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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智慧治理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创新路径”

时间:2024-09-18 14:53:18 来源:法安网

  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治理篇 | 创新经验之“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创新路径”》

  

  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

  参与乡村治理的创新路径

  金文浩 兰州大学

  张 源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发展开辟了乡村治理的新路径,有效规避了传统“类行政化”治理模式所带来的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难题,有助于形成自治为主,多元共治的新模式。在数字化背景下,其呈现出科学性与精准性、动态性与及时性、智能性与个性化的显著特征。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治理模式是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实践中需不断加强数据库建设,实现事项“一键”办理,任务“一键”派发,过程网上监督,结果“一键”反馈;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打造链条式服务模式,将乡村党建工作作为“枫桥经验”数字化延伸阵地,以智能化手段解决乡村矛盾纠纷,加强引导学习筑牢村民法治意识。

  【关键词】:枫桥经验 乡村治理 数字中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在当时被毛泽东同志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斗争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典型。其在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社会治理方面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独特治理模式。历经60年的传承发展,“枫桥经验”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理道路。在乡村治理领域,“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更好的回应时代之问,实现乡村振兴。

  一、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特征及模式

  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发展具有深厚的客观现实环境,为了更加全面立体的呈现“枫桥经验”的数字化治理模式,有必要对其特征、实践面向及发展逻辑进行分析,以便于更好的把握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精髓。

  (一)乡村治理模式的“数字化”转型

  “枫桥经验”的数字化发展主要是由基层社会治理需求及“数智社会”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一是乡村治理的“类行政化”趋向。随着社会分工的愈加精细,行政管理职能亦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趋向,传统的“政府——服从”型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及主体性,“纵横交错”式的“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政府管理从行政上打通与民众直接联系的途径。[1]但在治理模式上其呈现出单向性的显著特征。譬如:浙江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在社会治理中践行网格化治理,网格长由村委会成员担任,每月网格长必须提交不少于6次的走访记录。但由于考评、检查等各项机制的“错位”发展,导致基层治理疲软无力,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类行政化”治理趋向愈加明显。二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复合型治理。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社会治理主体及受众需求的多元化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交流摩擦亦呈多发趋势,统一的管控模式已无法满足不同主体的服务需求。传统治理模式的“类行政化”陷入了“治理不能”的窘境,市场参与、社会主导、村民自治的复合型治理类型便应运而生。三是数字化乡村治理设施落后。目前,乡村治理还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与我国行政区划的条块管理模式息息相关,乡村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设施落后,实践应用不足,与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及服务形成巨大反差。散落于乡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数据,由于缺乏有效的收集设施,很难将其运用于农业生产及乡村治理之中。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在《整体政府》一书中阐述了整体性治理理论所主张的公共服务整合、跨界协同政策,以及网络化治理格局诠释了信息时代公共治理最新的价值追求。

  对于乡村治理而言,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不可或缺,但与此同时,倡导以自治为主,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亦尤为重要。而以数字化为发展背景的新型技术革命为我国乡村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信息化、智能化在打破“数据壁垒”,消除“数据烟囱”方面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借助治理主体的自主性推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一种不可遏制的趋势。数字治理嫣然成为解决乡村生产生活难题的有效手段。

  (二)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特征

  所谓数字治理,是指由于数字革命、技术变革等产生的新型治理模式,其与传统意义上的“数字”内涵存在质的差别,更多的呈现出数字要素与治理要素的有机结合,是利用数字进行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

  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是实现乡村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前提,需要借助于现代科技的支撑,将“枫桥经验”与之有机融合,创新“枫桥经验”治理模式。以数字化为依托,打造大数据、区块链等要素为一体的智能化治理综合体系,依靠人民群众自治,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应用平台,为乡村治理提供新的路径。

  一是科学性与精准性。诸暨市枫桥镇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利用5G技术实现物联网深度运用,乡村治理更加精准、服务更加全面、反馈更加及时。二是动态性与及时性。借助数字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譬如:诸暨市通过打造网上调解、网上法庭、网上司法等实现社会治理的动态管理。并持续加大公开力度,让行政管理在阳光下运行,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及监督权。三是智能性与个性化。数字化乡村治理主要体现在线上调解、线上立案等。譬如:交通事故的“三快”处理模式、检察机关的12309服务、纠纷矛盾的多元化解平台。

