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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抚养费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3-01-03 来源:

  2021年6月,孔某与前妻章某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约定女儿小婷由男方孔某抚养,母亲章某在女儿上幼儿园期间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但离婚后,章某却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多次沟通无果后,孔某无奈只得以女儿的名义将其诉至罗山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将该起案件委派至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为及时化解纠纷,第一时间联系到孔某向其了解案情。孔某称,双方离婚后,女儿主要由其爷爷奶奶帮忙照顾,自己平时靠做零工维持家用,生活过的比较拮据。前妻自从离婚后,女儿小婷的抚养费她一直没有支付,也很少会来看女儿,就连过年期间亦是如此,每当女儿向他问起妈妈时,他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

  为了尽快帮助孔某追要女儿的抚养费,也为了帮助小婷找回缺失的母爱,调解员又立刻联系女方,希望通过调解将此事化解。可电话那头的章某也有一肚子的苦水,原来她和孔某离婚后又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现任丈夫却因为意外事故受伤,不仅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治疗费还需要一大笔钱,工伤赔偿款也还没有到位,自己目前也没有经济收入,实在无力向前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说,其实自己也很想多见见女儿,但是碍于新家庭的目前情况,实在不方便经常出面前往。

  分析案件实际情况后,调解员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劝说章某主动给付其女儿的抚养费,同时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耐心细致地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进行对双方进行劝导。他告诉章某,虽然她和孔某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其抚养的义务不能丢弃,母爱更不能缺位,希望两人能够以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重,也适当为孩子创造些多与母亲沟通交流的机会。在调解员的疏导下,双方终于敞开了心扉,共同商讨解决争议的办法。对于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女方提出自己正准备外出务工,同意在5月底前支付所欠的9000元抚养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并承诺自己一定会多为孩子考虑,多去联系和探望女儿,让孩子今后能多感受到母亲的关怀和温暖。孔某此刻缓和了态度,对其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女方提出的偿还方案。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

  典型意义

  抚养纠纷需要耐心劝导和妥善处理,因为它不仅涉及到金钱,更杂糅了诸多的情感因素,而如何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则需要调解员们的智慧。罗山县人民调解中心结合“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全心全意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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