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

  自从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又写进了宪法之后,法治与公共安全就以它独特的方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它以一种价值标准、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展现在了国人面前。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并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不仅明确了法治建设与公共安全的地位,而且指明了法治建设与公共安全的方向,这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具体性、规范性、统一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呢?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必须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

  目前,我国有上万部法律、法规,仅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就有三千多部。但是,法律法规的发展,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生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一是法律法规落后形势发展,历史的车轮已经轰轰隆隆向前奔驰了几十年,而我们一些法律法规却“旧貌”不换“新颜”,抱残守缺、山河依旧。二是法律诉求渠道不畅。人民群众应该在法律诉求上“有诉必应”,特别是公民的权利诉求必须要得到制度上的充分救济,如果在法律制度上不能接纳公民的基本法律诉求,存在着大量被法律制度拒之门外的“法律诉求”,使需要法律保护的公民常常处于“告状无门”,使律师打官司见不到当事人、看不到基本材料、不允许为当事人辩护的尴尬境地,那法律之作用和尊严就将被贬低或破坏。三是法律法规政出多门或朝令夕改。如征地拆迁政策,一年一个样,一地一个样,甚至一年多个样,一地多个样。如此这般,不但失去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降低了政府部门的权威性,而且激发了党群、干群之间的矛盾,直接带来诸多社会不安全因素。如果法律制度本身不协调、不统一,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各种潜在或者是现实的冲突,法律法规不能有效适应社会现实的要求,就违背了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思想。法律作用的发挥就打了折扣,这不仅会伤害诉求者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还会影响法治建设直至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那么,依法治国和公共安全就无从何谈起。而事实上,一些地区以我为法、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现象已经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带去了麻烦。如设立所谓的“分监区”等,不但挑战了宪法、法律,给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公共安全蒙了羞,而且主观故意把社会矛盾扩大化,严重妨碍了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这种把法律当儿戏,当成可以任意撕扯的草纸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和破坏,是对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背道而驰的倒行逆施行为,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对这种无视法律之行为必须口诛笔伐且依法制裁,否则,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就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水平

  迄今为此,美国是世界上法制最为健全的国家之一,这不仅是政治家和理论家的功劳,也是国民法律意识普遍得以提升的成果。法律意识在美国人心目中已根源蒂固。据有关资料披露:平均450名美国人就有一名律师,这与美国人解决矛盾纠纷习惯于诉诸法律有直接的联系。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是全民族的事;惟有全民族的法治水平、法治意识的提高,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才有可能成为现实。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水平和公共安全意识,首先要抓好普法教育。这几年,国家为抓好普法教育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离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人们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不学法、不懂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普法教育流于形式,法治思想没深入人心。普法书籍发了不少,但如何学习、贯彻就没有切实可行之措施了,唯一之法就是组织考试,可考试又完全变成了捏着鼻子骗眼睛的虚假作秀,国家花费巨资开展的“二五”普法,如投入大海的石块,连水泡都没冒出几个。通过普法教育,要造成全民学法、知法和以法律为武器的良好习惯,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法律法规的意义,并使依法办事形成共识与自觉行动。其次是要注重执政者的法治水平。党和政府的各级干部,是普及法律知识和依法执政的关键。因此,执政者要带头学法、懂法和用法,把法治精髓融入自己所管辖的一切工作之中,做学习法律、宣传法律、普及法律、捍卫法律和遵纪守法的楷模。第三要突出重点。各类学校、党政机关、部队、团体等人口集中之地,是普及法律的重点部门;媒体、影视、书籍出版部门,是普及法律的窗口,有关部门应制定特别之策,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一以贯之地抓好这些部门的普法工作,抓住他们就抓住了大头。第四要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好的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平台与桥梁。如法律知识对抗赛、以案说法、参观庭审或监狱、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就有利于法治思想的展示、传播、深透和影响。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必须是“法治”不是“人治”

