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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据赋能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运用”

时间:2025-03-25 15:22:37 来源:法安网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检务篇 | 创新经验之“数据赋能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运用”》

  

  数据赋能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中的运用

  毛颖曦 徐佳琪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为提升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精准性,保障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实效,亟待通过数字赋能方式开展治理。重点聚焦人员管控和社会治理两个维度,依托多项数字应用,动态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底数更新、全流程管控;对于治理顽疾问题的,及时发现,精准施策,从而由点及面,实现对个体的帮教和对问题的标本兼治。

  【关键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字赋能;分级干预;综合治理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溯源治理等任务要求,涉及部门之多、干预对象之庞杂,亟需通过数字化手段来破解。本文以Q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为基础,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字治理的实践,探索构建未成年人罪错数据中心的实践路径,以打通数据壁垒为基础,依托多项数字应用,实现多部门联动,合力开展人员管理、场所治理等目标诉求。

  一、Q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多次违法人员占比较高。

  2020年至2023年Q市涉未成年人违法行政处罚人次呈总体上升趋势,2021年、2022年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41.7%、44.4%,其中,具有多次行政处罚记录的未成年人占38.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虽数量稳中有升,但犯罪人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反映出现阶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养猪困局”亟待破解。

  2.困境留守儿童和疑似辍学的重点青少年违法情况亟需关注。

  通过对公安、检察、教育、民政的相关数据分析发现,困境留守儿童、疑似辍学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如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中疑似辍学、困境留守儿童占10.6%,反映出家庭监管缺失,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

  3.宾馆、酒吧以及娱乐性场所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地。

  近年来,Q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处于高危犯罪地点的前三名分别是宾馆、酒吧、营业性娱乐场所。而与之相对的是,上述场所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被处罚数据与案件反映的数据差距较大,反映出对此类场所的监管迫在眉睫。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重点

  1.家庭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监管缺乏刚性。

  从案件情况看,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普遍存在三种情形:一是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打工、忙于生计,缺管少教;二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亲子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三是宠溺过度,无力管教,寄希望于学校或有关部门帮忙管教。这些未成年人在性格方面往往呈现几个极端,缺少家庭关爱的孩子在心理健康、性格养成方面往往存在先天不足,比如缺乏安全感,不自信,容易紧张、发怒、脾气暴躁;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缺乏沟通的孩子容易产生逆反心理,不服家庭管教;宠溺过度的孩子则自我、任性、蛮横,容易铤而走险。针对家庭监护领域,目前可采取的措施相对单一,司法机关采取的训诫、督促监护令等方式,均缺乏刚性,成效一般。

  2.控辍保学仍需加强,法治教育力度不够。

  罪错未成年人求学过程中普遍存在厌学、打架、逃学,在班级中没有存在感、归属感,学校管理约束不到位等共性表现。从学校角度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重成绩轻管理。唯分数论的理念偏差导致对“问题学生”引导挽救乏力。二是重智育轻德育。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基本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仍缺少必要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不知其罪。三是重形式轻实质。个别职业学校存在“挂读”现象,未全程按时到校就读,毕业时去学校拿文凭即可。

  3.重点场所漏洞,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一些对失学、闲散未成年人群体,最主要的聚集场所就是网吧、酒吧、宾馆等,目前存在对未成年人进入相关娱乐场所缺乏规制,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时有发生,强制报告义务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未成年人离开校园之后,为谋生在一些商铺甚至是娱乐场所打工,甚至存在娱乐场所以雇佣未成年员工作为揽客卖点。除此之外,二手烟酒、手机回收市场的混乱,也为未成年人盗窃销赃提供了温床。

  二、数字化治理现状和问题

  (一)多部门涉未数据存在壁垒

  数据信息壁垒出现的原因包含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原因包括了不同部门利益冲突、责任承担的问题以及安全风险的考量,而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技术层面和法律法规许可层面。通俗的来说,目前数字化治理最大的困境并不是没有数据,而是如何激活“沉睡数据”,整合现有数据并分析出存在的数字化治理问题,精准施策。

  (二)数字治理对象覆盖不全面

  2020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提出“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的目标,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界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个级别,并设置了相应的干预措施。目前,全国各地通过数字化项目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或者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分级治理的情况较多,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数字治理的对象覆盖不全面的问题。针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由于管控措施有限,且难以通过具有强制力的手段予以规制,在分级处遇的数字项目中往往对该部分人员缺乏重视。

