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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2-04-01 来源: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部署各地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

  通知指出,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自2005年全国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开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基础上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城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体系。进入“十四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加强城市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整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共享数据资源,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构建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明确,城市运管服平台体系包括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2022年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2023年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2025年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通知强调,市级平台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综合利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等建设成果,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纵向联通国家平台、省级平台以及县(市、区)平台,横向整合对接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发智能化应用场景,实现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一网统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现阶段城市运管服平台重点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为稳妥有序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步发布《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作为现阶段指导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和运行的基本依据。其中,“建设指南”用以规范三级平台建设、运维、验收等工作,明确项目管理要求和实施步骤等。“技术标准”用以指导城市运管服平台各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数据标准”用以指导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并开展数据交换与汇聚。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坚持“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一张蓝图绘到底;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的强大合力;需要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城市运管服平台成为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高效履职、管理好城市、服务好市民的重要帮手,成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支撑。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好省级平台建设的同时,指导推动城市政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有序推进市级平台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要严格建设技术方案编制评审,切实加快平台立项审批工作。要把好平台评估验收关,确保平台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体验良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跟踪指导,采取专题培训、视频会议、实地检查、定期通报、典型示范、评估验收等方式,推动平台建设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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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问“城市运管服平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什么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如何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请拨冗阅知。

  一问:什么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有哪些特点?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为支撑,具有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

  城市运管服平台旨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协同的工作体系。城市运管服平台包含国家、省、市三级,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其中,国家平台、省级平台“观全域、重指导、强监督”,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开展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综合评价,是统筹协调、指挥监督重大事项的监督平台;市级平台“抓统筹、重实战、强考核”,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控制风险、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是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高效处置一件事”的一线作战平台。三级平台横向业务涵盖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纵向将应用延伸至区、街道、社区,与网格化管理相融合,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城市运管服平台旨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一网统管”工作格局。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通过“一张网”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一网统管”形式上是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实质上是城市治理体制机制的变革。通过打造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应用场景,推进数据和业务深度融合,以线上信息流、数据流倒逼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体系重构和流程再造,推动城市政府按照“一网统管”要求,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建立起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改变以往“九龙治水”的被动局面,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资源整合和协同联动,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城市运管服平台彰显“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价值取向。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从群众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出发,把分散式信息系统整合起来,提供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智能化治理平台。通过对多维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的感知分析、预报预警、跟踪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的目标;通过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便利、快捷的公共服务,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实现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的目标。这是城市运管服平台的核心目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城市运管服平台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统筹范围较广。城市运管服平台以“一网统管”为目标,目的是通过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系统解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网统管”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以支撑城市运行安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为主,随着“一网统管”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再逐步向其他业务领域延伸拓展。

  二是治理路径清晰。通过实时监测、预报预警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对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精细化管理,增强市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及时提供精准精细精致的服务,解决市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等问题。

  三是智慧科技赋能。城市运管服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模式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技型转变,提供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智能化应用和产品。

  四是高位协调指挥。城市运管服平台作为城市政府治理城市的重要工具和平台,可以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部门、各系统,具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优势,可以对城市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对区域、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二问:如何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解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技术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什么、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是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建设的基本依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技术标准》?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0年3月颁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推动了国家、省、市三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适应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内容,搭建城市运管服平台,并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发布《技术标准》。

  问:《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技术标准》共分为9章。其中,“总则”“术语”章节介绍了标准适用范围、平台定位及相关术语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定”“平台功能要求”章节明确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基本架构、主要系统以及功能模块。“数据库要求”“数据交换接口”章节规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数据库建设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数据交换接口的一般规定,介绍了数据接口调用的流程和安全验证的方法。“基础环境”章节规定了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运行环境和安全环境。“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章节规范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开展实施和平台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了日常管理、运行保障、应急预案等运行维护工作要求。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架构上是什么关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共同构成“一张网”,是“一网统管”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市民群众都可以使用的开放平台。

  《技术标准》规定的国家平台功能是对三级平台的基本要求,属于规定动作。建设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时,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可以结合各地实际,自行拓展其他系统和功能,丰富应用场景。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构建国家、省、市三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国家平台纵向与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共享国务院有关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整合或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

  省级平台纵向与国家平台和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横向共享省级有关部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整合或共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

  市级平台纵向对接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联通区(市、县)平台,覆盖市、区、街道(镇)三级,并向社区、网格延伸,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等对接;横向整合对接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监督考核、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

  问:城市运管服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平台包括统一底座、业务融合和辅助决策三部分,主要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

  省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可根据各省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市级平台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并应根据城市实际需求拓展系统和功能。

  问:省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如何“共用共享”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答:一是从主要功能上看,国家平台业务指导系统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功能模块,通过这些功能模块实现对全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行业动态、队伍建设、典型经验等数据的分层分级汇聚共享。

  二是从业务场景上看,首先由城市向省级平台上传本市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省级审核后上传国家平台。省级也可以向国家平台上传省本级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信息。国家平台对城市上传经省级审核的信息以及省级平台上传的信息进行复核后在全国范围共享。没有建成省级平台的省份,城市可以将有关信息直接上传国家平台。

  三是共用方式,业务指导系统由国家平台统一开发,省、市可通过国家平台分配的单点登录账号和使用权限,共用该系统。对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自行建设业务指导系统的,需将业务指导系统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共享至国家平台,方便在全国范围共享。

  问: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如何进行“业务协同”?