  “人治”和“法治”泾渭分明,它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国理念、治国方式和价值体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折射着人类政治文明和思想智慧的光辉。近年来,我国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汲取西方先进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国情,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有力地保障了“良法之治”。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研讨会,开展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极大地畅通了立法渠道。我国立法机关稳步推进公民有序参与,充分收集社情民意,集中民智,使法律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捍卫了广大普通百姓的权益。与此同时,权力滥用的代价越来越大,权力行使越来越受到制度的“刚性约束”,法律与社会生活日趋紧密。人权保障迈上了新台阶,汲取孙志刚、佘祥林等案的教训,司法改革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前进,以实际行动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法治建设基础薄弱、保障措施滞后、监督制度脆弱和深入人心不够等原因,依法决策还没有完全替代拍脑袋、拍屁股决策,权大于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根除,一些行业还存在特权意识,积淀在一些领导干部意识深处的家长作风、封建意识、人治思维、文革流毒等,遇有适当气候又以各种方式表现了出来,使我们通过千辛万苦才建立起来的法治思想和法制秩序遭到了破坏,甚至连有的律师打官司都不相信法律而寻找各种关系。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就是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谋化问题;用法治理论去指导、完成任务;用法治思想去规范市场经济、畅通建设渠道;用法治力量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依法行政;用法治武器去化解社会矛盾、弥合社会分歧、调节社会生活、规范社会关系、凝聚社会智慧、维护社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对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彻底否定人治,弘扬法治,真正地实现“宪法、法律至上”的价值目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就等于道路上没有红绿灯;没有法律,就等于奔腾的江水没有堤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严密、严格的法治秩序作保障,“道路”必将瘫痪,“江水”必将泛滥。在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是所有人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每个人以及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保证。社会越是发展,就越离不开法治。法治与公共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进步的标志,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是国家稳定的安全阀。人治,是愚昧社会、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腐朽、颓废、落后、暴力的向征。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人治唱挽歌,甚至拾起人治遮羞布者,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是严重的复辟行为,其结果必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碎。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示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所以要带头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服从法律权威,无论是调处矛盾纠纷,还是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把法制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在研究出台重大执法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时,领导干部都应认真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评估法律风险,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必须顺应客观规律的发展

  人类社会的进步,法是强有力的助推器。从“法”的出现到“法制”的提出,再到现在的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使我们看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历程。而这个历程无不遵循着自身的发展规律。柳宗元在《种树郭橐驼传》中写道:“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其意是借种树只有顺应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才能枝繁、叶茂、果丰的道理,说明治民安天下要顺乎民心、合乎民情。《庖丁解牛》也讲了同一个道理:只有认识、掌握和按客观规律行事,即“依乎天理”,办事才能“游刃有余”、得心应手。这几年,我们在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当中,一些地方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结果出现沙层暴、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等严重后果。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埋下祸根。我们的事业,不是某一个人的后花园,它是国家的,是人民的;我们的事业,需要一代一代人继续传承下去。有的单位领导,出于个人政治目的,不遵循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力,胡乱折腾、拔苗助长、杀鸡取卵、竭泽而鱼、焚林而猎的一锤子买卖,不但弄得人困马乏、天怒人怨,而且给法治建设造成了颠覆性破坏,其影响和后果决不亚于美国的“黑风暴”和苏联的“白风暴”!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是要把法治思想贯穿于治理国家的一切事务之中,而这种“贯穿”必须顺民意、合天意,惟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体讲,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大至十九大报告中都提出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思想。那么,我们的法制与公共安全建设毫无疑问要顺应其国家的大政方针。社会的发展,应该是顺天顺地顺人,就是按照天地人有机统一的内存在规律,来安排社会事务在自然中的一切活动。自然和则美,生命和则康,社会和则安,法治和则顺,国家和则强,家庭和则兴。这个“和”,就是规律,就是天道,就是法制与公共安全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公共安全建设,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如果没有法治与公共安全作保障,没有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我们所确定的各项改革、发展和包括建设小康社会等目标都将难以实现;如果没有法治与公共安全作保障,没有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家和人民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就有可能得而复失、毁于一旦;如果没有法治与公共安全作保障,任人治泛滥,特权强权盛行,“党亡政息”将可能不再是危言耸听;如果没有法治与公共安全作保障,私权和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将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没有法治保障与公共安全作,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制化,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仅会徒有其名;如果没有法治与公共安全作保障,十八大、十九大确定的“美丽中国”只会成为“水月镜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说:“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安康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之中的“依法”,就是按照法律行事,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为依据、为原则、为行为规范。依法治国之中的“治国”,就是治理、整治、管理、约束、处罚、统治,最后达到治乱安邦、治国顺民、公共安全、国泰民安之目的。

  作者:莫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