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4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成果发布会”在京召开。《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8(2024)》(以下简称“《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总结了2023年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化的成效和面临的问题,展望了2024年法院执行信息化的发展前景。
2023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实现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征程中,信息化建设将继续发挥作用,是实现法院执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执行能够为信息化发挥作用提供更为充分和广阔的空间和场域。首先,与审判相比,执行更强调效率,信息化是提高效率最为有效的手段。其次,相较于审判,执行的事务性更强,涉及财产调查、控制、变现等各个环节,更适合采取信息化手段。最后,与审判主要局限于法院内部不同,执行涉及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银行的配合,具有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更需要依托信息化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信息化是纾解执行“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需要。司法改革在深化人员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对一线办案人员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案矛盾,但鉴于人财物资源整体有限性,要解决人案矛盾,较为现实的路径是对现有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有效利用,提高单位产出效能。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信息化是数字时代破解执行难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确立了大数据战略,法院信息化建设进入黄金发展期。各级法院加大执行信息化投入力度,不断探索新的应用场景,逐步建成由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网络查控系统、询价评估系统、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失信限消系统、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信息公开网、移动执行平台、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组成的相对完整的“1+8”执行信息化体系,促进法院执行模式的变革与现代化转型。同时,全社会跨入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发展,也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信息化是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的可靠路径。为破解执行难,中国开展了多轮专项行动,但执行难极易反弹回潮,究其原因是未建立执行长效机制。专项行动虽然对清理历史积案、集中整治某些类型案件有所裨益,但这种运动式执法未能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革命性影响,也未留下太多有价值的制度机制。2016~2018年,信息化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完成了历史积累与沉淀,形成较为完整的执行信息化体系,实现了执行模式变革和执行生态重塑。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防止执行乱象反弹回潮,须依托信息化建立执行长效机制。
首个法院执行五年纲要收官 全面构建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中国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和首个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五年纲要的收官之年,也是中央政法委确定2035年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的起步之年。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构建执行难综合治理新格局,全国法院推动外源治理,健全执行信息化社会联动机制;强化内源治理,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加强本源治理,以数字化推动执行模式变革。2023年,全国法院执结执行案件976万件,同比增长6.4%,执行案件的“案-件比”为1:1.25;全国法院执行到位金额同比增长12%,结案平均用时68.08天,同比缩短6.51天。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2023年,法院执行进一步融入社会治理,通过健全执行信息化联动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执行合力。
外源治理是指法院与外部资源联动形成对执行难的外部治理机制,具体包括与金融、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公安、税务等单位或组织就人财物进行联动查询、控制、处置以及与相关部门就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一是健全执行查控体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在法院执行信息化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是执行模式现代化变革的起始与标志。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3家单位深化合作,拓展5种查找被执行人手段,丰富4种财产查控形式,执行“工具箱”进一步充实。重庆高院升级打造全国首个覆盖省域范围的不动产远程查控系统,并于2023年6月开通外地法院委托在线查控不动产功能。该系统自2021年9月上线以来,已累计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信息468.76万余次,查封被执行人不动产4.5万余件次,续行查封613件次,解除查封6231件次,办案经费节省7000万元以上。针对实践中车辆布控难题,地方法院研发建立智慧交通车辆布控系统,如山东省济南中院“机动车联动控制平台”、浙江省台州中院“停车智能协查”新机制、江苏省无锡中院“擎剑”停车信息预警系统等。另外,济南中院打通与“济南市数字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的数据接口,上线“数字社会查询系统”,共提交被执行人查询信息1074条,反馈成功799条,找到了70名长期“失联”的被执行人。
