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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策研究

时间:2024-08-13 10:03:08 来源:陈学凡、罗彬、张凯能

  1. 绪论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已成为刑事案件类中增长最快、发案最多、影响最广的一类。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近年来,湖南健全线索共享、协同发现、联动打击等机制,2022年1至4月份,共破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899起,同比上升95.5%,战果颇丰。为此,本文探讨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提高协同联动机制质效,通过技术反制、依法惩治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能力和水平。

  2.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临的形势及痛点

  2022年,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全国共破获刑事案件64万余起,而前11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1万起,同比上升5.7%,立案数同比下降17.3%,持续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从绝对数看,依然处于多发高发,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相较传统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智能性、非接触性、集团化、跨境跨区域等特点,电子证据认定难、查证资料流向难、赃款追缴难、锁定犯罪嫌疑人难,是当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痛点,需要多方合作,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办案质效,健全完善打击治理体系。

  3. 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的对策探析

  强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下面,通过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及其体系分析如何提升打击能力。

  3.1 体系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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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体系示意图)

  如图1,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属联盟链,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公证员、检验员、鉴定员、司法人员、企业员工私有链,以及公检法司、网信、工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通信管理等部门,金融、通信行业和互联网企业,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共同构成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体系。从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案件信息即写入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并与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绑定,获取的电子证据根据绿色通道操作规范由智能合约自行处理,之后由检验、鉴定或者公证机构查验,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和电子证据移送检察院,由智能合约按照流程办理,之后移送法院起诉或退回。法院依法审理。依托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政法委指导协调和督促案件办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人大负责立法和监督。

  3.2 运行机制

  办案信息全程链内流转,案件移送从传统的“面对面”到“键对键”。以数据流为驱动,公开透明的共识机制与智能合约保证了授权、结果的可信任,可追溯性保证了链上数据均可查,智能合约在满足条件时触发并自动运行,不受外界干扰。

  公安部门立案后立即展开侦查,获取初步电子证据后触发智能合约,通过金融、通信和互联网行业的绿色通道,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相关账号资金,立即限制、暂停电话卡功能,快速断网,溯源核查,为证据保存和查明资料流向赢得时间,同时,协助公安部门查证资金、信息流,进一步获取电子证据。公安部门每个过程的办理情况、办案警察、电子证据等信息和时间戳写入该链,并同步关联到办案警察私有链。金融、通信、互联网企业经办及其人员信息和时间戳写入该链,并关联到员工私有链。公检司部门收到链内的电子证据立即启动公证、鉴定、检验和审查,快速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据。检察院将案件从公安部门送达至起诉,公诉人、案件移送人、审批人、电子证据及审查情况等信息和时间戳写入该链,并同步关联到检察官私有链,警察和检察官私有链相互关联。涉及到电子证据,需做公证、鉴定、检验,由有关专业机构完成,并送检察院审查,结合案件其他材料,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或中止侦办,亦或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从审理到终审,审判员、书记员、判决书等信息和时间戳写入该链,并同步关联到法官私有链,检察官和法官私有链相互关联。如犯罪嫌疑人被判有罪,移送司法部门。

  数据流中每个节点都有时间戳,且信息不能被篡改、可追溯,为监督案件办理进程和追责提供了可靠依据。

  3.3 主要作用

  该体系主要作用:一是提高电子证据的认定效率,加快案件调查取证速度,缓解电子证据认定难、锁定犯罪嫌疑人难;二是快速冻结资金和断网,破解赃款追缴难,增加诈骗者获得非法收入难度,减少受害者损失;三是多部门协同作战,及时锁定稍纵即逝的资金、信息流向,缓解查证资料流向难;四是提高对办案人员追责、纠错效率,加快案件办理过程中流转速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五是区块链的可信任、不可篡改性,有利于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提高跨境跨区域打击力度。高效快捷是破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痛点的“金钥匙”。

  3.4 重要举措

  创建区块链是构建反电信网络诈骗区块链体系的基础,更需有配套的制度措施和地方立法。

  3.4.1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力量资源,加强综合保障,推进反诈专门平台和专业队伍建设。有关单位和行业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安全保护措施建设等重大问题。行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为分管负责人,明确负责部门,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4.2 强化职责分工

  政法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协调,强化督促考核。人大的首要任务是地方立法,主动行使监督权。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法律支撑,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检察机关加强全链条打击,及时启动电子证据审查,强化案件反向审视。公安机关作为牵头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及时沟通协调,加快案件侦办。司法机关对公证、鉴定等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督促专业机构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监测机制,配合公安部门迅速启动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中止有关业务,斩断资金流。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绿色通道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识别、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协助取证。互联网企业迅速限制功能、暂停服务,斩断信息流,协助取证。网信、工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制定绿色通道规章制度、操作规范。

  3.4.3 加大监督考核

  该体系可实现全程、实时监督,这是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的有效抓手。政法委加强对公检法司履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责,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违纪行为线索。人大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检察院以类案治理式全流程监督,加强司法全面保护。人民银行、银监、网信、工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惩戒。

  3.4.4 推进地方立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国家层面制定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力法律武器。针对该体系,立足“小切口”,做足“小快灵”,通过地方立法,对各部门、行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予以固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条文予以明确和细化。明晰各单位主体责任,增强电子数据法律效力,规定案件办理时限,赋予智能合约法律地位。

  4. 结语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重点在“打”,关键在“治”。这里仅研究了“打”的对策,还需按照《意见》要求,打防结合,源头治理,全链条打击生态系统,全领域铲除滋生土壤,全维度挤压生存空间,全方位筑牢反诈防护网,才能有效遏制多发高发态势。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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