  (三)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

  在数字化背景下,历经风雨的“枫桥经验”呈现出愈加强盛的生命力,借助于互联网探索出了一条网络治理的新路径。

  1.“互联网+”模式。在“枫桥经验”的发展过程中,以“大数据+”“互联网+”思维推进社会治理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浙江诸暨市首先提出在全国打造县域“互联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区,积极利用互联网对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广智慧安居工程,创新“微信+”服务模式,从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发展。

  2.“网上治理”模式。为了适应网络治理模式的变革,2018年中央政法委提出“网上枫桥经验”,主要解决网络纠纷,依托人民群众打造网上治理动态平台。“网上枫桥经验”的倡导与推进是应对互联网经济的时代之需,亦是加强基层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

  3.“数字化”治理模式。“枫桥经验”得以推广的最大依靠就在于人民群众,群众路线是其本质所在,而“数字化”的科技支撑则是其得以发展的关键。“枫桥经验”数字化要以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借助于数字手段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发现有效数据,为乡村治理注入活水之源。

  二、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原则

  (一)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遵循,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和“魂”,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方面,党的领导是数字化背景下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要求,必须将其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

  在“枫桥经验”60年的发展历程中,党的领导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20世纪60年代,我国经济处于较为困难的阶段,特别重视基层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2]]。首先,加强政治引领。“枫桥经验”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依靠基层群众,发挥党总揽全局、综合协调的作用,将党的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结合。其次,加强思想引领。“枫桥经验”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现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思想理论创新,着力提升党的向心力。再次,加强组织引领。严密的组织体系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保障。最后,加强能力引领。能力建设是执政兴国的关键因素,亦是推进党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数字化背景下“枫桥经验”在乡村治理中的深度运用,必须以不断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

  (二)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

  在《关于林木盗伐法的辩论》中,马克思为了穷人大声疾呼,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主张人民立场的最初模型。立足中国实际,将人民立场体现在法律等顶层设计之中,以“良法善治”的形式力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所谓“良法”,即以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诉求,而要制定出“良法”,则需要深入基层,立足国情,及时将人民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枫桥经验”来源于基层,根植于群众,其是“良法善治”的重要方面。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政治属性,可以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本质就是人民主体性。[[3]]随着我国不同社会阶段的发展,“枫桥经验”由最初的敌我斗争为中心,逐渐向矛盾化解,彰显人民属性转变。一是“枫桥经验”数字化发展要为了人民。随着时代转变,人民群众对法治等方面的需求也发生着变化,“枫桥经验”顺应时势,不断丰富内涵,拓展新领域,更加向民主、法治、公平等层面发展。二是“枫桥经验”数字化发展要依靠人民。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提高其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三是“枫桥经验”数字化发展要保障人民。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新时代“枫桥经验”数字化发展更加凸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治理模式:法治与德治并重

  把推广实施“枫桥经验”作为检验依法治省与依德治省有机结合的标准。法治与德治相互融合是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优良传统,法治是刚性手段,德治是柔性手段,两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国家治理同时需要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既要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又要体现德治的教化作用。在乡村治理中要尤其重视道德的滋养,让人民群众更加自觉的遵守。譬如:耕读文化、孝道文化、乡土文化等,皆是“枫桥经验”的体现与发展。

  三、数字化“枫桥经验”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在数字化背景下,乡村治理需要整合相关数据,通过归纳、分析、运用过程激活“沉睡的数据”,这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前提。在数字化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治理模式需求确定融合治理路径,将党建工作、纠纷化解与基层自治同步推进。

