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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纵深推进智慧公安数据大融合大治理的研究与思考”

时间:2025-06-05 来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纵深推进智慧公安数据大融合大治理的研究与思考”》

  

  纵深推进智慧公安数据大融合大治理的研究与思考

  马振威 李永强 井立国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科信支队

  【摘 要】为支撑公安科技兴警战略,有效推进公安数据治理方法科学化、人才多样化、结果价值化、流程精细化,公安大数据建设不能局限于各部门各自为战,仅建设本警种数据平台,而是要建立以数据为基础的底层逻辑大融合,将不同警种部门各平台系统数据统一进行管理,找出数据的相互关联,避免“数据孤岛”现象和相同数据的重复存储。本文系统概括了目前公安大数据系统建设的一些理论方法,并提出了构建公安数据大融合大治理的一些思考建议。

  【关键词】公安大数据;数据融合;数据治理;数据共享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慧公安建设已成为提升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推动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战略举措。通信带宽的与日俱增,数据时代正式映入我们的眼帘,带给我们全新的世界,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各行各业都在逐步发展,以数据为基础,发挥数据价值,通过各种方式收集本行业数据,通过分析、治理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投入到生产中,大大加快了大数据决策带来的行业变革。尤其是政府部门同样在与时俱进,数据融合、数据治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政务服务”、“车路协同”、“公安视频图像智能化”、“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互联网监管”等等,无一不体现数据之重要。参与数据融合主体之间保持信息沟通顺畅、融合快速、共享真实、使用畅通、治理便捷、边界安全,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和《上海市数据条例》中都有提出关于推进公安大数据融合与治理的重要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中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常态化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推进公安专业平台、综治信息系统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上海市数据条例》中也提到,鼓励重点领域产业大数据枢纽建设,融合数据、算法、算力,建设综合性创新平台和行业数据中心,推动数据赋能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通管”建设,推进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领域重点综合场景应用体系构建。综上所述,数据大融合大治理是智慧公安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实现公安工作的精细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融合与治理的现状及困境

  结合内蒙古公安本地现状,厅级层面有公安大数据平台,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视综平台、治综平台等,各盟市建设有本地平台,如智慧公安大数据平台。从技术角度分析,大数据平台建设批量数据处理、流式数据处理、交互式数据处理、图数据处理相当成熟,各种新理念运用娴熟,各地都有能力将各警种数据融合到一个数据平台上,因此可以满足不同警种、不同业务场景使用。但从宏观角度分析及各警种内部结构分析就会存在一些亟待我们突破的困境。

  (一)政策法规不健全,数据融合机制不畅

  目前,公安多数业务警种都已建立相当成熟、相当完善的部级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已有很大的客户群体,平台运行稳定,满足本警种日常业务需求。但是,由于得不到部门警种的支持,且没有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将数据融合,导致与相关警种对接数据阻力重重。如部级平台交管12123,用户体量庞大,使用频率高,对接难度大,就会产生数据过载的问题。

  (二)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巨大挑战

  公安数据大部分涉及到公民隐私,一旦泄露将会危害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使公安部门失去公信力,严重时将不利于地区稳定。对于数据涉密级别较高的警种,使用时需要逐级汇报审批,更何况对于数据的共享更是敏感谨慎,所以导致对于平台数据共享问题避之不谈。从而产生相对封闭的环境,导致获取信息的通道狭窄,在使用不同警种平台时无法与本警种平台相互结合,只能通过人工进行判断,无法使用大数据分析、数据碰撞进行线索梳理和信息研判。

  (三)警种数据壁垒依然存在,数据融合共享难度大

  随着公安各警种精细化,各部门分工明确,有些警种在工作中存在这密切联系,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警种工作专精,导致与其他警种在业务上缺少沟通。针对此类警种,从未进行过数据对接,技术支撑力度不够,进而影响数据大融合。

  (四)融合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影响数据分析和应用

  大数据体量庞大导致数据实时性、标准化无法保障,仅为完成文件要求而将部分数据通过优盘、光盘拷贝等方式进行传输,无法为实战赋能。对于通过接口对接方式传输时,没有合理的规划,导致产生数据鲜活度不高和增加总线带宽问题。有些只追求数量,对于相似相近数据通过拆分交叉方式提交,导致占用庞大计算能力进行数据治理。

  三、深化数据融合与治理的建议

  公安数据大融合跨越多警种,难度不亚于政府治理本地数据,既要横向贯通又要纵向到底,既要对公安部负责又要为当地服务。这就要做到以顶层设计为标准,以多警种参与为基础,以骨干网传输为桥梁,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人才建设为动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

  一是坚决执行公安大数据建设标准,以公安大数据建设标准符合性测评工作为基础,为完成全国对接联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二是建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动配合,统筹规划数据接入。三是制定详细的数据融合与治理机制,任务分工明确,资源使用合理,数据保障安全。

  (二)完善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

  一是对涉及涉密数据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密意识与技能。二是根据数据敏感性和保密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使用人员进行严格认证,并根据身份等级进行信息使用时的脱密处理。三是数据专网专用,严禁网络乱搭,同时对访问者身份和操作进行记录和审计。四是制定数据泄密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三)深化数据融合和治理能效

  一是打破部门壁垒,通过数据标准化和数据接口统一将本单位数据进行全面整合;同时可以通过数据仓库将同级社会数据进行整合,配合其对数据接口进行改进,使数据保持实时传输。二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可用性,制定数据策略,明确数据治理的目标、原则、框架。三是划分不同数据的生命周期,从数据的创建、使用、存储到销毁,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做到过期数据自动清理。四是通过数据清洗、数据校验等方法,提高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公安科技人才培育体系,成立以部级单位牵头的工作专班,以干带学。二是建立多方位人才库,提供相互之间学习交流机会。三是提供制度保障,对公安信息化做出突出贡献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对科研申报、项目建设、技术攻克等方面进行经费支撑。五是提供一定的容错试错机制,消除公安科技干警不能干、不敢干等畏难情绪。

  纵深推进智慧公安数据大融合大治理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公安数据大融合与大治理战略正在逐步深化到部级、厅级、市级、县级等各环节。通过有效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技术,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以支持决策、预测、研判和优化业务流程,为基层赋能,为业务警种实战赋能,更为建设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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