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形成了与相关部门良好的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日前,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13日对市场上流通的豆芽进行了抽样,经检验检测,在某豆制品加工部、某豆芽批发部等4处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检出禁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
汾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前介入,召开案件联席会议,对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焦点问题以及罪名、证据采信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取证,形成了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记者:王文博
通讯员:杜雅洁
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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