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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助力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协同治理

时间:2025-09-03 来源:杜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法治现代化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法治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相应法治需求发生了变化,对于司法工作有了更高要求。为推进各地法院能动司法和“诉源治理”的实施,势必要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法院参与社会系统治理的水平。本文主要讨论法院推行社会协同的必要性,同时探究目前法院推行社会协同中存在的文书真伪缺乏可信手段验证,信息流转更新落后,信息查取敏感,协议履行困难等问题,探究区块链技术特性对社会协同困境的有效化解。此外本文还通过列举讨论区块链技术在具体实务中运用的效果,来探究区块链技术在法院协同治理中的价值和意义。由此得出法院要推进社会协同治理,提升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水平,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应当发挥区块链技术的价值和作用。

一、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原因探究

步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现有的纠纷形势发生了变化,社会矛盾更加多元,随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的增强,群众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法院所面临的办案压力也更为繁重。为了更好满足社会、人民群众、国内外形势提出的更高要求,同时缓解法院面临着的“案多人少”的压力,努力以能动司法做实提质增效,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同时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抓实公正与效率,必须做实诉源治理”。“诉源治理”工作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推行“诉源治理”,将案件繁简分流,匹配最优调解模式,这有助于从根源减少新收案量,从源头化解矛盾,保障审判质效。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诉源治理”旨在实现纠纷的高效率、实质性化解,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而推进能动司法和“诉源治理”法院势必要推行社会协同治理,要以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在实践中助力完善社会治理生态链,以能动司法凝聚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的广泛合力,转化释放治理效能。在能动司法中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生态链功能,需要积极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当好社会治理者,在确保严格依法履职的前提下,通过锤炼能力、科学管理、创新机制等推动司法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成本最小化、治理效果最大化,各级法院要继续积极探索和发展智慧司法,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司法审判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建立一体化司法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层级间有效协同,深化司法协同、府院联动、社会协同治理。

二、法院在协同治理中的现实困境

(一)司法文书真伪难以辨别(社会互信)

推进法院社会协同治理关键之一在于要破解目前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互信问题,即要解决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问题。由于目前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和相关的司法文书多为纸质文档,在快速发展的科技技术背景下,存在篡改伪造的问题,且相关单位缺乏对纸质文档安全可信、被广泛认可其权威性的验证手段。

这导致司法文书的真伪性常受到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个人的质疑,从而造成法院的裁判结果或决定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执行。司法文书的真伪难辨为法院带来了自证的难题,严重降低法院案件办理的质效,且伪造司法文书的出现也损害了法院的权威性。

(二)信息即时性问题

    在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目前存在案件相关的信息无法实现实时更新,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协同较为落后的问题。例如对于律师资质、身份、以及律师的处罚、执业状态,法院与司法厅之间的信息更新和传递是阶段性或者定期的,并不实现实时、即时更新。而律师资质的相关信息却是实时变化的,这就导致法院了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误差,极大程度上影响法院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三)信息查取敏感

目前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时常要与相关信息存储管理单位、部门进行案件信息的核对和查询,但是大量信息多为敏感信息或者涉及隐私机密,直接披露或者递交具体数据,存在信息泄露、隐私侵犯的风险,多数单位基于担忧前述风险的心理,会拒绝相关信息的比对和数据的提供,这就造成案件关键信息无法获得,导致案件进度无法推进。此外即使提供具体信息数据,对于法院来说,进行数据信息的一一比对,再得出结论,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案件办理效率低下,同样也会有对比错误和信息泄露的概率。

(四)协议履行难度较高

在目前司法实务中,除案件审理的协同问题外,在协议以及相关文书的执行阶段,法院同样面对不可忽视的困境。现有的文书和协议执行大多需要当事人或法院采用相关手段推动实施,部分案件还会出现协议、文书难以履行的情况,极大损害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严重降低了案件的审结效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三、区块链技术破解协同问题路径

(一)区块链技术特性化解协同困境

区块链是一种将数据区块有序连接,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集合了分布式记账、点对点组网、非对称加解密、数字签名、智能合约等技术,可以在无需第三方背书情况下实现系统中所有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追溯,其作为一种底层协议或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价值的自由传递。

1.司法文书真伪验证

区块链技术被嵌入了强运算能力,各个区块即整体共同参与记录、存储、分享数据,具有完成自身真实性检验的自我证成能力。所以对于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的真实性验证,借助区块链的数据防篡改功能以及节点间的信任关系,可以有效提升法院及案件进行流程上各节点机构的公信力的权威性,其出具的司法文书及相关证明文书也自动有了权威性和真伪可验证性,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加强法院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协同合作。

