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起因于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在多次催缴无果后,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物业费能否减免、违约金是否合理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物业公司方面提交了服务记录、催缴通知等一系列材料,业主则反映了小区内存在的具体服务问题,包括楼体漏水、垃圾清运不及时、公共区域维修滞后等。
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庭审,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审判经验,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争议进行了清晰梳理。法官当庭指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与连续性,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应履行缴费义务;若对服务存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简单以拒交物业费方式对抗。与此同时,本着实质化解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的考虑,法官也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依法作出了合理调整。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同意补缴欠付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现场出具民事调解书,一场原本对立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立即开展现场普法,结合《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内容,深入解读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并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空置是否应缴物业费”“物业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如何维权”等问题作出细致解答,引导大家依法、理性解决矛盾。
本次示范性诉讼不仅成功化解个案争议,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参照的解决路径,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提升基层解纷效率。旁听业主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今后将更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公司代表也承诺,将积极改进服务不足,加强与业主沟通,共同优化社区居住环境。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与法治宣讲,推动物业服务纠纷源头预防与多元化解,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责任编辑:广汉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