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秋的季节里,双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秋天的有利时机,对那些通过线上查控无法取得效果的案件进行线下的执行。
吕某与张某是朋友关系,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先后两次向吕某借款本金共计13.5万元。尽管张某仅偿还了吕某1.5万元的借款本金,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吕某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吕某欠款本金12万元。然而,由于张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
在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但并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张某拒不提供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采取了线下调查措施。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他们发现张某在某地有33公顷的水田。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取证,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张某传唤至法院。
执行干警告知张某:“你拒不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这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坚持不履行给付义务,我们也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在证据和法律的震慑下,张某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拥有33公顷的水田,但由于种地投资大,一次性还清案款确实有难度。他恳请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吕某沟通一下,希望分两次偿还。
执行干警回应:“我们的执行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考虑被执行人的现有还款能力。你的分期还款意见我们会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的。”
双方当事人来到双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他们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当即给付吕某6万元的借款本金,并约定秋收后付清余款。双方当事人均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接下来,双辽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方法,利用执行过程中的案例进行普法宣传,提升公民的守法意识和信用观念。法院致力于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保证和谐社会的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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