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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
接受罗毅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其眉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王景弘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免去兰可的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葛庆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吕文中、荣小东为眉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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