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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

时间:2024-10-24 来源:

  2024年10月16日,铁岭县人民法院熊官屯人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该案于开庭当日即发出“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目了然”,让公平正义跃然纸上,清晰可见。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9日案外人向被告包某转账83400元,并要求被告代为转交给原告张某,但包某只向张某转交了52100元,剩余3130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熊官屯法庭庭长戴龙雨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认为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决定通过“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表格式判决”的方式审理,双方当事人签署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并一致同意适用小额诉讼,庭审结束后当日,法官发出铁岭县法院首份“表格式”民事判决书,判决包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人民币31300.00元。

  法官说法

  要素式”审判具有“快”“准”“简”三大特点,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快”是区别于传统的采用法官、当事人、书记员“一问一答一记录”“一证一质”的审判和庭审方式,主要围绕审判要素进行审理,直切案件要点;“准”是打破传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界线,先由双方对要素事实发表意见,无争议的直接予以确认,有争议的再主持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简”是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更加简化,焦点更为突出,当事人认同程度更高。

  此种要素式判决书不再详细阐述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审理查明事实等内容,只突出关键信息,对比令状式判决书更加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为强化执行案件源头治理,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该份判决书将执行通知内容嵌入文书,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表格式”判决书在精简的同时,不会遗漏判决书的基本要素,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宝贵的审判资源及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真正实现“简案快审”。

  下一步,铁岭县法院将继续创新司法理念,优化审判流程,为案件增量“减负”,为审判质效“加码”,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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