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检察机关近日成功办理一起创新性生态修复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认购碳汇方式替代传统生态修复,开创了当地"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新模式。该案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实践。
案情回溯至2023年2月,宋某某与黄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879根,立木材积达21.5178立方米。经专业评估,该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07元,更导致森林碳汇功能受损,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2556元。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创新采用"刑事+民事"双轨并行机制。2024年5月,该院在刑事审查的同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损害进行全面评估鉴定。评估结果显示,除需补植三倍数量树木外,还需补偿森林碳汇功能损失。
为实现最佳生态修复效果,承办检察官专程赴休宁县考察学习碳汇交易经验,并召集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专题研讨。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检察机关创新提出"异地认购碳汇+本地补植复绿"的修复方案。经释法说理,两名违法行为人自愿认购56.8吨碳汇,共计支付2556元碳汇补偿金,同时委托当地国有林场补植树木2700棵。
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滁州市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迈入新阶段。明光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案为范本,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建立跨区域碳汇认购协作机制,与具备碳汇交易条件的地区开展深度合作;二是探索建设本地碳汇林示范基地,实现生态修复与碳汇增量的双重效益;三是完善"碳汇代偿"评估标准体系,确保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业内专家指出,这种创新做法既落实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又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了生态价值补偿,为破解"修复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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