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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一体化办案模式构建——以开化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样本

时间:2026-01-20 来源:程庆庆 项勇辉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开化县是全国国家公园体制十个试点区之一,也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个试点区。随着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执法事项逐步划转、执法力量重新调配、执法格局面临重塑。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行政执法特别是生态领域执法带来了困难和挑战,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履行行政违法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以检察机关的视角,通过构建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办案治理平台,探索实践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办案模式,切实解决改革所面临的困境,促进生态系统治理。

一、改革背景下生态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两法”衔接不畅。

一是正向衔接,主要表现为涉刑案件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移送刑事侦查,还是由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再移送侦查,改革及实践中并未明确,导致执法部门与监管部门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形。二是反向衔接,改革实践中,原行政主管部门仍然保留了部分处罚权及监管权,对于刑事下行建议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由于涉及执法事项的划转较为繁杂,到底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还是由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在实践中难免出现处罚主体不适格等现象。

(二)监管与执法边界不清。

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处罚权的转移就是相应监管权的转移,由此怠于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导致“民不告官不理”“民告了一移了事”的困局。同时在改革后,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丧失了执法主体资格,但在实务中,仍需业务主管部门履行前置调查程序,这就必然导致重复调查、调查主体不适格等问题。

(三)执法力量相对不足。

一是人员力量不足。由于执法事项过多,执法人员承载能力严重不足。2020年至2022年底,开化县综合执法局职能新增至23个领域2224项执法事项,且其中不乏诸多高频执法事项。二是专业知识不足。行政执法诸多领域处罚事项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门资质门槛都较高,而由于综合执法队伍具备专业领域知识的人员不多,对诸多处罚事项难以承接。

(四)数据信息不共享。

由于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相分离,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上的不对称。在执法实践中,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掌握与执法事项相关的审批情况,导致在认定行为人行为是否违法难以评判。同时各部门信息不共享也导致线索发现难。行政执法仍然依赖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移送,自身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不足。

二、检察机关立足监督及服务职能放大改革效能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协作配合,以检察服务助力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提前介入化解分歧。针对行刑衔接不畅问题,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作用,通过一体化办案中心,前移检察监督及服务触角,主动介入,切实防止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一方面通过检察机关立(撤)案监督职能,切实解决案件移送难问题。另一方面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优势地位,提出专业性补充意见,从而解决行刑衔接中产生的分歧及争议性问题。二是能动履职促进规范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可通过一体化办案平台发起案件会商,邀请检察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把脉问诊,事前把好案件质量关,以此提升案件处置的精准度,降低行政诉讼风险。

(二)开展嵌入式监督,以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应构建以行政违法监督为主导,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相配合的监督格局。一是依托数字化平台,有效拓展监督线索渠道。通过整合综合执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办案系统,实现数据及线索的有效对接,并对行政行为开展嵌入式监督,从而推动执法与司法的双向融合、良性互动。二是治理协同,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整治。一方面借助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修复专业性、领域性优势,统筹开展生态修复协作。另一方面通过办案发现行业监管漏洞,促进双赢多赢共赢。

三、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

(一)明确一体办案中心功能定位。

1.办案功能。中心成立后将集中统一办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具体包括:生态资源领域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生态修复治理等。

2.整合功能。一是数据线索整合。主要汇集实时监控线索、网络线索、行政案件线索、信访举报线索等线索来源渠道,并对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二是人员力量整合。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执法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人员力量,着力构建一支生态资源领域“大执法”队伍。三是办案资源整合。将各部门现有分散的办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包括各部门的数字化场景、办案技术及设备等。

3.衔接功能。发挥生态一体化办案中心行刑衔接的桥梁纽带作用,行政机关通过发起案件会商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开展立(撤)案监督,从而协调解决此类问题。同时行政机关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把脉问诊,从而减少行政败诉风险,同时检察机关也能实质性参与到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4.服务功能。一是服务执法司法办案。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及痛点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中心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案件协作、线索共享等方式为各成员单位办案提供帮助。二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立足服务保障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大局的政治站位,发挥数字信息化优势,提升各执法司法机关联动治理能力水平,增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修复的工作合力。

(二)探索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办案工作模式。

中心主要采用“线上+线下”的双轨制运行模式,构建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全流程工作闭环。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线索管理一体化。针对改革中线索渠道、线索管理的分散化问题,一体化办案中心通过线上的数据整合,线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线索上报、流转、处置等环节的统一管理。二是案件办理一体化。通过线下入驻、案件会商等方式,集合多部门办案力量,以联合执法、案件协作等方式,实现案件一体化办理。三是数据资源一体化。中心通过整合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为执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撑。四是生态治理一体化。依托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化力量开展生态修复和日常监管等职能,实现执法与监管、处罚与治理、预防与修复无缝衔接。

(三)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

一是线索移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对于本部门受理的案件,特别是公益诉讼线索及涉刑案件线索及时通过中心平台统一归集移送,确保案件及时受理、高效流转。二是办案协作机制。主要由案件协作和生态修复协作两种协作方式。对部分重大案件或敏感性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或案件协助,设置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两个生态修复基地,对生态修复及生态治理开展跨部门协作。三是会商研判机制。中心各成员单位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需要会商的,由中心发起案件会商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案件适时引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从而提升案件处置精准度。四是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月例会制度,通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基本情况、工作部署、政策法规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五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共享法庭、共享数字化成果、志愿者和专家智库共享、数据信息共享、培训教育共享等方面的共享,着力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共同体。六是共同预防机制。统筹制定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强化生态资源领域源头治理。七是公益互助机制。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生态公益损害行为及结果,可通过诉前磋商、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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