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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仙乡成功调解一宗山地承包归属及占地耕种纠纷

时间:2025-12-02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公众号

2025年11月,庙仙乡某村村民李某来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其兄弟承包的本组荒山林地委托其代为管理,邻居方某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在李家已开垦的山地上种植了约两亩油菜。李某多次与方某协商返还土地事宜,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拒,故请求调委会介入调解,维护其承包权益。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调委会立即与方某电话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受理该案,并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展开调查。

调解员首先前往当事人所在村民组走访。经询问组干部及村民了解到,李某的弟弟于十年前承包本组荒山。承包前,该片山地按每户人口分配,面积从0.5亩至2亩不等,其中方某家拥有0.8亩。承包签订合同时,方某全家外出务工未能到场,但次年春节返乡时,组干部已将其0.8亩山地的承包费交予方某,方某收款后未提出异议,此事此后数年相安无事。直至2025年秋,方某返乡,在原有0.8亩山地范围外多种了逾两亩油菜,实际占用面积超出权属面积两倍以上,由此引发矛盾。

随后,调解员到方某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方某表示,其0.8亩山地并未正式承包给李某,自己也未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确认,如今返乡生活,在自家山地上种植油菜维持生计并无不当。同时,方某指责李某前来交涉时态度急躁、言语激烈,导致自己不愿配合归还土地。

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向当事人说明了调解的基本原则、程序、双方权利义务及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过程中,方某坚称自己未签署承包合同,山地使用权仍归属自己;李某则主张方某当年收取租金即视为对承包事实的默认,且该片山地原为荒坡,是承包后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才得以开垦改良,方某未经协商直接耕种属不当得利。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次日,调解员再次主动找到方某,耐心向其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权利义务等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在法律与情理上均有不妥,劝导其理性看待问题。经反复沟通,方某逐渐认识到自身做法欠妥,表示愿意配合处理。调解员随即与李某沟通,指出其在交涉过程中的态度问题,李某亦反思自身行为,愿意向方某致歉。

在调解员多次协调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方某将2亩多油菜地中的1.5亩移交给李某。

二、方某0.8亩的租金,每年李某照付。

三、李某留给方某0.5亩山地,供方某耕种。

四、此协议到李某承包期到期后终止,期间双方不得再次发生矛盾,都应遵守协议规定。

本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通过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沟通,引导当事人尤其是方某转变认识、打开心结。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分别谈心等方式,全面把握纠纷脉络与当事人心理,从法律、人情多角度入手,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化解矛盾,体现了基层调解在促进乡村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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