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数字赋能 法律文书 流程监控 案件评查 法律监督模型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我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扩展到政务、民生、实体经济等诸多领域,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迫在眉睫。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建设数字强国的主要战略任务,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化等技术为行业赋能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中发28号文”)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等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发28号文精神,检察机关应尽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检察办案、司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开展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化司法应用实效,促进检察办案活动的智能化和规范化。
法律文书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有形载体,能够直接客观地反映出检察办案质效,是检察机关提供优质司法产品的有力代表作。近年以来,部分法律文书因在质量、表述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甚至出现低级错误引发社会舆情,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紧紧围绕检察办案活动规范化这一核心内容,加强对于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数字化管理,助推检察办案活动质效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提质增效的现实困境
结合实践,法律文书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提质增效仍面临一些难点与堵点,考虑到检察机关法律文书的质量提升不仅需要承办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也需要健全完善相应制度机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发28号文精神,强化法律文书制作管理和实际效果,应以问题为导向,找准文书质量提升的切入点,才能更好的发挥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检察权健康运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科学保障。
(一)部分法律文书尚待规范化
经过梳理发现,目前部分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在制发程序、格式体例、内容表述、质量效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在文书制作和使用会呈现出较为典型的一般性疏漏,比如格式不规范、发文不统一、文字表述瑕疵、遗漏重要条目等问题。在释法说理层面,也存在提出问题说理抽象模糊,关键节点和具体细节不明,或者论证不充足充分,未说明、不准确规范说明建议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诸多专业性问题。因此,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往往同质化、样板化、形式化严重。甚至存在法律文书内容有重大错漏、应当进行释法说理的文书不说理等问题。除此之外,审查报告、讯问笔录等法律文书中发现的制作粗糙、不规范问题也较为常见。
(二)制度设施亟待体系化完善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深入贯穿于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全流程,记载着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内容,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记录工具与书面表达,但目前检察法律文书的相关制度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法律文书数据运用层面,检察办案中形成的法律文书经由全国检察业务系统2.0(以下简称“2.0工作系统”)进行办理,但现阶段仅围绕案卡设置查询条件,无法对海量的法律文书进行针对性的检索,也无法对电子卷宗进行检索,导致案件更深层次、更加实质核心的内容并未能充分运用,检察干警也无法利用迭代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查询、高级查询功能获取文书数据,既缺少效率,又导致资源浪费。
在文书数据动态监控层面,数据质量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智能化,目前2.0工作系统的统计核查功能欠缺,报表、数据之间的逻辑审核工作主要靠统计人员的人工检查。统计数据无法直接识别已用印、已入卷的法律文书,存在一定程度的数据偏差,需要案管部门统计员依托专门的数据清洗,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且在实践中,统计员对已经发现提示修改的数据错误,却不能当日修改当日更新,数据的生成和修正过程存在较长时间的迟滞。
在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方面,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繁简分流”评查模式,依托内嵌在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的评查模块,目前与全覆盖的目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内并未内设法律文书模板,评查员在进行法律文书专项评查或评查案件中相关法律文书时,无法一键推送相关法律文书模板及规定,需要手工寻找相关规范性文件。此外,该系统亦无法标注存在数据填录、流程监控等案件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无法通过案卡数据填录、流程监控与法律文书的碰撞比对,进行筛查出可能具有规范性问题的法律文书
三、数字赋能检察法律文书的发展图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发28号文精神,更好地实现建设目标,可以适度利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检察工作赋能,通过新兴数字技术助推检察法律文书提档升级势在力行。
(一)文书数据智能填录: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
在法律文书数据智能填录层面,检察机关可通过研发嵌入法律文书智能辅助系统,推动实现法律文书的智能生成功能,从而显著提升检察工作效率。不过,这一功能设计有赖于智慧法律文书库的建成提供数据支撑。智慧法律文书库作为检察法律文书的数据基座,通过对于近年来产生的优质法律文书进行搜集、挖掘和关键信息提取,旨在为办案检察官提供简单、便捷、准确的优质法律文书搜索、推送、统计等服务,实现资源统筹,辅助检察办案。在文书制作方面,自动为司法办案提供法律文书撰写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包括“文书纠错”“个性化模板”“智能附法条”等功能,给检察干警带来简单便捷、准确高效的使用体验。
(二)文书数据动态监控:全流程全息在线监管系统
在文书数据流程监控层面,应研发整合检察业务大数据,推动形成全流程全息在线监控系统。法律文书的数据化、电子化转变,需要通过案卡填录来实现。目前上海市检正联合技术部门,深入研究案卡数据传递规律,运用数字管理思维对案管数据进行优化重组,构建检察系统全流程全息在线监控系统,综合案件流程监管、数据填录、文书识别抓取、案件质量评查等功能,系统运用数据库编程技术、构建数据模型,将“数据字典”概念引入管理流程,对检察业务数据指标精准动态监控,实现数据失真预警,解决案件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在案卡信息填录、核对过程中,节约大量人工成本,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法律文书规范化的动态监控,有效防止因文书制作不当引发的涉检舆情。
(三)法律文书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系统
在法律文书质量评查层面,应根据现有评查要求统一业务内嵌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块进行迭代升级,并串联全流程全息在线监管系统,以数据集成赋能检察办案规范化。法律文书属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基础性载体,案卷内容由法律文书所客观反映。案件质量智能化评查系统依托对卷宗从形式方面、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进行自动校验和评查功能,增设如三书比对功能,对审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书,针对关键字段,如罪名、刑期、犯罪情节等进行抓取碰撞比对,同时,对文书内容完整性、文书内容规范性、文书内容符合逻辑性、法律依据引用准确性和规范性、是否存在低级文字错误等进行校验评查,对法律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进行智能化评查打分,并关联展示具体的评查问题,从而保证评查标准的统一性、评查结果的合理性,再通过关键少数案件的人工复核,切实减少人工评查的工作负担,有效提升评查质效。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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