院吗?我是邓某,我的三个手机同时接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但是我并不认识陈某和虞某啊”,没过多久,法官就接到了“邓某”的电话。
法官立即意识到案件有问题,便详细询问了打电话来的“邓某”的各项信息,发现其与行驶证上载明的邓某相关信息并不相同,在与陈某进行核实后,发现陈某在打印邓某的身份信息时竟然同另一个同名同姓的人搞混淆了。
法官将核实的情况向陈某进行了通报。陈某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本起案件的被告。这起“搞错人”的案件通过“电子送达”,在第一时间得到了纠正。
五、系统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然,目前手机电子送达在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覆盖范围上,联通用户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但移动、电信仅限于全省范围;接受程度上,部分群众基于电信诈骗等方面的担忧,该送达方式的知晓度、认可度还有待提升;内部适用上,因法律、司法解释对电子送达规定过于原则,部分办案人员在适用上还存在顾虑。对此,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继续加大电子送达推进力度,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送达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拓展查询范围,积极与运营商沟通,实现各类用户查询全国范围的全覆盖。三是完善平台功能,关注用户体验,通过补丁、插件等方式,解决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培训,使办案人员会用、愿用、乐用。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新型送达方式,加强与律所、法律服务所的沟通对接,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社会公众对手机短信电子送达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编辑:广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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