  (一)“枫桥经验”数字化需要加强数据库建设

  在“数字中国”方针的指导下,国家机关信息化建设持续升温,通过数字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模式亦成为一种趋势。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多元共治,在纵向与横向治理上皆有效整合相关信息,进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治理建议。数字化背景下的“枫桥经验”乡村治理模式对农村层级的要求更加透明、更加公开,人民群众对治理方式更宜感知。譬如:可以利用数字化应用场景,依托技术、思维、模式的转变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升级,有效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通过服务热线、权力监督、综合管理等数据共享平台,形成问题筛选、联合治理、提前预警、事后评价等多维度场景,从而实现事项“一键”办理,任务“一键”派发,过程网上监督,结果“一键”反馈。

  乡村治理模式的数字化变革要依托人民群众的优势力量,将日常生产生活中的零散数据进行有效整合,然后通过数字编码的形式进行集成管理,以可感可知的方式输出数据场景,打造“一面进,一面出”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并不断提高数据的收集、分析、应用能力,争取做到管理事项事前及时预防,事中及时处理,事后确保善后。同时,基于大数据的开放性和公众化特性,有必要进一步打通信息传播渠道,将群众的诉求描述的更加精准,将中央政策及顶层设计及时下达基层,从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与政务公开大数据有机衔接,形成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二)“枫桥经验”数字化需要完善基层民主

  1.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基层群众表达诉求、主张政治权利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了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只有在乡村推行民主选举制度,才能真正选拔出有能力、有担当、讲公正的村民委员会。从乡村治理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公开计票,当场宣布。但存在的问题是,在“数字中国”的发展背景下,利用智能化手段实现投票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并非难题。在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上可以添加民主选举模块,每一个村民皆有固定的ID及密码,进入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选举时需要人脸识别,且自动隐匿投票者个人信息。

  2.民主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9条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机制。数字化治理模式的引进可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使得村庄中不同的群体可以自由发声,一些平时不善于言语、不喜好交流的人员及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等利用网络平台更好的参与乡村治理。此外,由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员流动性,在某些时段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决策部分村民无法正常参与,会议召集较为困难,因此可利用数字化乡村治理平台,实现全体村民网上决策。

  3.民主监督。数字化治理可以改变传统的基层治理模式,实现信息的高速流动及共享。传统的信息公开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通过村务栏及简报的形式难以让全体村民知晓公开事项,从而导致村民参与村务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外,村务公开在实践中还存在形式化倾向,内容单一且缺乏时效性。借助于乡村数字化治理平台,可以扩大传播范围,细化公开事项,让村民能够随时随地知晓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有效反馈,真正实现“一地不用跑”。

  (三)“枫桥经验”数字化需要打造链条式服务模式

  1.将乡村党建工作作为“枫桥经验”数字化延伸阵地。要在乡村治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中设立党建模块。并搭建、优化党务管理软件,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党员信息库;设立党务学习模块,实现党务办公自动化,学习实时化,网上传阅、批阅等集成管理,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效率;开发党建工作手机应用软件,及时将党建工作第一时间向基层传达。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基层党建,也是延伸党建工作阵地的有效方式。

  2.以智能化手段解决乡村矛盾纠纷。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化早、化小、化苗头”是治理乡村矛盾纠纷的有力抓手,可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变。通过智能化手段,可以提前预判治理需求,并及时做好处理及督查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详言之,在将矛盾纠纷类型化的基础上,创作关系图谱,提前预测事件发生动态,及时启动预案,以智能辅助系统提醒预警,协同联治,通过对照相关案例、法律规定等实现智能化辅助决策。

  3.加强引导学习筑牢村民法治意识。加强村民法治意识培养是实现乡村治理的长久之计,亦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常态化的普法教育,可以更好的塑造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积极探索引入司法机关等专业力量,将乡村常见的婚姻纠纷、借贷纠纷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面向,同时可组织、邀请村民参与线上庭审活动。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可引导村民用于法治思维思考、解决问题,有利于村民更多的了解法律知识。

  [1]徐勇、王元成:《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机制研究:从强化基层人大代表的功能着力》,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周延东:《中国共产党调查研究优良传统与“枫桥经验”的生成延续》,载《公安学研究》2020年第3期。

  [3]张文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载《社会治理》2021年第9期。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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