二是完善司法拍卖机制。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强化拍卖流程节点管理,推动拍辅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良性竞争。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自2017年3月1日正式上线到2023年12月31日,网络拍卖总量达1801735件,溢价率7683.88%,总成交金额26420.1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3.96亿元。浙江高院深化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改革,在全省推广应用“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综合集成”等7个子场景,实现不动产司法拍卖过户“一门联审、一窗办理、一次办结”,拍卖用时缩短40%,平均办证用时由20天缩短至2天;法拍车竞买人看样、付款、过户登记以及变现款结转、发放均可线上完成,成交耗时减少35%,溢价率达58.15%;广东省珠海中院建立“法拍房税证一网通办”,过搭建“互联网+法院+税务+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平台;山东省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推动山东省首个存量房线上定向询价及协税系统落地启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打造执行拍辅机构管理平台,支持拍辅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拍辅机构名单库动态管理及服务质量全程监督;福建省泉州市石狮法院与税务局等单位构建线上询价+协助扣税的财产处置模式,推进财产变现再提速。
三是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613344例。为加大对被执行人出境控制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在现有“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基础上,拓展上线了限制出境管理系统,形成人民法院、国家移民管理局、全国出入境口岸协同配合新格局,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出境的联合管控。限制出境管理系统于2023年6月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广东、四川等地上线试点,已针对2628件执行案件涉及的3262名被执行人发起3320人次限制出境布控处罚,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对153名被执行人进行了控制解除处理。
四是完善诚信体系建设。2023年,江苏法院秉持“诚信建设是最好的执源治理”理念,联合开展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专项整治,依法处罚1192人;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9.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为避免单纯依靠人工核查存在的疏漏,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将“执行完毕未解除限制措施提示预警”应用场景模型嵌入审判执行系统,形成提示性预警机制。
五是加强平台调解,实现执源治理。为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进入法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深做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通知》,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新增基层治理单位录入功能,为开展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提供平台支撑。2023年,人民法院指导村委会、社区等就地化解纠纷155.98万件,是2022年的4.7倍。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加强内源治理,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
内源治理是指,加强区域间法院、上下级法院以及法院内部立审执部门的资源整合,并借助信息化手段打造法院一体化办案平台。
一是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建设全国法院“一张网”,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作用;不同区域法院加强合作,对接和共享执行案件资源,完善事项委托机制。
二是在法院内部强化“立审执裁破一体化”理念建设。河南省漯河中院探索研发全省首家“审执衔接、执行统一立案”系统,新增执前督促程序。保全是从源头保障案件得以执行的重要制度,为降低保全成本,提高保全效率,一些地方法院加强了信息技术应用。上海金融法院保全以线上办理模式为主,通过线上办理21924项,占79.38%。2023年,全国法院办理新收保全案件349.86万件,同比增长36.32%,增幅明显,“诉前保全提示书”和“执行风险告知书”成为执行新制度。
三是继续推动和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江苏探索开展建立“执破融合中心”试点工作,开发应用“执破融合”信息化管理系统。2023年11月,苏州昆山法院成立全国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发挥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2023年,昆山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10件,引导275家落后企业有序出清,帮助35家困难企业重获新机,化解债务80.3亿元,盘活土地房屋63.4万平方米,推动安置职工2100余人,促成4个楼盘引资续建,1877套房屋完成交付、产证办理。
四是加强横向执行联动,形成区位优势。2023年,广东省湛江、茂名、阳江三地法院强化信息化查控和协助执行网络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机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甘肃、陕西、山西、河南四省13个市中院以“云会议”方式签署了《关中平原城市群法院执行联动合作协议》,明确了委托查控财产的范围、办理时限以及异地司法拘留、清场腾迁、财产扣押的协助执行和安全保障义务,畅通了财产处置权移送、参与分配等执行争议的协调渠道,拓展了信息化共享范围。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2023年,人民法院加强本源治理,以数字化推动执行模式变革。
无论是外源治理还是内源治理,均通过整合法院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形成执行联动机制以达到对执行的多元治理效果。要切实解决执行难,最根本的还是要充分发挥法院执行部门的作用,依托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
