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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专业+机制+大数据’运行机制下的数字督察”

时间:2025-06-03 17:31:10 来源:法安网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警务篇 | 创新经验之“‘专业+机制+大数据’运行机制下的数字督察”》

  

  “专业+机制+大数据”运行机制下的数字督察

  冯兴吾 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

  杨春华 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

  张久阳 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水东派出所

  “督察就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专业+机制+大数据”运行机制下的数字督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已经汇聚的警务大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预测,自动发现查纠、预警预测预知警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推动警务督察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推进警务活动规范化、警务行为专业化、队伍建设正规化。但是,在“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机制下的数字督察,必须处理好数字督察的九个关系。

  一、数字督察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实践论》中提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认识的感性阶段有待于发展到理性阶段”[2]。督察部门要站在统筹全局的角度,发挥认识先导作用,不要孤立、静止、片面的将数字督察作为一种手段,而是要将其与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警务督察流程优化再造、警务督察整体实战效能提升结合,在“专业”上出硬招、在“机制”上出实招、在“大数据”上出新招。

  客观理性的看待数字技术的优势与不足,做到扬长避短,注重实践与认识的相互结合。紧紧围绕“加快形成和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数字督察灵敏感知体系,注重数字督察典型培育选树,精准预警、快速响应、高效查纠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警务监督质效,努力开创“数字引领、数字决策、数字监督、数字创新”新局面。

  二、数字督察与“大数据”的关系

  数据支撑,完成公安大数据平台和相关业务警种系统的全量数据对接,全量汇聚接处警、12389举报投诉、信访、法制、审计、刑侦、治安等业务数据,积极推进警务督察与公安大数据融合发展;并逐步对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清洗,为模型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围绕突出问题,集成网上查询、网上流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的全流程业务,充分挖掘数据潜能,构建督察预警模型,提升智慧公安业务数据决策支撑能力。

  加强公安内部视频整合平台改造升级,数字督察平台视频点位数,第一时间进行预警布控,不断优化好用、实用、管用的数字督察工具,实现自动碰撞、及时推送、精准管控的目标。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对警务活动的评价、诉求等信息,为智慧警务数字督察提供数据支撑。

  三、数字督察与现场督察的关系

  现场督察,要从公安工作全局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聚焦重点工作,牢固树立“查不出问题是失职”的理念,真正找准问题不足、补齐短板漏洞,切实发挥推动工作、辅助决策作用,服务好人民群众、服务好基层一线,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督察对象同频共振。

  要督促部门警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转化数字督察质效。建立配套督察考核制度,将数字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评估,形成督察数据档案,指导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要探索如何整合衔接,研究制定可行性高、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引导群众从网下转到网上反映诉求,进一步提升数字督察工作效能,提升“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能力水平。

  四、数字督察与各种监督贯通融合的关系

  数字督察要与纪检、组织人事、法制、审计贯通融合,落实“主动、联动、互动”,构建新时代公安特色的大监督格局。主动,就是要“两个责任”一贯到底、一体落实,严在平常,抓早抓小;联动,就是要统筹监督力量,深化督察整改、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互动,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开展风险研判,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网。

  要将各方面的监督严起来、实起来。突出重点监督,加大对具有公安特点的执法风险、执法财物、廉政风险监督。加强敏感时段、节点监督,突出八小时外监督,突出单位监督和家庭监督贯通融合。突出民企监督,教育引导民警与企业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

  五、数字督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从当前看,督察部门、科技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善于运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优势,开展排查分析,客观呈现出突出问题、突出单位和个人,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数字督察的深度融合,指导问题“挖根”和精准督察,打造数据驱动、跨界融合、共建共享的数字督察新模式。

  从长远看,督察部门要强化数字督察的互联网思维,以“情指勤与督”一体化、实战化推进数字督察创新,打造主动高效警务机制;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有效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云平台,延伸督察链条,健全大数据辅助数字督察机制,通过数据的集中和共享,建设智慧警务质态监测体系。

  六、数字督察加强与改革的关系

  加强,就是要强化信心,以最小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督察效果。虽然在建模上有技术、人员等成本,但是,更要算大账、看长远。一时的烦恼,是为了长久的实效。坚定智慧警务数字督察的方向不动摇、不松劲,整合力量、合成作战,把工作落到实处。

  改革,就是要改进理念、思维方法,形成合力。构建“警情归口、业务分类、工作环节、诉求事项”4个维度和N个“敏感关键词”的“4+N”四维督察体系,实现分析严谨、研判科学、数据融合。采取“周研判、月分析、季总结”与“专报”的“3+1”工作模式,对在接处警、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案件办理等各方面诉求定期分析,查找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焦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督促工作改进。

  七、数字督察深度与广度的关系

  在深度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5]要深入剖析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的问题,推动责任落地、落实。要将公安执法中治安处罚、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权力,以及处罚、许可、强制三个方面的行政执法权,纳入到信息化监督之中,通过信息公开、权力分解、动态监控、全程记录,实现监督关口的前移,做好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预防。

  在广度上,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谨用权,防止寻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铁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善于把握政治大局,政治站位上去了,抓落实才会坚决有力。

  八、数字督察点与面的关系

  落实“点”,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既要抓大放小、以大兼小,又要以小带大、小中见大。强化全程跟踪督察督办,督促指导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专项台账,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上肩、防范到位。特别是取保候审、涉案财物、违规销分等高风险点。

  解决“面”上的问题,“常态化”规范。督察工作要坚持督任务、督进度、督效果,察认识、察作风、察责任,全面了解、反复研讨,形成监督链条,确保定性客观准确。要创新公安数字督察载体,提升数字督察科技含量,以实战案例为主线,围绕项目选立、数据需求、数据获取与接入、建模流程、数据分析、报告编写等环节,构建新时代数字督察格局。

  九、数字督察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系

  立足大数据,筑牢民意情报意识,注重情报研判,以情报指导实战,发现问题。通过开展常态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警示,有效采取预防措施,增强数字督察工作主动性。积极探索警企合作模式,聚焦安保、巡控、案件处理等实战性需求,进一步扩面、增量、提质,精准打造应用场景为一线实战提供点对点、订单化、伴随式的数据支撑使其成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升级的大引擎。

  数字督察要在“关键处创新,助力解决执法顽瘴痼疾”“机制上创新,为高质量跃升蓄势赋能”[3]依托民意平台,以派发电子工单的形式,书面提示风险隐患,对群众诉求进行网上跟踪督办、限期反馈、赋分考核,精准刻画基层所队和民警执法质量,形成民意办理的“闭环”,彻底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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