  答:以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监督检查业务场景为例,首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基本一致,都是通过监督检查系统,构建“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巡查发现等功能模块,其中,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的重点是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级平台反馈的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提醒、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行督办等功能。

  其次,市级平台主要是通过指挥协调系统,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监督检查系统实现业务协同,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通过指挥协调系统支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巡查事项问题的发现、转办和处置,将巡查事项问题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

  问: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与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存在哪些不同?

  答:首先,在系统建设目标上,省级平台建设监测分析系统,市级平台建设运行监测系统,都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保障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其次,在系统功能定位上,省级平台的监测分析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运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重在汇聚所辖城市的风险隐患、监测报警、风险防控等数据,并开展数据的分析研判和趋势预测;市级平台的运行监测系统包括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巡检巡查、风险防控、决策支持、隐患上报与突发事件推送等功能模块,其功能定位重在对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常态化的巡检巡查、监测报警、预测预警,核心是要实现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

  问:综合评价系统的评价内容、评价机制和评价功能是如何定位的?

  答:一是评价内容,聚焦“评什么”,目前正在编制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其中,“运行标准”主要围绕“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人员密集区域、群众获得感”等维度构建城市运行监测指标体系,“管理标准”主要围绕“干净、整洁、有序、群众满意度”等维度构建城市管理监督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内容将主要围绕这2个指标体系来确定。

  二是评价机制,聚焦“怎么评”,省级综合评价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实地考察,市级综合评价由城市政府组织开展自评价工作,并配合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第三方实地考察工作。

  三是评价功能,聚焦“如何获取评价数据”,省级和市级的综合评价系统基本一致,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且市级综合评价系统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从而有效支撑通过实时监测、平台上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评价指标数据,保障对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综合评价。

  问:市级平台如何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进行升级建设?

  答:一是要坚持统筹集约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自2005年全国推广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来,各地陆续建设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等系统,为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各地在运管服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本地已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基础,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整合共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与数据资源,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在升级路径方面,各地要对标《技术标准》中的平台功能要求和数据库要求,因地制宜完善城市运管服平台所需的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此外,还要紧密结合城市实际需求进行拓展,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智能化应用场景,真正打造实战中管用、基层干部爱用、群众感到受用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问:县(市、区)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如何建设?

  答:一方面,市级层面,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宜按市、县(市、区)一体化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与县(市、区)共管共用。这种建设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市、县(市、区)的建设压力,而且可有效避免因县(市、区)级平台独立建设可能造成的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同步、业务不协同等问题。

  另一方面,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有意愿自主建设平台的县(市、区),要充分借鉴市级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充分共享市级平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与市级平台一体化联动为前提,以创新特色应用场景为建设重点,可因地制宜自主搭建本县(市、区)平台。

  问:如何做好平台的实施验收与运行维护工作?

  答:在平台实施方面,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化管理角度,规定了“从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到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并组织系统集成和联调;再到平台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正式运行”等项目基本流程。在平台验收方面,为保障平台运行效果,《技术标准》将“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制定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作为平台验收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检验平台功能、建设与运行模式、数据可靠性和运行效果,《技术标准》规定了“平台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验收”,并强调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质询等内容。在平台运维方面,《技术标准》规定了要建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平台维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联动机制,使风险事件处置更加流畅;要设置专业岗位人员进行平台运行维护管理;要制定平台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平台出现异常后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三问:如何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解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发布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系列标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建立综合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规范开展数据汇聚与共享交换的基本依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发布《数据标准》?

  答:城市运管服平台是以“一网统管”为目标,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为主要内容,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汇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资源的信息化平台,覆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数据种类繁多、结构不一、格式多样以及普遍存在的“数据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解决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难问题。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把《数据标准》编制工作作为推动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专家系统研究上海、青岛等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经验做法,借鉴我国政务信息化工程有关数据标准,结合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不同的数据需求,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编制形成了《数据标准》。

  《数据标准》对指导各地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增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统筹协调能力、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及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数据标准》也是规范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能够有效促进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共享、交换、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对加快促进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问:《数据标准》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需求,《数据标准》对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数据库总体架构进行一体化规划设计,对业务指导数据、监督检查数据、监测分析数据、综合评价数据的内容、定义、编码、格式、类型与精度要求以及数据采集、存储、使用、更新、分析、归档和销毁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提出明确规定,保障各层级数据规范的一致性。

  国家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省(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省级平台数据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市级平台上报和外部汇聚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市级平台数据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门类,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数据内容。

  问:平台数据建库有什么要求?

