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一些出租车司机忙碌不停,而另一些却长时间接不到订单,这样的现象引起了网约车平台的注意。接到司机投诉后,一个针对出租车司机销售“抢单”软件的犯罪团伙被揭露。最近,梁溪法院对一起涉及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也是无锡首例出租车“抢单”作弊软件案。
杨某是一名在无锡机场附近接送的网约车司机。2023年7月,杨某注意到自己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接到订单,但奇怪的是,有些刚抵达机场的出租车送完乘客后,立刻就有新的乘客上车,实现了“无缝对接”。经过观察,杨某发现总是那么几辆出租车生意特别好,于是向平台进行了投诉。
与此同时,网约车平台的工作人员也察觉到了一些异常:在机场区域,车辆的停车和接单顺序变得混乱,有的司机长时间等不到订单,而有的司机则连续不断地接到订单。结合司机的投诉和有人在行业内兜售名为“霸主”的“抢单”软件的信息,网约车平台迅速报警。
经过调查,多名出租车司机承认曾向庞某购买过“抢单”软件。庞某供认,他与吴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合作开发了“霸主”和“神魔”两款出租车订单抢单程序。庞某负责销售,而吴某则负责程序的开发、更新和维护。庞某主要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在网约车车主,特别是出租车司机中传播和销售这些程序。这些程序适用于手机端的两个打车平台应用程序,出租车司机在购买并安装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订单距离、司乘距离等参数,当平台派发的订单符合这些预设条件时,他们就能优先获取订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到10月间,庞某通过微信向20余人销售了“抢单”程序,违法所得59万元,所得利益根据与吴某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庞某和吴某开发并对外销售的“抢单”程序分别对案涉两个打车平台应用软件进行了修改,并注入了外部链接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庞某曾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本罪,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归案后,庞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15万元。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并收缴违法所得。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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