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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和解工作平台

时间:2025-03-21 10:31:21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一、案例简介

  2023年6月,武汉市青山法院执前和解机制前置工作被纳入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的改革事项清单。试点工作以来,青山法院积极作为,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执源治理工作为出发点,秉承“快履行、低成本、护征信、解纠纷”原则,引入公证机构,搭建执行办案集约化平台和执前和解工作平台,形成工作流程规范,探索配套制度保障,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努力实现执行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二、案例举措

  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激增,2023年度青山法院执行案件同比增长32.5%,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执行难、程序空转问题成为制约人们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的关键因素。鉴于此,青山法院决定引入第三方开展执前和解工作,一方面在执行收案时甄别部分义务人为企业或有履行意向的案件,引导开展执前和解,避免案件进入到执行阶段,影响企业招投标、企业及个人信用等问题,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案件进入执行后的法院人案矛盾,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深挖财产线索、打击拒执上,便于集中优势兵力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推进该项试点工作,青山法院挂牌成立“执前和解中心”,由公证处指派专职调解员办理执前和解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在收案时甄别案件,将符合执前和解条件的交由执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办理。法院不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保证执前和解工作的规范性。主要做法包括:

  (一)在法院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调配专用办公室作为执前和解中心的和解场所,供调解员办理线下和解

  同时调解员也可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线上和解(“云和解”),实现和解工作线上线下双轨运行。

  (二)聚焦节点“可视化”管理

  我院执行局设计、完善执前和解工作流程,制定、公示《青山区人民法院执前和解流程图》,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上线执前调模块,将执前和解工作纳入网络平台管理,实现工作流程、时限及和解结果可查、可管、可控。同时,升级执前和解案件“点对点”查控系统,从提起查询到结果反馈,最快24小时内即可全面掌握“执前调”案件被执行人的工商、不动产、银行及税务信息。执行人员可随时查看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有针对性提出或审查履行方案,有效防止债务人以执前和解为由,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拖延执行。

  (三)做好工作衔接,提高执行效率

  将执前和解工作与执行工作无缝对接,执前和解不能的通过执行业务系统自动转入正常执行程序,当事人无需再次申请执行立案,且要求在转入执行程序前,完成案卷前期扫描、信息录入、核对等基础性工作,为后续执行工作提速增效打好基础。

  三、案例成果

  截至目前,执前和解成功案件390件,和解到位金额12084.76万元,为当事人节约执行费用122.06万元,执行结案用时同比缩短24.31天。该案例入选2023年武汉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件实事并顺利通过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验收,典型举措和案例被新华网、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该案例成果主要成效包括:

  (一)线上和解优势明显

  诉前和解中心的调解员可以借助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云和解”,实现线上送达、线上谈话、线上和解、线上签约、线上确认,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如在试点工作期间,针对信用卡纠纷案件类型单一、法律关系简单、执行标的较小的特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及消费者通过“网上解纷”,共促成103件信用卡纠纷案件通过网络执前化解。

  (二)延伸和解职能,避免案生案,有效控制案件比

  部分案件的执行涉及到案外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协调问题,此时调解员可以发挥自身调解工作及资源优势,为案件当事人与案外人协商提供指导,促成案结事了。如在试点期间,一起运输合同纠纷,A公司诉至青山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应赔付相应款项及违约金。该案移送执前和解后调解员将当事双方企业及涉及的两家保险公司拉入微信群进行集中调解,四方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及两家保险公司均一次性赔付相关款项。

  (三)避免企业陷入信用风险

  有部分义务人因公司资金审批或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一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信息就会被记录,对义务人的信用评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招投标工作或其他经济交易活动。而执前和解在保障申请人利益同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避免了此类情况导致的义务人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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