  答:各地在城市运管服平台规划和建设时,应参照《数据标准》完成城市基础数据和运行、管理、服务、评价等数据建库,并实现数据汇聚和共享交换,推动构建城市运管服平台“一张网”,逐步形成支撑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的完整、规范数据体系。

  《数据标准》规定了城市运管服平台各门类数据的内容及数据项,数据项包括字段名称、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约束条件和说明,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配套使用,在开展运行监测、管理监督、综合评价等应用系统建设时,同步建立符合数据共享及流转需求的综合性数据库。如燃气运行监测应用场景建设时,围绕“风险发现—风险评估—风险防控—监测报警—预测预警—决策处置—公众服务”的燃气运行监测全生命周期进行建库应用,覆盖风险隐患信息数据、风险防控辅助数据、监测点位数据、实时监测数据、报警分析数据、关联处置数据等。

  问:如何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共享体系?

  答: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数据共享及流转体系。

  关于“横向到边”的数据共享体系。一是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类业务数据的整合应用,如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普查数据以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信息接入城市运管服平台,支撑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综合评价应用。

  二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数据为基础,对接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行业权属单位的数据。

  三是在城市运管服平台稳定运行后,将城市运行管理的应用数据共享到其他相关部门,形成积极有效的数据双向共享机制。

  关于“纵向到底”的数据流转体系。国家、省、市三级平台应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具体的数据传输流程为市级平台向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省级平台向国家平台上传数据,国家平台可逐级向下布置工作任务及开展监督检查,也可向下共享相关数据。

  市级平台向下要汇聚共享区(县、市)、街道(镇)、社区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考虑到各地平台建设进度,在初期建设阶段,市级平台、省级平台直接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换。具体的数据流转内容依据业务需求,围绕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开展建设应用。

  问:如何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应用的数据流转?

  答:运行监测应用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方面,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理、监测、预警、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以燃气风险隐患上报应用场景为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汇聚到本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充分运用城市运管服平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业务协同能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隐患整治情况及运行监测情况上传至省级平台、国家平台,实现城市运行状态、城市管理问题的实时感知、及时发现、快速上报。

  问:如何实现城市管理监督应用的数据流转?

  答:管理监督应用按照“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将重点工作布置给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时限和要求,实现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统筹调度“一盘棋”,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城市桥梁安全、供热管网安全、违法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后,及时将事项线索上传至本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同时推送至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巡查情况,筛选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避免出现重大损失,推动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体系,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问: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有哪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解读

  为指导地方规范有序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与《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一同印发实施。

  问:发布《建设指南》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部署,按照《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鉴于城市运管服平台融合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要求,通过《建设指南》指导地方正确理解和把握平台建设原则、工作要求,规范有序、节约集约建设平台十分必要。《建设指南》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是现阶段全面建设城市运管服平台以及开展建设方案审查、平台实施和验收、平台运行维护和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

  《建设指南》确定了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明确了应用体系、数据体系、管理体系和基础环境建设的内容,提出了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问:《建设指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建设指南》分为总则、建设要求、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市级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共5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建设指南》的编制背景、目的、定位以及适用范围,强调了《建设指南》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明确了城市运管服平台的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与总体框架,强调通过搭建国家、省、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架构体系,实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

  第三章和第四章“国家和省级平台建设”与“市级平台建设”,分别将国家和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的建设任务,按照应用体系建设、数据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设和基础环境要求划分为4个主要建设内容,对每一个建设内容所对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解读,重点对城市运管服平台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内容基础上增加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相关建设任务进行阐述说明。

  第五章“项目管理”,主要从项目最初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等全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步骤、方案评审、评估验收与运行维护等作出明确说明,规范了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实效。

  问:省级平台、市级平台现阶段需要建设哪些系统?

  答:省级平台主要对全省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8个系统,省级可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市级平台主要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开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现阶段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应用维护10个系统,市级应结合实际增加其他应用系统。

  问:如何建设运行监测系统?

  答: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工作仍存在统筹力度不够、监测手段模式落后、预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建设运行监测系统,对于保障城市安全高效健康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运行监测系统主要聚焦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的安全运行,重点对防洪排涝、燃气安全、路面塌陷、管网漏损、桥梁坍塌等风险隐患开展运行监测,对城市运行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处置,实现城市运行全生命周期监测管理。各地在建设运行监测系统过程中,要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开展系统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应充分利用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系统建设成果,集约化建设。

  问:如何建立综合评价系统?

  答:城市运管服平台是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平台,是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城市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为市民提供精准精细精致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市体检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城市运管服平台通过建设综合评价系统,建立城市运行监测、城市管理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评价数据采集自动化、评价方法科学化。通过综合评价,为城市更新提供决策建议。

  省级、市级平台综合评价系统,应聚焦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等管理目标,按照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规范,完善综合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的综合评价工作。

  问: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的组织体系如何建立?

  答:在省级层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发挥省级城市管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有序推进省级平台建设,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明确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牵头单位,配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省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平台持续稳定运行。

  在市级层面,为推动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城市运管服平台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高位监督等作用,市级、区级可依托原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机构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问:如何保障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质量?

  答:一是建立高效协同推进机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平台建设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加强平台建设顶层设计,落实平台建设资金,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把好技术方案评审关。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应按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制定。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审查,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其他市级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是把好平台评估验收关。省级平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平台建设完成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也可根据需要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其他市级平台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验收。(来源:综合自中国建设报、大城管等)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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