2.信息即时性

借助区块链的数据防篡改功能以及节点间的信任关系,可以提升各节点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可以利用这种信任关系,降低法院内外信息流通、信息校验和信息互认过程中消耗的“中介性”信任成本,从而提高司法效率。此外,通过区块链技术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信任,从而在各节点机构之间可以建立信息的实时更新平台和沟通渠道,将相关信息即时互通有无,可以有效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信息协同具有时间落后性的问题,将律师资质信息实时更新,保障裁判结果和法院决定的正确性。

3.信息查对敏感

通过区块链技术的配合,可以构建相关平台支持数据协同与业务协同双模协同,支持数据跨链溯源验证,即在具体案件中,法院提供需要参与比对的信息数据,相关单位通过平台进行比对,最后通过区块链仅提供比对的结果信息,并不显现和提供具体的信息数据,实现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保障案件顺利推进且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其原理在于通过敏感数据加密存证,解决数据存证验证难,通过敏感数据专项存证技术,设计出密文类数据专用账户模型,将敏感信息加密上链存证;通过链上密文数据可信管控技术,实现数据共享链上申请、数据自动授权、授权访问令牌安全转发、获取方链上密文数据安全获取。

4.智能合约特性

智能合约,是指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去中心化、可共享的程序代码,用以执行与特定情景需求相对应的程序化规则和逻辑。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智能合约能够在不依赖任何第三方或中心机构监督的情况下,自动在双方之间完成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具有不可随意篡改撤销、信息透明可信、协议自动执行和强制履行等特点。借助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特性可以有效保障协议的自动执行,减少法院的执行工作量,可以让法院的判决裁定转化为“真金白银”,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正义。

(二)区块链技术的实务运用

1.律师调查令协同

对于区块链技术运用在律师调查令中,所促成的府院联动涉及的范围是较为广泛的。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审核、签发、使用、反馈等一系列环节都被区块链技术赋予缜密逻辑,每一份律师调查令都有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解决协查单位对于律师调查令的真伪核验问题,加强协查单位和法院的协同治理。同时在律师调查令中对于律师身份资质的证明,可以有效加强司法厅与法院的信息更新流通和协同合作。律师调查令的使用涉及多个社会单位、部门,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律师调查令中可以将其所涉部门与法院之间的社会协同合作,助力法院的社会协同治理。

2.金融审判协同

而在金融审判要素业务场景下,区块链技术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可有效加强法院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例如在涉案电子证据由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之后,法院要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应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而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可以直接去除鉴定程序,从源头保障证据的真实性。

同时区块链构建可信计算调度机制,实现可信计算代码在多点链下可信计算环境中的自动部署运行,并确保计算数据的安全获取和校验;通过多点可信计算结果共识机制,提升计算结果可信度。在传统的电子证据使用过程中,要素的提取通过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的技术,可以保障提取审判要素的精准性,可以保证提取要素和原证据结构是一样的,从而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精准性,保证计算结果可信度。

3.知识产权保护协同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曾联合提出要加强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合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借助区块链技术,打造区块链协同平台,将知识产权局的版权链与法院进行双向链接,将相关专利信息、版权信息上链存证,建立关联案件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实现专利信息的快速调取,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的信息化、数据化,并可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院社会协同治理。

4.调解机构协同

借助区块链技术,打造区块链协同服务平台,法院可以及时将相关案件证据证明材料转交调解机构,而调解机构也可以及时地将调解书转递法院,确保调解书的真实性,从而法院可以根据调解书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者强制执行书,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也可以更好地配合诉源治理,推动法院和调解组织的协同合作。

(三)区块链技术在协同治理中的价值

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通过数据透明、不易篡改、可追溯等特征,有望解决网络空间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区块链不仅仅是技术革新,同时也是数据治理模式的革新,它兼顾数据安全和数据开放共享,为提升社会互信、实现价值互联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对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和安全可信等技术特点予以充分挖掘,推动以智能合约为代表的更多类型的区块链应用能够为司法所用;依托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构建起去中心化的节点间信任关系,降低沟通成本和信任成本,提升人民法院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协同能力;通过在不同区块链之间建立跨链联盟,将人民法院区块链的作用向外辐射,助力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治理。

结合社会治理过程中数字化赋能的需要,区块链技术在“诉源治理”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将能够满足数据共享互信的需求,并有助于保障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提升法院能动司法、“诉源治理”水平,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法院审判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社会协同治理,服务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法治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数字法院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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