  (三)数字应用功能有待拓展

  各地区检察院的数字检察建设多为司法帮教平台,一般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帮教模式开展。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帮教老师协作,个性化地制定帮教方案,一人一档精准帮教。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数字化帮教的建设还是局限于传统帮教手段,相关数字功能的实践性、操作性不够,不利于检察机关和社会性帮教组织开展工作。另外,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治理不应该仅仅就事论事,仅开展个案矫治,更多的应该关注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从根本上预防和改善。

  (四)分类监管缺乏“后手”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干预措施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当前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干预处置措施包括适用刑罚、给予行政治安处罚等处罚性措施,以及责令严加管教、训导、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以及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等教育矫治性措施。实践中,因专门学校供需不平衡,导致分级处遇的矫治效果不理想。

  三、构建以罪错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治理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应用治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Q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领域开展以罪错数据中心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的探索,旨在打破数据壁垒,强化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效果,完善涉未案件治理全流程链条。

  (一)以专门学校为保障,开展重点人员数字分类矫正

  1.通过罪错未成年人数据中心分析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情况。

  2023年Q市检察院设立Q市罪错未成年人数据中心,收集公安、教育、民政、卫健等13个部门的相关数据,导入检察数字平台建模分析,明确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总体趋势,以及高危群体、高危场所、常见罪名范围,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提交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并推动辖区控辍保学、预防未成年人性侵犯罪、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治理等领域的专项整治。

  2.通过系统归集数据实现动态分类监管。

  针对罪错未成年人数据中心归集的高危人员情况,按照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刑事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为分类框架,细化“蓝、黄、红”三色动态评估,对处于行为转化边界的未成年人和黑名单前科人员进行信息研判。针对低龄违法未成年人存在再犯可能的,建立动态管控小组,定期录入管控信息,蓝色由网格员每月回访教育,黄色由司法干部每旬谈心谈话,红色由公安、村干部落实日常管护,对于经教育后取得好的效果的,可以缩短帮教矫正期限,也可以将预警等级下降,再按照下一等级预警的规范进行处置。

  3.探索量化评估入学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为解决对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缺乏刚性以及分级处遇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探索专门学校矫治。在上述罪错未成年人数据中心归集高危人员的基础上,嵌入专门学校评估模块,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数字平台与专门学校矫治相结合。评估模块分为四个层面,分别为入校评估、在校评估、离校评估、跟踪评估。入校评估主要抓取罪错未成年人的既往史、违法犯罪情况、心理健康、人格行为特征、可矫正资源评估等方面数据,通过评分计算综合判断是否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探索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的矫治模式,旨在通过数字化的手段强化矫治效果,矫治过程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在数字应用系统中,便于反查矫治效果,及时修正和优化数字矫治功能模块。

  (二)以“一体化审查应用”为依托,探索涉未综合治理

  1.以问卷信息作为基础数据来源。

  依托一体化审查应用,以未成年被害人报警为录入节点,公安机关同步收集除基础案件信息外的涉未治理信息,如有无进入酒吧、娱乐场所、有无不良行为嗜好,家庭监护情况、学校就学情况等二十余项,完善涉未四大检察监督线索的数据来源。

  2.设立预警规则整合监督线索。

  通过对案件数据、调查问卷数据进行多维度关联、筛选、聚合,建立涉未四大检察监督规则,包括“监护干预”、“强制报告”、“违法确认收养关系”、“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校园欺凌”等20余项监督规则,实现精准发现监督线索,助力开展未检综合履职工作。以“强制报告”为例,根据案件中“案发地”信息或调查问卷中的场所名称,包含“酒店”“学校”“培训机构”等接触未成年人服务机构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发现“强制报告”未落实到位的监督线索。

  3.依托综合履职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是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案件。针对这一现状,系统可动态分析案件存在的多维度问题。如发现案涉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监护缺失,未正常就学,受到侵害无力索赔等,可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支持变更监护关系、支持侵权之诉等形式开展综合司法保护。

  4.通过部门联动开展涉未综合治理。

  通过系统预警社会治理线索,检察机关开展初步核查,形成“联合保护”异常线索,依托“浙里花开—联合保护”应用,将未成年人异常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保护行动。以Q市某区办理的“王某某强制猥亵案”为例,检察官根据案件中涉及的“某某酒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向未成年人售酒”预警线索,将该条预警与以往所办理的涉未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出有4起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违规进入酒吧饮酒,继而引发激情暴力犯罪或性侵犯罪。之后,将线索打包通过“浙里花开—联合保护”应用,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旅局等六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对区域内的6家酒吧依法立案查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这一目标的实现任重道远。运用数字化的方式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遇,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上升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展精准施策,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的有效途径,极具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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