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以“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结合多领域帮扶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利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

建立司法救助金使用多方监管机制,针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存在无监护人监管等情况,政法各单位按照申报标准、审核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家属提交申请材料。救助对象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通知其临时监管人、所在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交,并严格司法救助款项的发放和使用流程;认真梳理案件中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在征得当事人或家庭同意前提下,将拟救助未成年人及家庭基本情况送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法律援助或社会救助措施。办案部门的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当事人虽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经济确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形成档案及帮扶方案,并将调查、评估情况及帮扶方案汇总报相关单位,实现精准帮扶。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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