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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路径探析”

时间:2025-04-10 来源: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路径探析”》

  

  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路径探析

  王延卫 史俊强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最高检主动顺应数字化发展浪潮,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国各地涌现了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监督成效显著的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质增效。2024年,随着全国检察长会议进一步提出“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字检察战略重心由法律监督模型“创建研发”向“推广应用”转变。数据供给是数字检察的前提基础,也是制约数字检察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明确指出,要主动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是深化数字检察的必然趋势,笔者结合相关实践经验,探讨融入数字政府建设路径,为数字检察战略在基层稳步实施提供借鉴。

  一、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的必要性

  数字检察与数字政府数据共享,是数字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一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上述党和国家文件,站在数字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大格局下,为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提供了遵循。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政府信息系统与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两份意见更明确提供了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的路径。

  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可以实现以双赢多赢共赢方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数字政府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数字政府建设中对各类执法监管数据进行整合、汇聚、治理,可以为数字检察提供持久的数据支撑。同时,数字检察战略深入实施,极大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更有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推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共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Y市数字政府建设

  二、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思想认识存在分歧。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十分明确,在共享、采集行政机关的公共数据资源时,往往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要求,[]以及内部权限设置、单位利益及领导责任等主客观困难。尤其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部分行政机关对于与检察机关实现数据共享,乃至纳入数字政府建设心存顾虑,意愿不高。

  (二)数据壁垒打破难。

  由于缺乏统一牵头部门主导,各单位面临“数据孤岛”的困境,数据标准不统一,进入检察机关端口的数据无法与其他单位的数据进行交互,导致该部分数据无法形成聚合效应而呈现较低的智能化,导致检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数据壁垒。

  (三)缺乏制度机制保障。

  尽管中央文件从顶层设计方面明确了方向,但是在基层仍然缺乏可操作性的推进路径,以及强力的制度保障,更多需要地方检察机关自行探索实践。有的基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建立了共享机制,但是属于两家单位之间自愿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机制,往往强制力不足,可持续性不强,且随着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整等,往往后续工作难以为继。

  三、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的路径

  围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地处县级市的Y检察院的实践做法,笔者认为要抓好四个维度工作,有序推进基层数字检察融入数字政府建设。

  

  Y检察院数字检察建设

  (一)组织保障层面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人大支持。Y检察院将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在该院推动下,党委政府及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相关意见、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其中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协会提供资源保障、数据支撑”,强力促推数据共享进程。先后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十家重点监督对象会签协作机制,实现执法信息互信共享。

  (二)规划建设层面

  纳入地方数字政府建设大格局。Y市数字政府建设在全国县级市中处于较高水平,于2023年摘获“中国领军智慧县级城市奖”。Y检察院借助Y市城运中心“一网统管”建设契机,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构建由政府出资、行政机关提供数据、检察机关提出需求、城运中心负责建设、建成平台由检察机关使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该模式下正在打造的数字检察监督平台,被Y市政府纳入信息化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该项目统一承担。

  (三)操作实施层面

  对接地方城市数字底座。在数字政府建设中,为完善“城市大脑”总体架构体系,Y市探索以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为运营载体、以城市大数据中心为数字底座的“前后台协同、数据化驱动”方案。检察机关则采用SIP协议和平台接口推送等方式,使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全量、实时对接城市数字底座,实现了数据资源快速扩容。截至2024年4月,Y检察院汇聚辖区各相关部门数亿条公共数据,取得了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查询使用权限。检察机关可根据各类专项监督需求,通过该底座对“12345”热线工单、行政“双公示”及重点行政机关等针对性数据进行定期交换,为数字检察模型建设和数字化场景应用提供基础。

  (四)工作效能层面

  以高质效监督办案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Y检察院坚持业务主导实战应用,全面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高质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职责使命。针对Y市地处太湖重要源头、农村区域大、企业众多等特点,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计算等构建公益损害风险防控监督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线索的智能存储和快速研判、预警。近年来,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职能提质增效,推动修复水域、复耕耕地林地、保护被污染土壤1.79万余亩,督促清除危险废物1.06万余吨,督促收回各类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1687万余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2658万余元。Y检察院服务发展成效受到党委政府肯定、赢得人民群众赞扬,在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连续五年获得第一等次,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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