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额贷款公司指出,2023年王某通过该公司APP签署电子借款合同,到期后未按时还清本息。多次催收未果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剩余本金2万余元及相关利息、罚息。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关联案件系统查询到王某还涉及多起其他金融机构提起的网络借贷诉讼,负债情况复杂。法官并未直接采取缺席审理或径行判决,而是多次尝试联系王某。经过努力沟通,王某态度逐渐转变,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承认因日常消费无度、习惯于超前消费,导致在多平台借款后无力偿还,收入难以覆盖累积债务,对此深感懊悔,并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
在掌握王某的真实情况和还款意向后,法官判断其虽存在履约瑕疵,但具备还款诚意,仅因暂时缺乏一次性清偿能力导致违约。若强行判决,不仅可能导致原告债权难以实现,还将增加执行成本。因此,法庭确立了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思路,一方面向原告说明王某的经济状况与潜在执行风险,争取理解并商讨可行还款方案;另一方面,也对王某进行法律警示,告知其违约后果,督促其诚信履行协议。
经法庭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体谅王某实际困难,同意其分期还款;王某则承诺将严格遵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该案的顺利化解,是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流程,推动矛盾实质性解决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安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类案研判,积极探索高效、规范处理网络借贷纠纷的路径,同时加强法治宣传,优化诉调对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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