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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检察战略基层实践路径研究”

时间:2025-04-16 来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检察战略基层实践路径研究”》

  

  数字检察战略基层实践路径研究

  ——以西安市C区院检察技术应用现状、困境为展开

  王婷 胡雪琪 任尚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数字检察战略,是适应大数据背景下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而提出的重要工作举措,数字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一环,是深化诉源治理的时代需要,更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必然路径。数字检察的基层实践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其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根据基层检察机关当前开展数字检察工作的相关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推动信息技术和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提供理论支持和有益经验,切实将数字势能转化为法律监督效能。

  一、数字检察基层实践的现状-以西安市C区为例

  近年来,在最高检的部署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在积极推动检察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数字检察的理念和战略。西安市C区检察院是西北地区智慧检务的先进院,在推进数字检察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上有较为成熟的做法。

  (一)以技术办案为抓手提升数字检察认同

  1.加强硬件支撑。

  该院深入推进无人机、快检设备配备应用、规范公开听证室建设等硬件建设,重点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未成年检察等办案部门提供各类技术协助,全方位、多角度辅助检察办案。

  2.规范同录工作。

  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积极开展案件同录工作,将整个过程以同步录音录像形式完整记录,做到图像完整、声音清晰、全程留痕。通过常态化的同录工作开展,不断增强干警对检察技术工作的认同和互相协作。

  3.推进数字应用。

  该院积极落实信创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涉密网网站和检察工作网站的检查和更新,持续推动公文OA平台和统一业务2.0的应用,实现了公文流转和检察办案的无纸化、数字化,为数字检察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数据基础。

  (二)以监督模型为重点加强数字检察应用

  1.积极开展监督模型构建。

  该院按照检察机关关于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的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构建工作,共构建法律监督模型9个,1个获全省推广、1个获全市推广,3件作品荣获西安市第二节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三等奖”,该院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奖”。

  2.监督模型常态化在办案中应用。

  法律监督模型运行后,该院通过不断完善监督规则,扩大运用场景、应用范围,模型应用效果显著。通过模型关联案件线索,并办理一批案件。

  3.主动延伸诉源治理。

  通过监督模型的碰撞反映出来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主动向前端治理环节反馈,推动解决某个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实现了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走向类案监督和系统治理,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水平。

  (三)以技术创新为突破提升数字检察质效

  1.找准技术创新切入点。

  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技术创新比赛为抓手,将检察技术服务办案的着力点确定为社会治理方面,设计研发了“线索筛查流转系统”,有力解决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中线索数量大、诉求不清、人工判定误差大、处置时效长等问题,为线索数据筛选提升效率和应用实效。

  2.确定技术创新着力点。

  通过座谈会、调研及实际操作等途径,该院收集了软件使用的相关需求,历经多轮研讨、论证及调整,最终确定将该系统的主要应用群体定位为检察干警、网格员、社会治理的协同单位,将系统的主要功能确定为整合多个渠道的案件线索,实现对线索的自动分类、筛选和流转。

  3.强化技术创新优势点。

  系统应用后,逻辑判断规则准确率高、辅助计算效率高,线索流转时间从原来的2.5天缩短至0.7天,达到了应用实效从“有效”到“好用”的提升。在全省的案件质量评价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排名不断攀升,其线索处置效率的提高,也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二、数字检察基层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和举措不完善。

  数字检察工作对大数据的依赖程度高,需要将大量的案件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个人数据以及其他涉案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在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应用过程中各个环节如何保障数据安全是当前工作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处理大规模案件或跨地区办案时,数据跨机构共享可能增加信息安全风险。因此,保障数据隐私成为数字检察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均衡。

  就数字检察的基层实践来说,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机关的末端,在区域性技术方案的部署,以及数据调用没有权限,加之资金投入的体量和保障不足,技术人员的素能水平有限,数字检察工作大多停留在跟随上级部署,或者模仿先进院的模式。在自主研发技术辅助平台时,也存在着单打独斗、多头建设等现象,上级统筹不够。对技术应用停留在使用层面,技术创新少,未能结合办案实际充分思考如何结合智能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优势,导致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均衡。

  (三)数字化发展不均衡数据交换存在壁垒。

  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数字化发展的差异明显,不同省之间的数字检察发展也存在明显差距,由于各地区业务流程和系统支持能力差异较大,数据标准化程度较低,这限制了不同地区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对比分析,影响了数字检察的效率和应用价值。数字化发展程度不同,致使跨部门、跨地区的数字交换存在壁垒,工作成效不高。

  (四)基层干警的数字理念与技术水平限制。

  基层干警对数字检察工作理解不够深入,经常存在依赖思想,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之间的协同推进观念不足。加之,基层检察机关在大数据技术应用方面的人才储备和技术能力相对不足,对于数字检察的理解和应用存在局限性,办案和监督模式仍停留在传统模式上,对于大数据技术的潜力和应用价值认识不足,在技术与业务融合中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和创新性,难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检察工作中的优势。此外,监督模型成效不高、地域特色不够、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也影响着数字检察的战略推进。

  三、数字检察基层实践的发展进路

  (一)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上级统筹。

  加强数字检察的上层统筹,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数字检察规范使用体系,减少基层院的试错成本。不断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综合兼顾数据收集、存储和传输、使用各环节的数据安全,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对不宜公开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开展定期的数据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坚持业务主导完善技术支持体系。

  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业务主导推动数字化建设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数字化检察的精准化和高效化。加大对数字检察的资金支持和人力支持,在综合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基础上加强项目统筹,可以由基层院提出创新思路后,上级统筹支持或者多元合作,提高数字检察辅助办案的实效性和可行性。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等的合作,共同推进数字化检察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完善技术支持体系。

  (三)加大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壁垒。

  由各级党委牵头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数据互通互用。制定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和责任,确保数据共享的安全和有效。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为数字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基层检察技术队伍建设。

  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检察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的数字化应用能力。以竞赛形式激活队伍动能,以赛练兵;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加强跨部门的协作,促进业务与技术部门的深度融合,共同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的发展。加强基层技术人员配备,同时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支持团队,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服务,确保数字化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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