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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决定:王旭军同志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王旭军
人物履历:
1972年8月生,蒙古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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