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当事人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李某需定期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李某长期未履行义务,王某于2020年申请强制执行,因当时查明李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依法终结。2025年,王某就后续新产生的抚养费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家事案件的情感属性,优先采取柔性疏导策略。通过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与思想顾虑,法官从法律义务与亲情责任双重角度展开释法说理,既清晰告知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法律后果,也引导其主动承担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责任。
在法官情理并重、刚柔相济的沟通下,李某最终态度转变,积极筹措资金,按期将全部拖欠抚养费及当期应付费用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并承诺今后将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家事案件的执行不仅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也关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武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理情兼顾、刚柔并济”的工作理念,既重视通过情感疏导修复家庭关系,也依法运用失信惩戒等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努力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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