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法智能化建设,加强“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等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法制日报社已连续举办了七届“政法智能化建设技术装备及成果展”。
作为装备展配套活动,法制日报社于2024年3月继续举办了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征集宣传活动,活动征集了“智慧治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创新经验。
在2024年7月10日至11日举办的成果展上,对入选的创新经验进行了集中展示,并已编辑整理成册——《2024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经验汇编》。
该汇编分为智慧治理篇、智慧法院篇、智慧检务篇、智慧警务篇、智慧司法篇五个篇章,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及时、准确、 实用的资讯信息与经验观点。
应广大读者要求,我们特开辟专栏,将部分创新经验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以下推出的是《智慧法院篇 | 创新经验之“多维合一: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
多维合一: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
——以R市法院“破产智审”应用为样本
詹应国 李梦霞 戴恺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提 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已成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但各法院对破产审判领域数字化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本文梳理归纳破产案件特点和办理流程,总结分析当前破产案件办理面临的困境,以R市法院数字化改革为切入点,探索开发多维合一的“一站式”破产案件智能化审判平台,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破产;数字化改革;智能化平台
一、背景: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的时代召唤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各领域科技创新,先后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网络强国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成熟,建设智慧法院,推动法院网络工程和信息化成为一项重要工作。破产审判工作是中央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司法保障方式,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积极调研和深化破产审判领域数字化改革,是新时代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梳理、分析归纳大量破产案件办理流程,结合破产案件的特点,以数字赋能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对内可有效减轻破产法官工作量、助力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对外可推动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多跨协同”,利于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样本。
二、溯源:现有平台运行的缺陷分析
(一)普适性的多功能工作平台阙如
当前使用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系统未对接法院办公办案平台,导致同一破产案件需要在多个系统各自引入案件材料,重复立案、分案,增加了办案人员工作量。另外,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未全面推广到破产案件中,导致目前并没有一款能够满足破产案件“个性化”办案需求的智能化审判平台。
(二)破产企业资金流转监管存在盲区
在实务中频现管理人迟迟未分配,债权人向法官了解原因的情况,因无法对管理人在执行分配方案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导致法官对破产企业资金监管存在盲区,对管理人账户上资金往来存在信息滞后的情况。
(三)管理人监管及考核机制缺失
管理人作为推进破产案件办理的主体,其办案流程、报告文书格式均没有统一规范,导致管理人之间的履职水平差异较大。目前对管理人的履职评价,仅依靠办案过程中的“个人印象”,缺少书面证明材料和全面客观的评价指标,无法进行量化的数据考核,难以实现管理人团队的优胜劣汰。
三、变革:全新构建“破产智审”平台
R市法院加快推进破产审判数字化改革,积极开发完成适合破产案件特点的智能化平台,以“一盘棋”思维探索开发进路。
(一)织密内网“两个网络”
1.合理设计应用架构
一是平台应用层:提供内网web端和外网移动端、债权人会议管理相关的操作平台。二是业务服务层:疏通破产管理流程,整合法官端、当事人端等的支撑。三是中台支撑层:引入中台应用能力,提供用户中心、案件中心、流程中心等服务能力提升破产管理应用能力。
2.横向互联各方主体
平台研发与破产案件办理相关的各方当事人的端口,包括法官端、破产管理人端、债务人/债权人端,协执单位端,打造专业、可靠、智能的破产案件多方协作、业务办理模块。
3.纵向支撑实现同频共振
上至最高院,对于破产案件的审理日益重视。R市法院被浙江高院确定为“破产案件智能化审判”试点法院,其开发覆盖破产案件全流程的软件系统已于2021年底由省高院业务庭统一推广。
(二)构建“三个体系”
1.构建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量身打造破产案件系统
全面覆盖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办理、查询、统计和电子卷宗生成等案件全生命周期,涵盖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三个不同子程序,案件节点化推进、数字化跟踪问效。承办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管理人完成了哪些事项,对管理人履职进行全程监督。
2.构建多角色数据集成共享体系,实现破产案件协同推进
破产案件既有程序性事务又有实体性事务,涉及多方主体。为此,新应用集成法官端、管理人端、当事人端、协助单位端四个子模块,既满足个性化需求,又互联互通。从债权申报开始,自动归集相关数据,多端共享、高效复用,减少重复录入工作,提升办案效率。
3.构建应用特色多跨场景体系,推进高频事项高效办理
破产案件相关主体均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专属应用通道跟进案件,便捷开展沟通、资料上传、审核批复等事项。此外,应用还开发集成了实时直播对话、庭审视频录像、网络投票表决等功能的线上债权人会议场景,实时展示管理人履职效率效果的管理人履职智能监督场景,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流水、跨市场监督部门企业信息一键调取等多个场景。
(三)强化“四大功能”
1.数据平台互通
平台打破传统资料共享模式,将法官、破产管理人、当事人多方联动,告别邮件、纸质汇报材料和低效不安全的第三方沟通工具,实现内外网信息的安全摆渡。与原有业务系统相融合,高效进行案件信息、办案审批、电子资料等内容的集中存储、管理。
2.平台多方协作
平台提供标准化数据端口,打通法院与协执单位的线上事务办理渠道,实现破产相关事务的电子化、高效化、标准化办理,有效提升事务协同办理的效能,并为深化“一件事”改革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
3.业务全程监管
实务中,法官对管理人履职进行有效监管是破产审判的重点和难点。平台按照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分解工作节点,实行节点赋分管理,便于法院和当事人对管理人履职进行全程监管。
4.数据辅助分析
破产案件管理平台设计时引入大数据管理理念,提供丰富的数据分析、管理功能,比如常用的营商环境模块,对营商环境评价中的办理破产周期、成本等数据进行快速统计、分析,为法院、政府决策和社会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四、完善: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几点思考
破产智审作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之一,不仅要实现相关诉讼业务与数字化结合从“无”到“有”的突破,还要通过服务“多”与“快”的大幅提升,收获当事人“好”与“省”的衷心评价。
(一)要进一步把握定位原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一种规则,其中包含了人类的价值判断。即便司法审判算法的检索能力、运行速度、精确程度为人类所不及,但我们必须确保法官才是最终的决策制定者。司法人员应在智慧法院加持下依法更公正效率地处理案件。否则将使得法官沦为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奴隶。例如,破产智审系统为不愿参加线上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预留了“线上+线下”同步参会的功能模式。
(二)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
实践中形成的只采集必填、不管选填、必填内容随意填等工作习惯,在数据原始采集阶段为应用质效低下埋了不良伏笔。因此,要尽力摒除倒录补录行为,不踩指标美容红线。要充分认同数字正义是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基础数据不真实不仅丧失数据应用价值,还会影响工作的正常推进。因此,破产智审在应用过程中,我们强调管理人要实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
(三)要进一步优化用户体验。
案件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基本包含三方主体:业务职能主体、技术服务主体和当事人应用群体。但是目前一些平台建设运行处于三方分离状态,用户体验满意度不高。例如,一些诉讼参与人更倾向于选择法院实体服务,而非互联网的平台服务;或者一些应用没有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要着力解决信息化平台不能用、不好用、不愿用、不会用等问题。破产智审将进一步完善和迭代升级,提升人性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五、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低成本”“高效率”“零距离”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包括破产智审在内的各项数字化应用越来越智能,为实现数字正义提供坚实力量。
责任编辑: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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