一是开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法院建设。2023年,上海法院启动“数字法院”建设,打造“上海数字法院监督管理平台”,将应用场景融入审判执行全流程。例如,上海金融法院研发财产执行综合管理系统,嵌入656 条执行规范化要求,首创预估查封财产价值智能算法。江苏高院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3.0版工作导则。江苏法院全面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数字化、无纸化为依托,以执行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执行监管中心为支撑的执行实施权“一体两化三中心”运行新机制,推动执行工作由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
二是优化案款监督管理,实现精准发放。案款管理与发放是执行兑现的最后环节。最高人民法院优化“一案一账号”案款监管系统,细化新增“未经审批超15个工作日未发放”“不明款到账超8个工作日未认领”相关案件数和案款数等专项监控指标。各地法院尝试创新执行案款智能化管理,如“青岛法院涉众案件管理平台”上海法院“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提示预警(公积金)”系统。
三是对终本案件监管实现数字化转型。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终本案件动态管理系统,提高终本案件定期财产统查效率,及时发现终本案件的可执行潜力,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承办人高效核实财产线索,做到精准恢复执行。截至2023年12月,全国终本库案件自动推送查控被执行人736.7万人次,累计发现123.7万条财产线索,恢复执行案件37.3万件。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移动执行平台上,拓展上线了终本在线约谈模块,谈话全程录音录像,自动生成笔录并采集当事人电子签名,流程确认高效快捷。南通法院实现终本巡查智能化,通过对执行节点和文书生成、引入情况进行双轨核验,自动筛选不符合终本实质要件的事项,并将此作为终本的前置必要条件,严格把关终本结案,改变院局长翻阅纸质卷宗签批终本案件的传统审查模式。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法院聚焦“带财”终本、违规终本、终而不管等问题,开发“终本案件动态管控”应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打造终本管理平台,集执行初步登记、甄别交接、卷宗管理、终本案件管理为一体,截至2023年12月,该平台办理查封、续封、续冻案件720件,同比增长12.3%、5.3%、8.5%,查封、续封、续冻时间分别缩短2.5天、20.4天、18天。
四是畅通沟通渠道,推动执行全程公开。为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畅通当事人和法官的沟通渠道,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现有移动执行平台基础上,拓展上线“一案一群”在线沟通模块,支持通过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线上一步沟通,实现联系法官、重要消息通知与确认、采集节点共享、执法取证共享、线索举报共享,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乌鲁木齐中院上线新疆首家执行跨网谈话平台,使其具备实时音视频交互、即时文字交谈、在线提交材料、谈话笔录快速生成、在线电子签名、全程录音录像等功能。
夯实法院信息系统基础 谋求数字化引导下的执行现代化
数字执行代表执行信息化的发展方向。虽然部分地方法院的执行信息化发展突飞猛进,但有些地方信息化本身起步较晚,再叠加差异化的政策规定,导致全国发展不平衡,全国一体化执行体制尚未达成。当下还应夯实法院信息系统基础,才能谋求数字化引导下的执行现代化。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以务实态度修复和优化信息系统。
设计再完美的系统,也需要在实务中反复应用检验。以执行查控系统为例,该系统存在查询结果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对于大量财产的控制、过户登记等仍需线下办理,影响执行效率。例如,抖音、头条、百度钱包、京东金融、游戏账号等电子类资产信息数据无法经申请反馈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于证券、基金、分红保险类的查封冻结,实际执行较为困难,且其反馈的信息老旧,不能实时更新;不少地方“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反馈的银行账户与“总对总”反馈的不一致,相对而言,“总对总”反馈的信息较准确且能实现线上冻结划扣。针对实践中暴露的信息化建设问题,法院管理层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攻关,不断查漏补缺,使得信息化系统好用、易用。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应匹配信息技术发展同步的制度政策。
信息系统本身需要匹配相应的政策制度才能发挥实效。目前,受制于配套制度和政策的缺失,有些信息系统难以充分发挥功能。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对于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的公积金,一年只能划扣5万元,在公积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对于15万元的债权也需要执行三年才到位,且各地公积金冻结期限也不同,辽宁省大连市的冻结期限为2年,湖南省的冻结期限为3年,重庆市的冻结期限为1年。该问题与信息系统本身并无关系,主要受制于各地不同的政策制度规定。上述公积金扣划限额的规定是为了应对利用虚假诉讼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奈之举,但严重影响正常的执行效率。要构建全国一体化的执行机制,须建立一体化的执行信息化系统,同时也要匹配相应的制度保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在致力于打造“一张网”的同时,组织人员梳理各地与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扫除妨碍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的制度障碍。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培育数字化思维,减少人工路径依赖。
当下正处于推动法院信息化向数字法院转型过程中,司法管理也应该摆脱传统思维方式的桎梏,减少对人工的路径依赖。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上级法院或管理部门经常要求有关人员填报数据,而在信息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当下,数据可以从办案系统中直接提取,但有些法院的管理部门还是习惯于人工填报,徒增一线人员负担,且人工填报数据也不够准确。还有的法院将与公安交管局对接的路测系统作为重大创新,最初实施时数据比较准确,但后续运行不佳,缺少实时数据而名存实亡。弃而不用是对开发出来的系统最大的浪费,应培育数字化思维方式,信任数字化,能够依托信息系统的绝不诉诸人工。另外,要加大对法院信息化投入与产出效能的评估力度,对于未发挥实际作用的系统应当进行问责。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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